一、“工伤”员工可以不续约吗
我公司有位员工将于6月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原准备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该员工在5月初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目前正在接受治疗。我们需要为员工做工伤认定吗?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另外,我公司预计6月底提交破产申请,这种情况下,应怎样处理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上下班路途中在非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害,可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上下班路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员工本人在事故中为非主要责任。
根据来信中提到的情况,不能判定该员工是否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还要根据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结论。
如果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那么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此时建议贵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员工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属于主要责任,那就不需要做工伤认定的申请了。
在该道路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之前,建议贵公司先按病假处理,发放病假工资。等到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再按照停工留薪期的标准补发工资差额。
如果6月底该员工仍处于医疗期,劳动合同依法自动续延。公司可以向员工发放书面通知,通知劳动合同自动续延。但是,该员工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还不确定,建议不要写明是由于什么原因续延,只写续延到相应情形消失即可。
根据规定,劳动合同在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之时终止。据法院宣告破产之前,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公司可考虑等到法院宣告之日终止劳动合同,也可考虑在申请破产之前就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二、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我公司兰州分公司某财务岗位员工(劳动合同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而分公司今年年底可能会办理注销,但在注销前还有很多财务工作需要处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首先,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对劳动合同的履行都影响不大。因为在国内绝大部分地区,劳动合同第二次到期后,用人单位就不能单方终止。只要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签订。所以,不管公司是签订了五年还是签订了半年的劳动合同,届时续签都会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分公司注销工作完成后,员工在兰州当地的劳动合同就无法继续履行,届时,双方协商调整岗位到北京,如果员工不同意,就可以以协商不一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贵公司也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需要约定好任务完成的标志性事件,以免无法辨别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等到标志性事件发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此时,只要按照到期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第三,为避免节外生枝,贵公司也可以考虑本次劳动合同到期就直接书面通知到期终止,不再续签。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继续完成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等工作。
三、外籍员工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我公司一名外籍员工于2014年入职,当时为其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许可,并在2015年按期延续了一年。
今年5月初为其再次延续时,发现该员工以前是中国国籍,后来加入日本国籍,但是她的中国户籍未做注销,故无法获得居留许可。根据相关规定,雇佣外籍人士必须为其办理就业证和居留许可。对于我们公司这名员工,她的就业证已延期到明年3月底,而居留许可有效期目前到今年6月底。
那么,如果居留许可在6月底还是无法办出延期的话,我们公司是否还能雇佣这名员工?如果不能雇佣,是否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员工目前为日本国籍,根据规定,自获得外国国籍之日起,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也就是说,贵公司对于该员工的用工问题只能按照外籍员工处理。
根据外国人就业相关规定,单位雇佣外籍员工,只要办理就业证就可以合法用工。办理就业证之后,需要外籍员工本人去公安机关再办理居留许可。现在该员工不能办理居留许可的根本原因在于该员工本人。
由于员工就业证已经顺利延续,故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都是合法有效的,但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再办理居留许可。所以,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员工不提出辞职也可以,但由于他不能长期在国内居住,很容易出现旷工的情形,届时,公司可以按照严重违纪(旷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四、“实习生”表现差如何退回
我们去年招用了一名中专实习生,实际上2015年7月份已经毕业,但是简历上写的是今年3月份大专毕业。后经了解才发现,该员工读的是夜校大专。目前,该员工表现差强人意,我们想把他辞退,如何操作比较好?
辞退该员工的风险太大,不建议现在辞退。
来信中提到,该员工2015年7月中专毕业,之后与贵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之日内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现在双方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贵公司应当与该员工补签劳动合同。由于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贵公司想要在此时辞退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操作,否则将直接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同时,贵公司还很有可能被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考虑到目前员工也想留下来,建议双方先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由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时效为1年,到今年7月,时效一过,该员工再提双倍工资的要求也不会被支持了。
至于该员工的表现,在补签劳动合同之后,贵公司可以再与员工确认岗位职责以及考核要求,如果员工表现没有达到岗位要求,可以按照“不胜任”的情形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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