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的平反路

  • 来源:廉政瞭望
  • 关键字:举报人,平反
  • 发布时间:2010-12-03 12:57
  在经过了到安徽省检察院和淮南市检察院的100 多次奔波之后,10 月18 日上午,凤台县(隶属淮南市)渔民金克刚、金克义,从凤台县公安局领到了刑事赔偿决定书。

  3 年前,金克刚、金克义和李茂青、夏茂林4 名渔民,因依法举报凤台县渔业管理站领导涉嫌贪污挪用低保金问题,被凤台县公安局、检察院或拘留、或逮捕,全部强行关进了看守所。金克刚、金克义被县公安局分别错误关押39 天,各获得人民币4891.77 元的赔偿。

  但李茂清、夏茂林二人,分别被错误逮捕并强行关押275 天和276 天。直到今年的8 月16 日,凤台县检察院决定对二人进行国家赔偿,但拒绝道歉,拒绝赔偿精神抚慰金。

  半路失踪两年的低保金

  凤台县渔业管理站共有渔民2800 多人,一直以来靠打渔为生。上世纪80 年代后期,由于淮河水域严重污染,绝大多数渔民失去了谋生手段,无固定收入,生活没保障,不少家庭靠举债度日。1999 年9月,凤台县渔业站向淮南市民政局申请了救济拨款,但一直杳无音信。

  两年后的2001 年9 月,渔民王正兰等人,在一次路过淮南市时,到市民政局询问凤台渔民是否有救济拨款。淮南市民政局明确答复:早就发下去了。他们立即赶往凤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证实从1999 年到2001 年,分3 批拨给渔业站低保金20 多万元,其中2000 年有176 人领取,2001 年有212人领取。

  然而,渔民们没有人知道这回事。得知政府拨给自己的“救命钱”被克扣后,渔民开始推举代表,追讨“救命钱”。2002 年4 月8 日,78 位60 岁以上的老人联名向上级举报低保金被截留、克扣的问题。2002年6 月28 日,凤台县检察院承办人认为“没有发现渔业管理站任何个人贪污、挪用低保金,单位有临时挪用低保金,但不构成犯罪,由主管部门给予处理。”这一结果让渔民们无法接受。

  站长父女联手作案

  2005 年5 月23 日,渔民代表李茂清、夏茂林、金克刚、金克义等在县委书记信访接待日上,向时任县委书记牛向阳递交了控告渔业站领导贪污、挪用低保金的相关材料。牛书记批示:60 天内办结。

  2005 年6 月10 日,县农委责成渔业站及时发放好余下的低保金。而渔民们则认为,应该查清几十万元救命钱的去向,并归还给真正的低保家庭。期间,李茂清的家中多次被人砸砖头,夏茂林家的房子在夜里被人纵火,多名反映问题的群众受到恐吓。

  2005 年6 月20 日,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凤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渔业劳动管理站1999 年至2001 年度低保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专业审计。

  审计报告认为,渔业站存在5 个方面的问题:从2000 年8 月24 日到2001 年11月26 日,先后8 次累计挪用低保金17.5818万元,给下属单位船队用作启航费(商业经营);违反国务院低保条例规定,用低保金支付差旅费、汽油费、招待费等6989.74元;虚列支出花名册严重失真。发放低保金花名册上列支数额大,实际发放的金额小,同时存在有非低保户签字、盖章的情况;渔业站在低保金的申报、管理及发放过程中透明度不高,没有公开;余平在担任渔业站长、法人代表期间,任用自己的女儿担任渔业站主管会计,违反了财政部发布的规定。

  随后,审计部门建议将滞留和被挤占的低保金收缴县民政局重新安排发放;对渔业站挤占挪用低保金的行为给予2 万元经济处罚。2005 年8 月21 日,县信访局将审计结果向夏茂林等人进行了通报。9 月24 日,凤台县农委给予渔业站站长余平行政记过处分,免去余平的县渔业站站长职务。

  举报人遭追捕

  2005 年12 月31 日,渔民推举李茂清、夏茂林、金克刚、金克义为代表,联名向淮南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因属信访范畴,法院未能受理。

  在李茂清、夏茂林等人申诉时,被免职的渔业站原站长余平成了“改制”后的“私营”企业老板。余平认为,李茂清、夏茂林、金克刚、金克义是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自己。2007 年4 月30 日,凤台县公安局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李茂清、夏茂林刑事拘留,6 月1 日经凤台县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7 月30 日下午,金克刚、金克义带着举报信和80 多张白条收据来到合肥,打算第二天向安徽省纪委和省人大投诉。当天晚上在一家小旅社住宿时,二人被警方拘留。他们并不知道,凤台县公安局已经把他们作为“逃犯”在网上追捕。7 月31 日上午,金克刚、金克义被戴上脚镣手铐押回凤台。

  凤台县政法委一位领导指示县检察院:要把案件办成铁案,不能让这几个渔民翻过来!

  2007 年9 月7 日,经取保候审,金克刚、金克义走出了看守所。金克义被取保候审10 多天后,他年迈的父亲因感情上的强烈刺激,离开了人世。老人临走时,艰难地劝说金克义“屈死别告状”。

  李茂清是个孝子,由于父亲去世多年,母亲纪怀英一直跟着自己生活。李茂清被逮捕后,母亲天天以泪洗面。2008 年1 月29 日凌晨,纪怀英呼唤着儿子的名字离开人世。在李家人的请求下,1 月30 日,李茂清被取保候审。1 月31 日,夏茂林也被取保候审。在被关押期间,夏茂林的妻子与其离了婚。

  至此,夏茂林被错误关押276 天,李茂青被错误关押275 天,金克刚、金克义被错误关押39天。

  群蠧落网

  李茂清、金克刚等4 名渔民被取保候审后,在为自己奔波喊冤的同时,继续举报渔业站存在的经济问题。经省检察院反贪局派员督查,发现原站长余平和继任站长冯某、副站长王某等人,都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

  检察机关查实,余平早在2003 年就已经退休,开始在社保局领取社保金,但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凤台县农委居然在其“退休”后,在截留渔民低保金等问题已经暴露的情况下,依然让他端坐在渔业站党支部书记和站长的交椅上。并且冒充在职职工,骗取了3 万多元的“身份置换费”;现任渔业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冯某,副站长王某也打着置换身份的名义,分别骗取了1 万多元的“身份置换费”,涉嫌犯罪。

  2005 年,余平等人瞒着全体渔民,在既没有经过职工大会讨论,也不向社会公示的情况下,擅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改制,将价值五六百万的水上运输队,以超低价142 万,秘密折股“改制”给了自己和其他人等,致使国有和集体财产流入个人腰包。余平也摇身一变,成了“改制”后的“私营”企业老板。而凤台县水上运输队,是在原渔业管理站水上运输队的基础上,于1989 年注册成立的集体企业,所有产权、使用权、资本积累均应归渔民所有。

  2008 年9 月16 日,余平被凤台县检察院决定执行逮捕,冯某等人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余平被抓与你们的举报无关”

  4 名渔民是因为举报余平的经济问题遭到追捕的,余平被逮捕后,他们找到县检察院,要求恢复名誉。检察院领导的答复却是:余平被抓与你们的举报无关。

  4 渔民一趟趟地往淮南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跑,几年来跑了100 多趟,先后有多位领导对他们的申诉和举报做出批示,要求凤台县检察院重新调查。2009 年1 月7日,凤台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凤台县公安局认定的4 渔民“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余平贪污低保金”的事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四人不起诉。

  李茂清等人认为,凤台县检察院做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是在为自己办错案推责,于是,继续向淮南市和省检察院申诉。在省检察院的要求下,淮南市检察院下发《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撤销凤台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8 月16 日,凤台县检察院决定对因举报遭到错误逮捕的李茂清、夏茂林进行国家赔偿,但拒绝道歉,拒绝赔偿精神抚慰金;凤台县公安局撤销此案。

  四个举报人如今生活得很艰难,除了金克刚每月有100 多元的救济金,其他三人都没有经济来源。夏茂林离婚了,李茂清一到夜里就会不由自主地痛哭,整夜地痛哭。开始时,家里人还能够理解他,慢慢地就不能忍受了。

  四渔民为举报官员经济问题付出了惨痛而心酸的代价,但他们举报的凤台县渔业站的低保金问题,至今仍然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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