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小企业贷款风险的成因与对策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农业,企业,贷款,风险
  • 发布时间:2010-12-14 13:4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迅速成长,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当前,中国小企业数量快速增加,素质不断提高,活力显著增强,登上了一个新台阶。我国现有中小企业4200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80%以上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农民工相当大一部分在中小企业务工。因此,做好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小企业贷款基本情况

  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性的世界难题,在中国这样一个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单一化、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的国家,这个问题显得更加突出。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小企业融资问题得到了高度重视和部分解决。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政策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给小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部分省市建立了中小企业基金,出台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一大批为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纷纷成立。

  我国银行业出于调整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考虑,近年来也纷纷加大了对小企业的贷款力度,探索建立适合于小企业贷款的经营管理机制。有的银行建立了专门的小企业贷款审贷和管理队伍;有的银行在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按照“风险与定价相匹配”的原则,对不同借款人实施利率浮动;有的优化贷款流程,根据小企业资金需求“小、频、快、急”的特点,采取多种方法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银行通过开展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既增强了信贷支农能力,还掌握了大批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将来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拓宽支持范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农业小企业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

  银行支持农业小企业发展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大支农力度、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更是出于拓宽业务范围、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考虑。但目前开展农业小企业贷款还面临诸多风险:

  企业竞争力弱,市场风险大

  一方面,农业小企业主要分布在县域,多属于商品流通、农副产品收购和加工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工艺简单、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加上主要局限于在本地区开展业务,市场开发能力、定价能力不足。与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研发实力强的大企业相比,竞争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另一方面,农业小企业产品同质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大部分小企业不掌握核心技术和垄断优势,市场进入门槛低,这使得农业小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形势,新的竞争对手不断涌现、用户忠诚度难以提高。

  有效资产不足,缺乏合适抵押品

  抵押是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主要的担保方式,也是担保公司防范贷款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而目前农业小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固定资产不多,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甚至是宅基地,可以用来抵押的土地一般地理位置较为偏僻,变现价值不高。影响这类企业正常运转的主要因素是季节性的大量流动资金,企业往往难以提供足值的抵押品。有效资产不足,缺乏合适抵押品极大地限制了农业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信用风险较大

  一方面,大部分农业小企业没有健全的财务报表,主要原因是企业规模小,生产方式简单,企业的财务记录和经营者的财务记录没有分开,记账方式十分简单,有的甚至没有专门的会计。

  另一方面,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很差,企业往往有多张财务报表,既有出于避税需要的,经营业绩较差的报表,也有出于贷款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营业绩优良的报表。这种财务报表失真带来的高度信息不对称现象,给银行甄别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信用环境欠佳也给银行信贷安全带来了挑战。农业小企业大都还在起步或成长阶段,不确定性风险较大,遇到经营困难或失败时,利用各种手段恶意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严重。加之执法效率低,起诉案件普遍存在胜诉容易执行难,风险化解补偿手段难以实施。

  抵押登记难,评估难

  首先,抵押登记、评估手续繁杂,环节较多。按照担保法规定,抵押必须经规定部门登记后才能生效,登记部门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林木管理等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财产的登记没有具体主管部门。

  其次,要办理一笔财产抵押,需完成财产评估、登记、保险、公证等十几道手续,涉及十多个部门,提供数十种相关资料。由于办理期限太长,影响了银行信贷资金及时投入。

  最后,登记评估费用高,随意性大。办理抵押登记和评估的十几个环节都需要收费,且费率较高。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对评估要求都不一样。

  法律环境不健全

  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有关国家部委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成长的政策措施。但目前来看,有些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有些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打了折扣,小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依然不容乐观。如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事宜,在《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明确提出,但7年来进展甚微。

  做好农业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农业小企业贷款的现状,将此项业务既要做强做大,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要有效地防控风险,其核心应当针对农业小企业风险特点,构建符合实际的农业小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行业研究

  农业小企业涉及面广,各类企业的行业状况、发展前景、经营特点、风险特征各不相同。银行要加强农业小企业行业调查研究,从行业发展现状、趋势走向、产业政策、生产工艺、竞争程度及行业风险、发展前景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客户营销、信贷投放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上下级行要整合资源,做到优势互补,积极探索行业产业调查研究与分析指导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农业行业产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定期发布信息,帮助基层行和开户企业防控风险。对贷款支持的重点行业和地区,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置不同的指标和风险关注点,结合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和信贷政策,针对行业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制订防范措施,为农业小企业贷款投向和贷款决策提供参考。

  调整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

  成立小企业客户管理部门,专司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市场调研、客户细分、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业务培训等职能,改变目前按产业划分客户部门的状况。同时,设立专职风险经理岗位。针对小企业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特点,在市县分支机构设立专职风险经理,负责对正常贷款的风险预警和识别,风险资产管理与处置,以及对客户经理贷后监管的再监督和风险评价等工作,建立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并行操作的机制,前移风险关口。

  建立符合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机制

  一是合理确定风险定价。对小企业贷款利率要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按照有效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实行“高风险、高定价,低风险、低定价”。通过合理确定风险定价,有效弥补贷款风险。

  二是改进评级办法。农业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财务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如果沿用现有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并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因此,必须根据农业小企业的特点,制订出一套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定农业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信用等级。对农业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应立足于反映其横向比较的相对优势、发展潜力和企业信用状况,并将法人代表个人的信用纪录、综合素质、财产状况等纳入评价内容之中,区别对待有无财务制度情况,同时还必须重点考虑第二还款来源等因素。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

  一是实行法人代表个人资产抵押。企业主、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探索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股东个人资产纳入贷款担保:主要股东个人资产作贷款抵押时,既可作优先担保,又可作双重担保;其抵押值不足贷款额50%的,实行抵押加保证担保。

  二是实行企业联保。积极鼓励当地相关专业协会牵头,由农业小企业出资入股,组建该领域的小企业担保公司。农业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应首先向小企业担保公司申请担保,由担保公司进行审核,利用担保公司对行业的深刻了解来把好第一道关,通过审核后再由银行把第二道关。这样的好处在于调动了当地企业的集体力量,利用企业的行业优势规避了部分贷款风险。

  三是研究推出新的抵押品种。《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增加了可以用作担保的财产,对切实可控的未来收益权、应收账款、仓单质押、浮动抵押、专利技术等都可以引入信贷实践。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进一步推广林权抵押、海域权抵押等。目前林权改革正在积极推进,林木承包经营权将逐步落实到农户。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林木资产可以设定抵押权。只要山林转让合同能够登记、可以取得“他项权利证书”、能够变现,而且当地成立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有变现交易场所的,都可以探索林权抵押。

  利用金融产品分散风险

  一是利用贷款交易市场转移风险。积极探索在二级市场进行贷款交易,通过信贷资产的打包批发转让,既可有效分散贷款的集中风险,又可赚取一定的价差,还可以利用有限的信贷资源发展新的贷款。

  二是利用保险手段转移风险。积极利用现有的财产保险产品对农业小企业的抵押品进行保险,提高银行贷款的保障程度。并与现有农业保险公司合作,对农业企业推行种养殖保险,增强企业和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国家可考虑开办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企业信用保险,建立为农业小企业贷款的经济补偿机制。

  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金融监管及相关部门要在政策支持、净化信用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维护金融债权等方面推出新举措,创新更为有利的农业小企业贷款环境。

  第一,借助政府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优势,大力培养和扶植诚实守信企业,以改善推动农业小企业壮大发展。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小企业信息披露监督,降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各级政府要尽快地建立起以农业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相关政府机构、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采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为农业小企业融资信用评级提供各类服务。

  第二,督促有关部门简化抵押物中介登记评估程序和环节,归并登记部门,统一降低中介登记评估的收费标准,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扩大信贷需求。

  第三,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权和骗贷行为,解决银行案件胜诉执行难的问题,创造良好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法治环境。

  第四,政府建立企业融资推荐机制,搭建沟通平台。银企信息沟通不畅是制约小企业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银行应积极与政府合作建立企业融资推荐制度,企业主管部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定期向银行推荐优质农业小企业,并跟踪推荐企业贷款落实情况,了解推荐企业贷款落实率。以此来搭建银企沟通平台,提高农业小企业融资的成功率。

  第五,政府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降低贷款风险。鉴于小企业贷款业务成本高、风险大,政府应出台鼓励银行推进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扶持政策和扶持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出资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出现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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