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合资之路需谨慎

  • 来源: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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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2-11 15:20

  即便合资发展新能源汽车,也一定要“以我为主”。

  迄今为止,我国本土企业在发展新能源汽车、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方面卓有成效。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37.9万辆,占全球产量的50%,跃居世界第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大国。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领域出现了一些中外合资案例。如果把合资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或者这一做法被竞相效法,可能产生如下弊端。

  第一,可能失去“弯道超车”机遇。早年为发展汽车产业,我国实行“市场换技术”政策,建立了大量合资公司。由于产品和技术来自外方,中方接触不到核心技术,最终沦为“加工厂”。

  根据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态势,中国汽车工业可以利用这个难得的技术革命机遇实现“弯道超车”。反之,则有重走传统汽车领域道路的风险。

  第二,合资战略可能导致产能过剩。新能源领域合资将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进入,这样一来,许多原来基本不具有汽车生产条件的企业,就有可能通过合资进入汽车工业,使新能源汽车领域很快面临产品水平不一定高,但规模、产量急剧扩大的问题。

  第三,不少技术积累可能失去用武之地。我国政府多年来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给予大量财政支持,企业同样投入了大量研发资金,基本掌握了核心技术。如果在这一领域大规模推动合资,多年努力形成的技术积累可能白白浪费。

  第四,可能不利于自主研发。汽车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合资获得利润是简单易行之路。如果能轻易地在新能源领域进行合资,可能导致汽车企业放弃通过自主开发新能源汽车的努力,使中国汽车企业自主开发新能源汽车的潮流失去势头。

  那么,新能源领域是否就不能合资呢?这一点也需要辩证考虑。

  首先,要根据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整体需要进行决策。合资发展新能源汽车要“以我为主”,要有利于中方已有技术开发成果的应用和提高,有利于自主开发企业以自身技术体系和新产品为核心,有利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体系。

  其次,在制定具体政策时,要把推动中国本土研发作为第一目标,不能把新能源汽车合资作为产业发展战略予以推动。

  此外,合资后可考虑建立观察期,测试合资是否有利于自主研发水平提高,是否有利于自身研发力量的成长,是否有利于中方企业既有开发成果的应用。如果出现了既有研发成果被废弃、中方企业成为产品组装企业的情况,就要谨慎前行。

  再次,政府审批合资企业时,参与的中方企业必须是具有自主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核心技术的企业。

  最后,中方只有通过不断提升核心技术,与外方共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形成具有自身优势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技术标准体系,才有可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真正掌握话语权,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和他人尊重。(支点杂志2017年12月刊)

  赵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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