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光荣”有了法律保障

  未来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行业责任

  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加学分”;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有良好志愿记录的将作为考察标准;志愿服务组织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2017年12月起正式实施的《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规范管理和活动开展等进行了系统规定,将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合法权益将受法律保障

  “洁妹,谢谢你,跟你聊过后,我心情好多了。”12月5日,四川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路社区居民张兰,拉着陈仪洁的手说道。陈仪洁是社区工作人员,也是一名青年志愿者。正是在她和同事的帮助下,遭遇不幸的张兰才从轻生的念头中走出来。

  25岁的陈仪洁做志愿者已有5年。2013年,她来到崇庆路社区工作,有更多时间接触社区居民。心理疏导、平安建设、关爱空巢老人、植绿护绿……志愿者工作她回回不落。

  “我始终觉得自己有责任和义务去帮助他人。”陈洁仪说,自从在成都志愿者网上注册后,她已参加志愿服务40多项,累计服务50.3个小时。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17年6月,我国志愿服务团体数量已超过34万个。志愿服务组织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也在不断展开,在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援等方面,都活跃着志愿者的身影。

  有受访人士谈到,《条例》实施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将受法律保障,对志愿服务行业发展和规范都有着促进作用。

  提升志愿服务“社会认可度”

  贵州爱心之家志愿者支教团创始人王远贵表示,对志愿者来说,大家也会关心做志愿服务的同时,怎么才能得到社会认可。他说,《条例》实施前,对志愿服务的评判是主观性的,如果用人单位或面试人员对志愿服务不在乎或不关注,参与志愿服务没有说服力,志愿者得不到实实在在的认同。

  王远贵有9年志愿者实践经验,2008年至今,他组织招募525名义务支教志愿者,赴贵州省30余所贫困山区学校长期开展志愿支教;用募集的600余万元资金,为4000余名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提供了900余万人次的免费午餐。

  “这几年的实践看来,对志愿者的权益保障仍是不够的。”王远贵说,一个民间公益组织,能力有限,能提供给志愿者的只有人身意外保险和证书;在乡村学校,除了不用考虑吃住问题,其他所有的开销都是志愿者自费;如果缺乏激励机制,志愿者的积极性难免会受影响。

  这种“自己凑钱义务活动”的情况逐渐在好转。现在,贵阳市6个区县政府购买贵阳公众教育环境教育中心的志愿服务,作为“第三方监督”,包括对环保部门执法的监督,对政府履职情况的监督。贵阳公众教育环境教育中心主任黄成德说,这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党秀云认为,《条例》实施后,积极的政策引导与政府支持,将有利于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各种社会资源,有助于志愿服务文化与理念的普及,形成多元合作的志愿服务供给模式,志愿服务将逐渐步入常态化与社会化的发展轨道。

  期待实施细则

  虽然我国志愿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因素,在协同发展、平衡发展、组织建设、激励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影响和制约着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有的公司打着志愿者的旗号征召廉价劳动力”,“有的志愿组织以志愿服务、慈善为名,实际上是为了个人或团体利益”,“有的单位或部门强迫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一些受访人士谈到,当前,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还存在活动不够规范、权益保障不够有力、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条例》出台对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副会长赵津芳说,根据《条例》对志愿服务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作用的定位,未来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行业责任。

  黄成德认为,《条例》的出台是重要的进步,期望有更具体更明确的实施细则。他举例说,从事环保公益活动的志愿者十分不易,有时需要在企业周边蹲守、在山上或臭水沟旁边搭起帐篷,甚至还可能受到不法分子干扰、攻击等。一旦志愿者发生人身危险,具体由哪个机构如何认定事件性质并进行法律保障,目前还没有明确。此外,公民的义务劳动被尊重被认可,该如何体现,还强调得不够。

  黄成德表示,“志愿光荣”有了法律保障,积极倡导志愿服务成为全民行为,是精神文明进步的未来方向,“人人都参与志愿服务,才会真正明白为社会作贡献的意义,会有光荣感和认可感。”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黔渝 叶含勇/贵州贵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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