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毒品的笑气,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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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26 10:22
近日,浙江省云和县公安局通报,当地破获一起非法售卖笑气案件。这是全国第一例打击笑气犯罪的刑事案件。该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取得笑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购物网站、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非法销售笑气,涉嫌非法经营罪。
近年来,笑气在全国各地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风靡,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目前笑气在我国尚未列入毒品管制范围,法律如何监管笑气的流通?
笑气入刑,不能依赖“口袋罪”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
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属于医用麻醉剂。过量吸食笑气,会引发精神疾病,甚至导致死亡,后果不容小觑。2017年以来,杭州、宁波等地的医院就接诊过数例因吸食笑气精神失常、因笑气成瘾导致行动障碍的病例。
令人遗憾的是,笑气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2015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笑气列为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同一年,一氧化二氮也被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环保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铁路局和民航局等10个部门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因此,刑法中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罪名,都不能用在笑气上。
既要不突破现行法律,又要打击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在刑法罪名中寻找依据,就成为打击滥用笑气的“应急”之选。因此,有人提出,非法经营罪应是一个较为合适的选项。
问题是,非法经营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相距甚远。对于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毒品犯罪最高刑罚为死刑,显然更有利于震慑犯罪。
环顾全球,对于带有新型毒品性质的笑气,多国采取了严厉打击措施。2006年至2012年间,英国至少有17人因吸笑气死亡,故通过医药法案明确禁止笑气滥用。日本也出台了类似禁令,强化笑气管制。
我们应该尽快摆脱“口袋罪”的路径依赖,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大管制力度,尽快将笑气列入新型毒品犯罪范围。立法的严厉,对于亟待保护群体而言,才是慈母般的关怀。
笑气纳入毒品管制,没那么简单
包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
笑气在工业和医疗上都有正当用途,制备笑气的工艺又很简单,社会的容忍度本来就比较高,甚至到星巴克喝杯咖啡也可能遭遇笑气——将牛奶装入奶泡枪,再将笑气弹中的笑气充入奶泡枪,奶泡枪挤出来的就是蓬松奶泡。如果将笑气纳入毒品管制,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毒品管制涉及非常庞大、复杂的概念体系。不仅涉及拟管制物质的理化性质、医疗用途等自然属性,还涉及该物质的产生与泛滥历史以及公众容忍度等一系列人文属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公众对笑气的认知恐怕停留在那些朋友圈文章所体现出的一部分“标题党”字眼:瘫痪、失语、上瘾,小白鼠死得快。
然而公众情绪不是管制某一物质的全部要素。对人体可造成损害的物质很多,烟草、酒精、网游等,难道都列入管制?有人说烟草的损害程度低,然而吸烟导致肺癌的几率要比不吸烟的人高出很多,喝酒也有猝死危险。
从国家角度来看,“管制”意味着行政权介入到社会治理中。是否要动用这样的权力,必须考量该物质的滥用范围与程度、滥用的可能性以及使用毒品管制体系管制该物质所能起到的作用。
如果将笑气纳入毒品管制范围,就意味着整个法律体系的联动;吸笑气是吸毒,贩笑气是贩毒,构成毒品犯罪;吸笑气到一定程度是吸毒成瘾,得采取强制戒毒措施。笑气很容易生成,咖啡店甚至个人在家制造一点笑气,也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真的这么操作,社会舆论恐怕也很难接受。
平台不能对非法经营听之任之
杨晓波(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购物网站搜索笑气,显示无相关商品,但搜索“气弹”“气泡水”“吹气瓶”“小钢瓶”“奶油发泡剂”等关键词,却发现众多卖家有售。这些名称对应的商品都可能是笑气,而在购物网站的“问大家”栏目下以及社交平台上,“吹气球”“嗨气球”等带“气球”的字样已经成为笑气交易双方的通用暗号。买家还可直接与电商客服联系,拍下其他物品的链接,实际发货的却是笑气。
笑气滥用,主要交易渠道就是电商网站和社交平台,那么第三方平台负有哪些监督责任呢?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了广告发布、居间人、质量保证者等多种角色。笑气的经营销售要获得前置行政许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理应对经营者的真实登记信息核验,并保存真实登记信息,保存交易记录。平台还具有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等附随义务。
如果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根据其过错程度,消费者可以向平台追究民事责任。如果电商平台明知入驻商家无资质、无行政许可,依然销售笑气这一危险化学品并获利的,则平台涉嫌共同成立非法经营罪。
针对笑气这一特殊化学产品,应明确医药用途和工业用途范围,对制造和销售统一进行登记监管。同时,监管部门应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义务和操作细则进行规范,推动平台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只要控制住销售平台,让非法经营笑气变得越来越难,那么滥用笑气的状况也必然能够得到改善。
要让青少年明白“派对药”有多危险
刘志民(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教授)
笑气有正当用途,但其中不包括“娱乐性使用”。笑气在医疗领域更多是以“吸入笑气镇痛装置”作为医疗器械来管理,医学麻醉用的笑气气瓶并不容易直接接触到,也不是公众滥用笑气的主要来源。绝大多数笑气吸入滥用者使用装在微型钢瓶里的食品添加剂类的笑气。
有一类被称为“派对药”或“俱乐部药”的新型毒品,最早在欧美国家的夜总会、酒吧、迪厅中被滥用。上世纪90年代后,“派对药”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流行性滥用的势头,滥用群体从早期的摇滚乐队、流行歌手和一些亚文化群体蔓延至以青少年群体为主的社会各阶层。“派对药”滥用者往往带有很大的盲从性。滥用者对此类毒品的性质和滥用后果无正确的认知,滥用除导致严重身心损害外,受这类物质作用影响,在极度兴奋、纵欲和放松状况下易发生各种越轨和违法犯罪行为,这对处于身心发育期的青少年危害极大。
娱乐用途的笑气符合上述“派对药”的部分特征。年轻人在从众心理下开始吸食,从尝试性使用很快发展到强迫性滥用阶段。虽然滥用笑气危害大,但从药物的医学价值、成瘾性、毒理学、滥用所造成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等角度综合衡量,对笑气进行管理升级不见得是当下的理想做法。管理升级固然可以对滥用问题的解决有一定帮助,但滥用成瘾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问题,更要重视滥用和成瘾背后人群的心理状况。当务之急是对已经上瘾的人群给予合理矫正,以及对广大青少年群体进行滥用笑气危害有多大的宣传,从买方的源头去控制。至于销售渠道,我认为实名制销售是可以引入的管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