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产业如何走出“死胡同”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中国,音乐,产业,死胡同
  • 发布时间:2011-02-17 14:12
  音乐版权数据库系统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套新的游戏规则,改变中国音乐产业不合理的利益分配体系

  “音乐公司和盗版商相遇的场景,是不是应该仇人见面分外眼红?音乐公司的人义愤填膺,盗版商如过街老鼠,惶惶而逃?”谈及目前中国音乐产业的扭曲,徐平显得戏谑但又无奈。

  “真实的情况是,为了捧红新人,很多音乐公司还得付钱给盗版商,求着他们盗版。”徐平在北京一家音乐公司工作多年,深谙行业潜规则。

  要捧红新人,最快的办法就是让全国各地都响起他的歌声,但按正常做法,要花费几百万元。“于是,音乐公司就以每首歌1.5万元的标准付钱给盗版商,让盗版商制作歌手的盗版光碟,每盘碟里装10首歌,盗版商承诺制作10万份。因此,推广一个歌手的10首歌,总成本也才15万元。盗版商甚至可以精准发行,由音乐公司确定好地域范围,盗版商保证该地区大街小巷都能听到这些歌。”

  有时候,音乐公司本身也是盗版商。“如果哪个音乐公司给了版权人1万张唱片的权益,那他们发行的唱片总数十有八九远不止这个数。多出来的部分,就是盗版。”徐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这已经是中国音乐产业内运行成熟的模式,“音乐公司不再靠发行挣钱,随之而来的,是音乐产业链的畸形。”

  在上海,一个国家级音乐数据库及音乐版权交易平台正酝酿成形,它会在中国音乐产业的死胡同中找到出路吗?

  被压榨的内容商

  不靠发行赚钱,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因为无法形成合力,内容提供商永远处于弱势。”居明在上海经营着一家音乐中介公司。主要业务是接受音乐版权人的委托,帮助他们和运营商谈判、交易、维权。尽管和电信运营商、大型网站都有良好的关系,但居明依然觉得步履艰难。

  居明告诉《瞭望东方周刊》,音乐中介机构业务主要是版权音乐的使用授权。主要面向影视制作公司、游戏公司、电视台、广播电台、广告制作公司、网站、无线SP运营商、公共场所等。

  实际情况是,由于版权保护意识薄弱,除了大中型电台、电视台、大型影视制作公司和游戏公司会支付版权费外,“很少会有人为使用音乐付钱,就连一些地方上的广播台、电视台也是‘拿来主义’。”

  2004年到2006年,是居明最怀念的日子。当时,随着手机彩铃的风行,无线SP运营商崛起。无线SP运营商取得电信运营商的接入资格后,将彩铃内容提供到电信运营商的统一平台,供用户下载。

  为避免法律纠纷,运营商在彩铃业务中对音乐版权的要求颇为严格。“无线SP运营商只能从唱片公司或拥有邻接权的个人手里购买版权,但唱片公司对SP行业了解不足,开价太高,很多中小型SP运营商非常缺乏铃音的合法版权。”

  这为中介机构带来了商机,但机会的浪潮也迅速退去。

  当时,彩铃下载主要采用包月费和下载收费组合的收费模式。包月费在5元到10元之间,下载信息费在2元到5元之间,下载信息费的二成和包月费归电信运营商所有。因此,每下载一条彩铃,SP运营商就能获得下载信息费的八成。

  “但我合作过的SP运营商没有一个不抱怨的。”居明说,下载了多少,完全由电信运营商说了算。“如果无线SP运营商想知道确切的数字,就必须和电信运营商的系统对接,这根本就不可能。”这也是无线SP业务迅速归于平淡的重要原因。

  更深远的影响是,“内容提供商处于绝对的弱势,导致版权价值无法正常体现。” 徐平说,“质量并不能充分体现价值,于是把数量作为重点,从创作者到内容提供商的扭曲,加重了中国音乐产业链的畸形。”

  民间交易模式的失败

  一直称自己为“半个音乐人”的李峰,曾就中国音乐产业的发展做过另一次探索。

  2004年,李峰和朋友创立了论坛式的网站“自由music”,作为音乐网络展示、交易平台。李峰毕业于音乐学院,在上海一家酒吧当DJ,工作以外的时间大部分都被用来谱曲作词。

  “新人在音乐行业很难混,一家家制作公司去送样带,但一转身就被前台扔进垃圾桶。”李峰说,寻不到出路,促使李峰和一帮有同样遭遇的音乐人建立了这个交易平台。

  后来,果然有音乐被制作公司看中,一些二、三线歌手也开始在这个平台上买歌,让李峰萌发了更宏伟的想法—— 建立一个“竞价平台”。

  彩铃业务最火的2005年,很多无线SP运营商也来买歌,这让李峰的计划一度接近现实。

  但缺乏产业链支撑却让“竞价”成为空话。“实际上,在这种草根式的交易平台上,很少会有值得竞价的作品出现。”上海精乐坊音乐制作公司总经理蔡琪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歌曲的价值很大程度上是由后期包装、运作的好坏决定的。“草根平台上买卖的,只能算作半成品,不存在竞价的基础。”

  “很多音乐公司、制作人都是把歌曲连署名权都一并买走,回去重新修改、加工。” 在多个音乐交易网站上都有歌曲挂牌的洪涛告诉本刊记者:“与其说是买了首歌,不如说是买了个灵感。”

  “坚持理想的创作人越来越少,批量制作、低价倾销的越来越多。”洪涛说,刚开始时,音乐人卖的都是“作品”,但日复一日的有价无市,让交易网站越来越低端化,“署名权也可以卖,好的作品被越来越多的口水歌淹没。”

  2010年初,李峰的网站正式歇业。依然存活着的音乐交易网站上,则大多被“甩卖,400元一首”、“词曲一次性买断,1000元一首,署名权可转让,价格再议”等类型的帖子占据了主流位置。

  国字号破冰

  居明和李峰的困扰,如今又成为陈宏毅绕不过的难关。

  2009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建立上海国家音乐产业基地,这是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首个国家级音乐产业基地。陈宏毅是上海基地筹备组负责人。

  居明的困扰在于,内容提供商力量分散,缺乏与运营商对等的实力,绝对弱势的地位导致内容提供商无法获得合理的收益;李峰失败则是因为无法借用产业链的力量。陈宏毅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他打算依靠一个国家级音乐数据库,以及上海音乐产权交易中心来解决这些行业痼疾。

  陈宏毅说,他计划中的国家级数据库其实是个“国字号”的音乐版权交易平台,“这里将包括中国所有有版权的音乐作品,解决音乐产业和市场的对接问题。”

  “资金、技术都没有难度。”陈宏毅说,关键是“对接”。“只有国家级的平台,才有资格和可能与各个层面的运营商进行系统对接。只有系统对接,才能实现信息透明。”

  “这将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电信运营商将直接从这个数据库购买音乐版权,加工成彩铃,每被下载一次,数据库也将同步获得数据。”陈宏毅说,甚至多年来一直难解的“KTV版权费”难题也将被一次性解决。

  “之前版权费只能以KTV包房的面积为标准来收,收费之后如何分配给版权人,也很难说得清楚。”陈宏毅说,如果以数据库的方式运作,“KTV的系统也要和数据库对接,客人点了哪首歌,KTV就付钱给相应的版权人。”

  数据库系统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套新的游戏规则,改变中国音乐产业不合理的利益分配体系。陈宏毅说,“目前,一个音乐作品的收益,运营商和产权人的分配比例是8比2,但我11月参加国际版权会议时,大家普遍认为起码要5比5才比较合适,长远来看,2比8才是健康的。这样,版权人才会有足够的创作动力,中国音乐才能真正具备走向世界的品质;运营商也更有动力,提高运作水平把蛋糕做大,而不是盘剥版权人的收益。”

  “对接”的尝试已经开始。新汇集团与中国联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通的光纤将直接接入新汇集团的技术平台,而新汇集团的服务器也将进入联通的机房。

  新汇集团本身也有着政府背景,是由上海市委、市政府直接牵头,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和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并由市委宣传部直接主管的我国首家跨媒体经营的音像产业集团。

  漫长的路

  真要建立一个国家级数据库,其实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资金投入要几亿元,数据库的建立涉及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多个部门,谁来管理?资金问题谁来解决?还要再协调。”

  另外,数据库建立后,版权音乐究竟价值几何?如何定出一个利益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负责人张天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这是文化产业和资本对接时普遍面临的问题,“市场化运作最重要的前提就是信息对称。”

  陈宏毅打算用产权交易来“破冰”。

  2010年底,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和上海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合作的中国首家音乐产权交易中心开业。

  “我们将以信托的形式,推出一部音乐剧。把音乐剧的版权拆分后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面向社会融资。”陈宏毅说,这则音乐剧也将采用全新的游戏规则,“有专业的宣传片,有经典台词的摘录,谁是编剧,哪家公司来运作,会在哪里上演,一切都清清楚楚。”社会投资者可以购买分割后的版权,也可以转让。

  以往音乐版权案件,法院判决的赔偿标准一般就是5000元、1万元、2万元3个标准。这是因为遇到此类案件的时候,法院会发咨询函给权威机构,询问纠纷中的版权究竟值多少钱。“但问题是,直到今天,中国也没出现拥有足够公信力的评估机构。”

  “我们将组织一个权威专家组成的评审团,从音乐剧的艺术价值,到宣传计划效果,再到运作团队能力,建立一个具有公信力的评估体系。版权份额的交易情况,就是评估体系是否准确的直接检测。”

  “我们打算将法院方面的专家也纳入评估系统,这样,评估结果也能为法院系统采纳,这才能算作一个权威的评估体系。”陈宏毅说。(文中徐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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