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杀人”的民意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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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8-12 17:27
《望东方周刊》记者陈安庆 | 四川成都报道
“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女法官宣读了最后的宣判结果,庭下响起掌声。
一直低着头的孙伟铭双腿开始剧烈颤抖。
庭审结束,受害者家属突然站了起来,大喊:“立即执行!立即执行!”孙伟铭的亲友则泪流满面,喃喃地说:“不公平!不公平!”
因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并一审判处死刑,此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醉醺醺的别克
时间回溯至2008年12月13日。这一天,张志宇收到了母亲尹国辉提前送来的生日礼物。再过11天,张志宇就将在平安夜迎来自己的第二个本命年。
次日,张志宇接到民警打来的电话,他的父亲张景全、母亲尹国辉在回家路上遭遇车祸,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来他知道,母亲是被变形的方向盘卡死的。
这一天,成都奔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孙伟铭正在为自己的亲戚祝寿,在万年场“四方阁”酒楼,孙伟铭喝了白酒。席间,从重庆赶来的父母要乘火车回家,于是孙开着自己的别克轿车,将二老送往火车北站,之后便准备返回“四方阁”酒楼。
该案判决书说,在成龙路“蒋排骨”路口的上坡处,孙伟铭从一辆轿车的右侧超车。该车车主付雨根回忆,孙伟铭超车后,随即向左变道,差点和自己的车相撞,“之后那车就开S型左右变道超车”。付雨根感觉到,超车的人很可能喝醉了酒。
下午5点,成龙路蓝谷地路口,孙伟铭的车撞上了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但他并未停车,继续往前行驶。
“实际上,他当时已经烂醉,根本没意识到发生了追尾的事故。”孙伟铭的代理律师陈红对《望东方周刊》说。
行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以超过每小时130公里的速度,向右绕行,强行超车,然后向左迅速绕回,越过双实线,冲向对面驶来的一辆长安奔奔轿车。相撞后,造成车内驾驶员张景全、乘客尹国辉、金亚民、张成秀死亡,代玉秀重伤。
但孙伟铭还是没有停车,接着,又先后撞上一辆长安奥拓轿车、一辆福特轿车和一辆奇瑞QQ轿车。直到别克车不能动弹,孙伟铭的“疯狂之旅”才停了下来。
经警方鉴定,事发时,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mg/100ml,而按照《车辆驾驶员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规定》中规定:“乙醇浓度达80mg/100ml即为醉酒驾车”。同时,碰撞事故发生时,别克轿车时速已达134至138公里,而事发路段限速为60公里。
“听目击者说,坐着5个人的长安奔奔车被撞得腾空飞起2米多高。”金宇航伤心地告诉本刊记者,遇难的金亚民和张成秀是他的父母。他当天晚上12点左右接到消息,赶往成都市交警三分局。
金亚民是个裁缝,一个月能挣1000多块钱,张成秀是四川电缆厂的工人,出事前几天,刚办了退休手续。
幸存者代玉秀多处骨折,其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相当于六级伤残。她也已退休,丈夫韩常进是一位普通工人,儿子韩思杰刚从电子科技大学毕业,每月的工资不到1000元。
由于经济能力有限,3个受害者家庭共同请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3名律师,来打这场官司。
肇事者孙伟铭
成都市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据显示,直到案发时,“醉酒别克”交通违法的电子眼记录达10次,包括超速、闯红灯等,其中6次为孙伟铭造成。
在单位同事的眼中,29岁的孙伟铭一直是个比较谨慎的人,也没什么陋习。据介绍,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孙伟铭除捐了2000多元现金外,还和朋友买了许多物品送到灾区。
“他还资助了一个名叫林芳的小学生,经常将林芳一家接到餐馆改善生活,还每月给林芳100元生活费。”律师陈红说,从报纸上得知孙伟铭出事后,林芳的母亲范晓琼还给她写来信,“通过与孙伟铭一年多的接触,我知道他是一个非常善良的、对社会非常负责任的人。”
“他这次主要是因为替老人祝寿才喝多的。”孙伟铭的一个亲戚告诉本刊,孙平时对长辈十分尊重。
孙伟铭的父亲孙林对本刊记者说,孙伟铭平时并不嗜酒,只是因业务需要才喝一点。事业刚刚有些起色,没想到一时放任酿成苦果。“这个孩子平时脾气并不暴躁,也不打牌。”
孙伟铭学历为高中,尚未成婚。父亲孙林是位普通职工,母亲没有工作,家里还有一个妹妹。
孙伟铭靠做电子信息类产品谋生。孙林称,儿子本来已在成都站稳脚跟,出事前同时供职于两家公司,有较多人脉资源,好的话每年能有十余万元收入。2005年,孙伟铭在成都买房,父母筹钱帮其付了按揭款。
2008年5月28日,孙伟铭花20万元买了一辆别克车,一心为儿子着想的孙林还为其凑了3万元。由于不会驾驶,孙伟铭让其朋友帮他开车,并教他驾驶,一个月后,他开始自驾。
在看守所中,孙伟铭三次致信受害者家属,希望能够求得原谅。信中,他给自己想象的获刑极限是无期,“我的父母大半辈子堆积起了太多遗憾和疾苦。”
律师陈红告诉《望东方周刊》,审判结束后,她去看守所见了孙伟铭,孙精神颓废,没有剃胡须,表情有些扭曲,“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被他一再说起。“他说在看守所内,他常做噩梦,无数次从梦中惊醒后,他清醒地感受到事实已经无法挽回。现在,他每天都翻看相关法律书籍,希望能找到减轻自己罪行的法律依据。”
“孙伟铭是一个热爱生活、性格开朗的青年,如果因为一次失误就判他死刑,这太可惜了。”孙的一位同事对本刊记者说。
“当时去火车站时我没有在意,也没有劝他。”孙林表示,当天儿子在送他去火车站的路上,车速有些快,但情绪稳定、十分清醒,“事故的发生可能与车的天窗被打开有关系,因为一吹风,就把酒劲给带起来了。”
孙的一位亲属说,孙伟铭当日很开心,至少喝了8两白酒。
“醉酒其实是分阶段的,醉酒者一般都会由一开始的亢奋状态转向身体各器官反应迟钝,最后就会出现打瞌睡、自言自语的症状。”陈红说,孙伟铭的酒后亢奋阶段应该是开车送父母的那个时间段,车祸发生时,他应该是处在睡眠麻木阶段。
父亲两次下跪
车祸发生的第二天,孙伟铭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事拘留。之后,检察机关以孙伟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林赶往成都,当他走出火车站时,正好看到一张报纸,头版印的是儿子的照片和几辆轿车的残骸。孙林随后在候车室找了一个僻静角落,放声痛哭。之后又在火车北站的广场上,徘徊了整整一夜。
12月16日11点,孙林终于鼓起勇气踏进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我是孙伟铭的父亲。”此话一出,屋内顿时安静。死者金亚民夫妇的儿子金宇航就坐在孙林背后的一张办公桌旁,表情复杂。
在接受警察询问时,代玉秀的丈夫韩常进责怪孙林来得太晚,当着多家媒体记者对孙林动粗,而孙林则谦卑地向其下跪道歉。
代玉秀目前仍然处于意识模糊状态,已经认不出丈夫和儿子。
韩常进的儿子韩思杰2008年刚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今年3月份开始在成都一家单位实习,月工资不到1000元。而另外两对遇难者夫妇的孩子金宇航和张志宇,则刚刚大学毕业。
从出事到现在,代玉秀的医药费已用去15万左右,而孙伟铭的家属赔偿数额不到3万元。韩思杰介绍,从事发到现在,孙家都未给三家受害人打过电话,“孙林有一次来医院看过我母亲,都是交警提议的。”
而孙林则说,他在去看望代玉秀时,曾被韩常进扇了一耳光,无奈的他再次选择了下跪。
韩思杰向本刊记者介绍,2009年6月,一审判决前一个月,孙林希望通过赔偿的形式达成谅解,三家通过商量,要求赔偿每家15万元。但孙家一直未答复,开庭前半个月,法官还打电话给韩常进,询问庭外调解相关事项。
由于庭外调解可能影响到最终的量刑,韩常进马上给孙林打电话。“法院当时给了我们三天时间,我说我也给你三天时间,但三天之后依然没有结果,这种态度很难让人接受。”韩常进说。
庭审当日,孙林一直在法庭外徘徊,不敢走进现场,“我心脏不好,不敢进去。”
孙伟铭的死刑判决,多少出乎韩思杰意料,“毕竟关系到一个生命的问题,我们还是有对人最基本的同情在里面。”
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孙伟铭大约需要赔偿三个受害者家庭180万元。
孙林称,他是一名铁路工人,每月工资1000多元,基本没有积蓄。孙林听说过杭州飙车案与三门峡交通肇事案,对比类似案例,他觉得儿子被判重了。“杭州飙车案当事双方家属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如果可以,我也希望能这样,我可以卖掉儿子和我自己的房子。”
目前,上诉程序已经启动,如果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孙林表示会上诉到底,“我宁肯倾家荡产赔偿受害者家属,我现在没钱,但可以打借条。”
“如果判死刑,肯定对赔偿不利。”原告代理律师何长升说,“事实上四死一伤赔偿180万元是不算高的,我们还考虑到了他们的赔偿能力,比如说精神抚慰金只索赔了5万,按理可以提到10万元,但是提得再高也没用,因为他没有这个偿还能力。”
何长升认为,此案的民事部分,原告要求赔偿180万肯定会胜诉,“关键是胜诉后怎样执行。”
韩思杰称,如果孙家不愿意赔偿,韩家也不会“落井下石”,“无论法院怎么判,我们都赞同。但如果要达成谅解,那必须要赔偿。”
罪、责、刑如何互相适应
醉酒极刑判决后,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一时间被舆论包围,深感压力。
7月27日至28日,本刊记者两次联系采访均遭婉拒。成都市中级法院研究室的工作人员谌辉说,当时宣布审判结果的时候就已经给媒体发了通稿,该讲的都已经讲清楚了,而且现在只是一审,还没有生效,很多程序都没有走完。
“实际上,孙伟铭当时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发生了追尾事故,他的行为是在酒精的作用下,丧失了控制和辨认能力。如果是故意犯罪,后果是可以预料的。”孙伟铭的代理律师陈红说。
而原告律师何长升则认为,第一次撞车后孙伟铭就应该停下来,而他却继续高速向前冲,所谓的主观就是考虑到了逃避法律制裁。
7月24日,四川省5位刑辩律师上书最高人民法院,直陈孙伟铭案审判不公。他们的观点是,最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撑,建议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匡正量刑标准。
之后,上述五位律师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要求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易川是此次上书的律师之一,他告诉本刊,主观上,孙伟铭并没有预谋犯罪也没有仇视社会的犯罪目的,其主观恶性与投毒、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要小一些;客观上,这类案件都是由交通肇事行为引发,与其他单纯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应有所区别。
“河南三门峡市宝马撞车案造成6死7伤的惨剧,肇事车主只被判了6年半。孙伟铭的案情还没有那么严重,不应该判这么重。”陈红认为。
在陈红看来,我国1997年的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已经不适应现在交通发达的需求,“如果认为量刑有问题,那应该是修订立法的问题,而不是给他选择一个罪名。在法律没有修订的情况下,还是只能按照现有的法律来执行。罪、责、刑相适应,首先要把罪定下来,然后选择刑罚,而不是为了选择这样一个刑罚,去定这样一个罪名。”
对此,易川表示,成都是国内私家车拥有量排名第三的城市,此次醉驾极刑判决,在成都市民中震动很大,但警示作用不能依靠刑法来最后调整,应该把约束犯罪放在前面,通过行政手段来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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