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自营与集合理财的“人格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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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9-08 10:15
但另外一面,以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来考量,大面积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录得负收益率。如果以券商旗下集合理财产品(存续期跨越今年上半年)的收益率进行算术平均,我们发现,可统计的47家券商,44家都处于负收益状态。
即以中信证券为例,中信证券旗下共有12只集合理财产品,这12只中有6只存续期跨越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余为今年上半年新成立或不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集合理财产品。可考察的这6只存续期跨越今年上半年的产品,今年以来均为负收益,其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为-9.25%。
其中,中信积极配置今年以来的收益率为-14.45%。这与中信证券今年上半年自营业务净收益23.18亿元,自营业务排名券商第一形成了强烈反差。
出现在中信证券身上的这种反差并不是个案,实际上14家今年上半年自营业务盈利的上市券商,其可统计的集合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均为负值。自营业务与集合理财产品业务的这种强烈反差,几乎让人疑心券商的投资操作处于“人格分裂”状态。
自营业务与集合理财产品,两者谁反映了券商真正的投资能力?券商内部自营业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的分别会有投资风格上的差异,但这是造成反差的根本因素吗?仔细探究,我们发现这种反差的产生,有着相当复杂的因素。
集合理财产品由于资金规模在一个时期内相对固定,且净值披露具有连续性,更能反映券商真实的投资操作业绩。而券商在季报、中报乃至年报中披露的自营业务数据,对于细致考量券商投资能力来说,显得相当不足。券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自营证券损益情况,通常包括了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期间内的收益数据,而同时又存在必须考虑的“公允价值变动”,这使得最终形成的“证券自营业务净收益”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在一定期间内,券商二级市场投资操作所取得收益。
比如中信证券今年二季度减持直投投资项目昊华能源取得了约10亿元投资净收益,其今年上半年的证券自营收益即包含了这一部分。更有甚者,并不是每个券商都在定期报告中详尽披露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而只是给出一个最终的自营业务收益统计数据。
另外,如果试图用券商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证券自营业务收益数据来比较各个券商投资操作水平的差异,也存在数据上的局限性,券商自营业务资金规模处于变动状态。简言之,即使知道最终的成绩,但却无法细致考量各自获得这一成绩所动用的成本。同时,从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项目划分,以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存在,都为券商制作一张较为漂亮的自营业务报表提供了可能。
本刊记者蔡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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