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改”的成败关键在实体经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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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5-10 14:00
——对话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史晋川
温州这次金融体制改革好比是建一个自来水网,然后安装龙头。如果实体经济这些锅碗瓢盆都是漏的,那水再放进去,这个金融资源还是浪费的。所以温州金融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取决于金融体制本身,还取决于金融体制服务的那个实体经济。
《小康》:关于利率市场化没有出现在“十二条”中,您如何看?
史晋川:我们浙大课题组当初报给温州市委市政府的第四个报告,其实就是关于利率市场化。很坦率地讲,在温州之前其实也做过一些试点,允许温州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利率比国家规定的利率有更宽泛的浮动幅度。我们极力提议在温州做利率市场化的试点,但是我们自己研究时也没有把握,在一个国家的某一块区域里,先放开利率市场化,会引起什么样的金融风险,或者说,诱发金融风险的爆发。我个人角度看,中央没有批准温州的试验区里马上做利率市场化,也有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在里面。
但是,我个人认为,即使我们不一下赋予温州利率市场化的权限,也可以在下一步,看温州现在的金融改革推进如果比较顺利,运作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在利率市场化方面放松一定管制。就是说,不一定是完全的利率市场化,而是在利率的形成机制方面,更多让市场发挥作用。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我想,这在目前是比较稳妥的。
因为在一个刚刚爆发了大规模民间金融风险的区域,马上放开,让它做利率市场化这件事,我个人认为,未必占有天时地利优势。
一部分出走的资本会回到温州
《小康》:这次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方案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这条规定中的“发起”两字让不少小贷公司又对村镇银行开始向往。您如何看待现在这个政策?
史晋川:这个政策,意味着一部分做得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变成银行。这个通道开通了。但是并不是说,所有小额贷款公司,都可以变成银行。毕竟小额贷款公司是玩自己的钱。银行要玩别人的钱。这就涉及对资质的要求,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对金融行为的规范。现在的政策是给了小额贷款公司一个更好的发展的通道。如果你做得好,你可以作为主发起人申请成立村镇银行。
《小康》:“十二条”中,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这一点,有些专家认为会流于表面难以贯彻。还有声音认为,国有银行剑指小微企业,屠龙手艺却要杀鸡,是金融资源配置的浪费。您如何看?
史晋川:凡是有以上这些担心的学者,可能并不是很了解民营经济非常发达的浙江等地的情况。事实上,浙江的一些国有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它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服务做得是比较好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地区本身的经济基础就是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不给这些企业贷款,给谁贷款?另外,浙江有很多产业集群,比如纺织业、汽摩零配件业等,在区域上有一些中小企业的集聚,在浙江被称作专业化产业区。在这种情况下,大银行成立中小企业的贷款部门,来为中小企业服务,它会有一定的规模经济,可以节省成本。比如在民营经济不发达地区,大银行给中小纺织企业做一个贷款,要一步步进行调查等等步骤。但是在专业化产业区,其中有一些企业贷款办下来了,银行就摸索出一套规律了,这套规律,它可以用到其他类似的产业、其他类似的企业贷款办理当中去,这样信贷的成本就降低了。银行也就得到了规模经济的好处。
《小康》:在您看来,成立金融改革试验区后,温州外迁的企业和资本能否可能回流?
史晋川:这要看推行的过程。推进顺利,金融生态更丰富,我相信,一部分出走的资本会回到温州。更重要的是,这一部分出走的资本,原来很大一部分是进入虚拟经济的,比如卷入民间借贷,或者说,炒房地产,这些资本回流的话,会更多地回流到实体经济。帮助企业转型升级,为他们提供资金。
《小康》:关于这次温州金融改革,有哪些需重点注意的问题?
史晋川:金融的改革和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这两者的关系要处理好。温州这次金融体制改革好比是建一个自来水网,然后安装龙头。如果实体经济这些锅碗瓢盆都是漏的,那再多的水放进去,这个金融资源也是浪费的。
温州金融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取决于金融体制本身,还取决于金融体制服务的那个实体经济。而实体经济能不能发展好关键就是转型升级,在我个人看来有三种途径。第一是跨产业;第二是跨行业;第三是做价值链的转型升级。就像浪莎从最早的贴牌代工,到现在涵盖从研发、设计一直到品牌营销的整个价值链。
先放松管制再加强监管
《小康》:在温州产业升级的路上,地方政府应起到怎样的作用?
史晋川:企业的转型升级,区域经济的转型发展,地方政府应当是有所为的,但是这个有所为,它的定位要正确,主要的方向应当放在怎么去构造一个比较好的区域经济的发展环境。比如投资环境、金融融资环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等等。应当构筑这样一些环境,让企业家觉得在这样的经营环境下,做自主创新,做转型升级,是自己具有内在的激励做出的选择。
《小康》:在您看来,地方政府如何推动落实民间金融活动的监管工作?
史晋川:首先,作为政府官员,如果介入民间的借贷活动,是非常不妥当的一件事情。政府要保证市场交易双方公平的权利、平等的地位,政府官员应当承担这样一个职责。如果他作为民间金融的供给方,他就成为了交易双方的一方,这样就有违政府作为裁判者中立和公正的立场。一旦发生金融风波,一旦民间金融的风险急剧,在处理债务的清偿顺序方面,也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现象。比如,官员的债务优先清偿,一般百姓的债务不能得到公平合理的清偿。这些问题都会出现。所以,官员卷入地方民间金融借贷这种行为,我个人认为,法律应当是不准许的。
《小康》:在制度建设上,又该如何推进监管工作,使得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史晋川:我们现在从两个方面看监管这个问题,第一从政府和民间角度来说,先放松管制再加强监管。不放松管制,不让人家做,也就无所谓监管不监管。让人家做,合法地做,才出现监管。第二,要注意把握的是,我们现在的金融监管,基本还是垂直的,从中央到地方,我想,应当分级监管。大的银行,跨区域的、全国性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由中央垂直监管体系的有关部门来监管。而一些区域性的、中小型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由地方进行监管。也就是说,我们应当把现在中央垂直监管体系进行一定改革,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层的金融监管体系。这样才能提高监管的效率。
文/《小康》记者 罗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