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听公职人员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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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5-30 14:05
“我宣誓:忠于宪法,忠于人民……”4月17日上午,浙江永康市28名新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面对国旗宣誓就职。
近期各地换届过程中,干部以宣誓方式公告履新的报道屡见报端,且誓词往往颇具地方特色。例如此前在今年2月,重庆巴南区政府31个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履新之际宣誓“以巴南不强誓不休、巴南人民不富誓不休为己任”。
巴南区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选举和任命人员就职宣誓办法(试行)》,当地干部就职程序就此实现了制度化。当地“一府两院”班子和部门负责人任职都将举行宣誓,宣誓人要在誓词上签名,并交区人大常委会存档。
综观4月以来的新闻报道,宣誓之举在全国各地已屡见不鲜。
4月12日,北京市200名刚刚获得许可标准的新执业律师面对国旗宣誓“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这是3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后,全国首次大规模的新执业律师宣誓活动。
江苏南通市已迎来“5.10思廉日” (5月10日谐音“我要廉”),本月在当地各部门党员干部举行的廉政建设活动中,宣誓被视为重要内容。4月19日,南通曹公祠社区干部宣誓“拒收钱物,不贪不占;无法退还,上缴载案”;“两袖清风,无悔无怨”。
4月18日,广州越秀区各界代表400多人宣誓“建设廉洁越秀”。
同日,河北正定县综治委组织600多人宣誓“迎正博、树形象、保平安、促和谐”。
宣誓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党政部门采用的形式,这其中,公职人员的宣誓每每受到社会关注。由于尚无统一规范,宣誓形式、对象和内容各异,公职人员宣誓遇网友和媒体 “拍砖”的亦不鲜见。
各地党政“一把手”履新应宣誓
1993年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后,2002年8月,国家人事部首次统一组织来自中央国家机关43个部门的500多名新录用公务员举行宣誓仪式。虽未被写进公务员法,可宣誓仪式已成为新公务员上岗前的一道必备程序。
201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新任检察官宣誓制度就此确立。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胡旭晟于2007年曾提交了一份宣誓制度建议书,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法官和检察官、律师的就职宣誓制度。
此后几年,是否将公职人员的宣誓行为制度化,曾被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起。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闾小波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各地已经涌现出各种宣誓实践,但没有相应的制度供给,宣誓活动亟待规范并上升为制度。”
观察公职人员宣誓活动,宣誓主体中最受关注的是新任命的各级党政“一把手”。
2004年河南省荥阳市市长首开地方行政首长宣誓之先河。当年3月21日,时任荥阳市长杨福平手持《宪法》,在232名人大代表的见证下,面对国徽宣誓就职。
山东青岛市早在本世纪初已建立了公务员面对国旗的宣誓制度。此后,手持宪法、面对国徽和国旗成为最常见的地方官员宣誓就职形式。
随着宣誓主体从“一把手”延伸到广大公职人员群体,宣誓规范的需求也更凸显,公检法以外,哪些公职人员需要宣誓,各地尚无统一做法。2006年8月,广州市海关、地税、国税等廉政“高危行业”的500名青年公务员宣誓“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
对于宣誓主体,“除了新录用公务员,还应有新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胡旭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一府两院’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宣誓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更大,不管是象征意义还是他所承担的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韩方明在2004年提交的建立国家政治宣誓制度的议案中,具体列明了宣誓主体,除政府领导人和各级法官、检察官,还应包括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组成人员。
学界认为,宣誓履新其实是一种更规范的做法。此前各级领导人经人大或党代会产生后,新一届与老一届班子权力交接时有时通过新领导人与老领导人共同出席活动以示交接,有时召开记者招待会,有时通过新领导人在媒体露面作为公告,这些似乎都还不能替代政治宣誓。
应保持宏观上的统一
需要制度规范的不仅是宣誓主体,还有宣誓对象和内容。
宣誓对象中不仅有国旗、党旗、国徽、宪法,还有老一代领导人,甚至历史人物。
2004年11月,江苏省级机关被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77名学员面对周恩来铜像宣誓“终生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公仆”。
2006年8月,安徽合肥包河区100多名科级干部向包公宣誓“廉洁奉公,防腐拒变”。
2010年2月,重庆市武隆县100多名县乡部门“一把手”依次走上主席台,面向800名干部代表和电视机前的武隆群众宣誓: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招商)重点任务,在报出任务数字后宣誓“如果完不成任务,我主动辞职”。
2010年2月,时任湖南浏阳市长梁仲带领万名公务员面对国旗高举右手,齐声宣誓“开创‘高速时代’,实现‘两个富裕’(富裕浏阳人民,富裕浏阳财政)”。
面对一些地方被网友批评的宣誓内容,胡旭晟对《瞭望东方周刊》分析:“公职人员宣誓词可以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拟定,但还是要保持宏观上的统一。两院要一致,政府部门要一致,司法人员要一致。”
闾小波对宣誓内容给出具体建议:誓词可以根据宣誓主体而定,但所有公职人员宣誓应有统一的内容。其中政府官员应突出执政为民,接受人民监督;司法官员应突出遵守宪法和法律。
时间、地点和细节
公职人员宣誓仪式大多选在新录用或晋升、换届的节点。地方政府、部门举办新年宣誓或重大活动宣誓也是常见做法,新年宣誓往往就以该年当地政府、部门工作目标为宣誓内容。上述曾被争议的浏阳“招商大宣誓”就发生在当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
2012年元旦前后,多地举行了公务员新年宣誓。浙江嘉兴南湖区480多名区级机关公务员宣誓“全力构建五彩南湖,打造现代田园城区”;山东蓬莱124名基层党政“一把手”宣誓“为民办实事”;江苏泗阳公职人员新年集体宣誓“为建设殷实泗阳、美丽泗阳、和谐泗阳而尽责尽力”。
在宣誓时间的选择上,胡旭晟建议,除了公务员新录用、“一府两院”晋升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时候,每年的宪法颁布日——12月4日也可作为公职人员宣誓时间。
“在这一天让公职人员重温宪法权威,其他时间这种仪式就不能太多太频繁,宣誓这一行为具有很强的神圣性,是具有道德约束力的行为,太频繁容易降低效果。”胡旭晟说。
宣誓场所应在各级人大会议上进行。通常在新一届各级人大第一次选举出新的领导班子时进行宣誓。在韩方明关于政治宣誓的提案中,他对宣誓仪式建议为:宣誓者应立正姿态,面向国旗,右手上举握拳状或扇状,左手置于宪法文本上。集体宣誓时,一人在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在誓词上签名。
胡旭晟说:“建立政治宣誓制度,能够提高全体国民特别是公务员对国家和法律的信念,进一步培养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
在闾小波看来,“通过宣誓这一法定程序,使得权力的交接更加严肃庄重。除了‘官德’建设的需要,也能起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级人大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的作用。”
《望东方周刊》记者张静 |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