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上,它们拥有无限的权力,却并不承担对应的责任。
继2011年的“十月围城”事件之后,2012年春,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淘宝,再次因“小二腐败”事件被媒体和公众大肆围观。无独有偶,一贯信奉不作恶的Google,在美国也正忙着将自己从一起侵犯用户隐私的丑闻中剥离出来。
Google招惹的麻烦并不复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调查显示,一位Google工程师在2008年到2010年期间,借参与Google“街景”(StreetView)项目的机会,从私人无线网络中搜集私人信息。争议的焦点在于:尽管这个馊主意源于工程师个人的想法,但在侵犯公众隐私权的整个过程中,Google到底负有什么样的公共责任?这是Google内部管理不善所导致的小概率事件,还是互联网巨头不受约束的能力和权力,正在无可避免地侵害普通人的基本权利?
事实上,这不过是Google卷入的诸多隐私权官司之一。截至今年2月,有17个国家、地区的执法机构正在对Google侵权事件展开调查。
为什么以“创新”和“道德洁癖”著称的Google,会成为全世界网民戒备防范的专司刺探隐私的怪兽?在商业成功和公众质疑之间困惑不已的网络巨头们是否知道,自己从哪里开始令人失望,又从哪里开始让人恐惧?
脆弱的数字契约
今年4月的《经济学人》刊载了一篇讨论数字遗产问题的文章,主人公名叫洛恩·格莱斯顿,现年58岁,他打算整理自己的数字财产,但让他苦恼的是,这些数字财产(包括软件、网站、下载内容、照片、游戏账号、社交媒体账户和电子邮件)全部分散于互联网上的各个网站之中。
仅仅在20年前,普通人的生活世界还是相对完整的,但如今,我们已习以为常地穿梭在两个并行的世界里: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可或缺的是住所、上班习惯的路线、银行账户、社会关系、偏爱的餐厅和购物中心。而在网络世界,我们也有不可或缺的个人空间、电子账户、支付工具、社交网络、邮箱和聊天工具、偏爱的网站和网店。
Google、亚马逊、Facebook、腾讯、百度、淘宝……这些取得巨大成功的互联网公司,核心商业模式几乎全部建立于“为人们提供网络世界每日不可或缺的服务”,它们在介绍自家商业模式时,喜欢用“网络沃尔玛”、“网络水电煤”或“网络高速公路”作比。
在淘宝“小二腐败”和Google侵权事件曝光之前,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两个世界是如此撕裂。但现在,人们却清楚地意识到,网络世界中所提供的水电油煤、生活服务、资产托管服务,并不像在现实世界中那样受到保护。人们寄存于互联网上的财产,所有权是模糊的。基于各种“创新的商业模式”,用户和网络公司之间的契约难以言喻,传统交易“银货两讫”的清晰契约关系十分罕见,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多边交易、免费模式和众包模式,因此,在数字财产受损或无端被中止服务时,用户想要索赔非常困难。
互联网“不设防”
开放与共享,是互联网的本质特征。与现实中的民族国家不同,网民可以在各大网站的边境线上自由穿梭,但问题在于,一旦“两国开战”,网民们的个人权利总是首当其冲成为“炮灰”。
在腾讯和360之间的“3Q大战”爆发之后,一个网民曾这样自嘲:诺基亚做了个艰难的决定,如果探测到10米范围内有iPhone,诺基亚手机将启动自爆程序,毁灭10米内的一切物体。
这些在现实世界中看起来极度荒谬的事件,在网络世界中却一再上演。
在现实世界中,为了保障你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物业公司虽然有权在社区周边安装监控系统,但它必须接受严厉的监管,保证其员工不会滥用权力监听你的生活,更无权擅自决定谁有资格来造访你的家门。可在网络世界中,腾讯却认为自己可以这么做。
现实世界中,政府特许某家公司进入水电煤等公用服务行业时,必然会对公司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甚至收取高额保证金,以确保它能够“长期稳定地为当地社区提供每日所必需的生活服务”,而不会允许其擅自中断这些服务。即使它因经营亏损想要退出,在完成妥善交接之前,也不得擅自停止服务。但在网络世界里,某些网络巨头却可以予取予求,任意修改和中止服务。
随着电子商务平台日益成为全能的商业帝国,某些网络公司的职能已经近似于“公权力”,它们兼备“工商+城管+公检法”的权力,可以对用户的产品、服务、合规、守信进行全面监控,自行制定游戏规则。用户一旦违反这些“法规”,便将失去继续经营的资格,同时还将失去建立生意的初始投资、长期积累的客户、店铺口碑和赖以为生的收入来源。可问题在于,它们拥有不受限的权力,却并不承担对应的责任。
如果权力的使用不受约束,而仅凭权力拥有者的一己善意,由此导致的问题丛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文/ 苏醒 柴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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