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柏案和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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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10-18 08:59
1973年是一个特别的年份。
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香港彼时正在经济起飞期,一片繁荣景象。
不过,这一年对香港而言也注定有些小灾难。香港第一次大股灾正是在该年3月爆发的,恒生指数由1700点暴跌至500点。经历了1972年全民炒股的热潮,港人从没见过这种股市暴跌的全民恐慌。还是在这年的3月,发生了逾万教师反对减薪的大游行,规模之大在香港史无前例,港英政府被迫收回成命。
好不容易挨过短暂的多事之春,夏天,灾难仍未消停:第一个名扬国际的华人功夫巨星李小龙暴毙。尽管仍处于革命激情中的中国内地民众几乎没听说过这位首次引起全球关注的华人,但大陆之外的世界华人无不为之震惊和悲伤。
生活还是要继续,而困顿中的人们其实很擅长从生活中找到乐子。这一年,香港的无线电视台首次按年举办香港小姐选举,当时19岁的台湾美人林青霞首次出现在《明报周刊》的封面上,这些都是港人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话题。
政府也在试图改善民生。这一年,港英政府从税收中积累了大量资金,开始兴建公屋,为中下阶层的民众提供符合基本要求的租金廉宜的住房,市民的居住条件逐渐改善,生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
经济增长带来的社会问题之一,就是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香港从开埠以来就在英国殖民当局的统治之下。在经济起飞之前,香港经济主要依靠自由港地位从事转口,经济规模不大,官员的贪污和腐败问题不是很严重。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香港的制造业迅速发展,成为亚洲主要的轻工业生产和出口地区。随着财富的迅速增加和积累,官场特别是纪律部队(包括警察、海关、出入境管理、惩教、消防等部门)内部缺乏约束和惩治机制,官员贪污受贿的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市民为了维持生计及快速取得应有的服务,只好被迫用“走后门”的方式。当时“茶钱”、“黑钱”、“派鬼”等各种代替贿赂的名堂不断出炉,市民不仅熟知门路,甚至将贿款当成生活中必备的一部分开支。
当时贪污在公共服务机构中相当严重,例如救护人员送病人就医前要索取“茶钱”,消防队员开水喉(自来水管)灭火要收“开喉费”,医院病人也要“打赏”给打扫的清洁妇,才能取得开水和便盆,所以当时市民只要使用公共资源,就必须要贿赂。贿赂,已经成为基本生活必须支付的成本。
而贪污在警察单位中更为严重,当时受贿的警务人员包娼包赌、贩毒赌博样样来,警察尤其是各级警官普遍收受贿赂,民众到警察机关办事都要送红包,这几乎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潜规则。
警察腐败,造成了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市民苦不堪言。这时人们才真正认清贪污之祸。60年代中期一度在社会上颇有影响的反对港英(港英政府简称,下同)统治的情绪也开始抬头。
港英其时已经很明白,如果不能比较彻底地展开反腐并且从制度层面防止腐败,港英的殖民统治将会受到强大的挑战。
总警司收入疑云
葛柏案即在此时爆发,而查处葛柏案直接催生了廉政公署的诞生。
葛柏(PeterGodber)是英国人,从1953年开始在香港警界工作,先后在湾仔和启德机场的警署任职。当时香港警方各级警官中,来自祖家(香港民众对英国的一种称呼)的比例很大,葛柏就是大批来自英国的警察之一。葛柏被调查时,已经是香港警方的总警司,在香港警方的地位仅次于警务处正副处长。
港英时期的香港警方也有内部的调查机制即检举贪污组,他们在70年代初已经开始怀疑葛柏的实际收入远远高于其警察的工资。一笔为数1.2万加元的储蓄,首次引起香港警方对葛柏财富来源的怀疑。虽然警方当时还没有掌握显示这笔存款属贪污所得的证据,但账户是葛柏用假名“卓柏”和虚构的外交官身份在加拿大一家银行开设的,警方当然不会对开设账户背后的理由视若无睹,因此调查随即展开。
警方自1971年开始调查葛柏,但搜证工作并不顺利,这一代号“哈瓦那”的调查工作停滞不前。就在此时,葛柏申请提早于1973年7月退休。就在葛柏退休前三个月,当时的警务处处长再次收到情报,表明葛柏不断将大批现款汇到海外。
一场调查葛柏财政状况的战役如火如荼地展开了,检举贪污组全速展开大规模调查。
检举贪污组先是在一个月内联络了香港480家持牌银行,追查葛柏的财政状况。他们初时发现葛柏在港拥有近32万港元存款,另外刚汇出两万加元到其加拿大的户口。后来葛柏申请再提前一个月退休,警方遂加快搜证,再发现他在之前的五年内在本港的储蓄或海外汇款高达62.4万港元,存款和汇款的地点分布澳大利亚、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地。这笔款项差不多相当于他由1952年到1973年任职警界所得的薪金总额。
表面证据成立,葛柏又退休离港在即,警方虽仍未能证明其财富乃是从贪污得来,但认为不可再拖延,必须先发制人,即时向警务处处长申请勒令葛柏暂时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并在律政司的建议下,首次引用当时的《防止贿赂条例》第10条作为法律根据,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在通知葛柏受审当日,调查人员搜查葛柏寓所及汽车,分别在其汽车及宿舍内搜出三本疑为“收取黑钱”的记录册及一批与其财富有关的文件,还有两盒共数十条银条。
清点这些证物,葛柏的表面财富已超过437万港元,差不多等于他任职警界以来全部薪金的六倍。以当年的物价和工资水平来说,葛柏绝对可称得上超级富豪。
搜查葛柏行动后,警方随即部署,决定在6月11日,即葛柏解释财富来源的一个星期限期届满时,如若葛柏不能作出满意解释,便立即拘捕他。同时,为防葛柏畏罪潜逃,警方更要求当时的人民入境事务处通知其辖下启德机场的各个关卡人员,禁止葛柏离境。
但是,事情却节外生枝,法例上容许的这一星期的“真空期”却令形势发生逆转。
在6月11日前,因为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葛柏有罪,警方无权逮捕葛柏,也不能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不过,使葛柏可以轻易逃离香港的“皇牌”却是他拥有的一张警务人员机场禁区通行证。这张通行证使他得以在6月8日,即被通知受审4日后,绕过入境事务处的检查,成功登机潜逃返英。
葛柏遭到警方的审查之后,香港报纸就开始追踪这桩案件的进展,社会各界也都在密切关注这位因为收受大量贿赂而致富的警方高层,会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香港市民以这只“大老虎”是否会被捉拿作为观察港英是否真有决心和能力肃贪的一面镜子。
廉署成立
葛柏在警方的眼皮子底下公然潜逃回到祖家。消息见报,积怨已久的民意爆发。来自各阶层的市民纷纷上街抗议,港九各地上千人在港岛的维多利亚公园举行大型集会,“反贪污、捉葛柏”的口号响彻维港上空。
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SirA.Blairkerr)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1973年10月,港英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于1974年2月成立了独立于警务处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并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位曾经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
葛柏成功潜逃回英国,以为终可逍遥法外,用不义之财安度余生。这位贪官认定由于港英两地法例不同,英国并没有“财政状况与官职收入不相称”的控罪,因此港府很难以此控罪引渡他回港。
葛柏的如意算盘几乎令警方检举贪污组的努力前功尽弃。不过,已接手葛柏案的廉署并未气馁,这个全新的反贪机构决心要找到新证据,将这个大贪官绳之以法。
当时,廉署派出多名首长级人员,包括首任执行处处长彭定国(JohnPrendergast)、副执行处处长夏烈联(GeraldHarknett)同两位助理处长及数名高级调查人员组成核心调查小组,根据警方先前找到的蛛丝马迹,积极寻找破案线索。
可惜的是,物证虽有,人证却无。
“我们手上已有很多证物表明葛柏拥有大量难以解释来源的财富,只可惜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指证葛柏。或许是因为当时市民的观念仍十分保守,他们只是敢怒而不敢言,而同时对新成立的廉署也缺乏足够的信心。”当时参与“捉葛柏”的现任廉署总调查主任黄国梁说,“但我们相信时间以及我们的表现必能令我们争取到公众的信任。”
证据!证据!
经过不懈的努力,廉署的调查最终有了新突破。当时,一名涉及另一宗贪污案的外籍前警司,在狱中表示愿意向廉署提供葛柏贪污的重要罪证。他透露曾目睹葛柏收受一名华籍前警司2.5万元贿款,以助该华人警官取得湾仔警司的“肥缺”。
廉署执行处处长及副处长亲自参与搜集证据,他们多次亲自到狱中向这名前警司录取口供。有了这个证人,廉署立即拘捕该名华籍前警司,并于1974年4月29日通过英国警方协助,将葛柏拘捕。涉案的这名华籍前警司也答应转为廉署污点证人,指证葛柏的贪污罪行。
事实上,两位前警司的口供与廉署已取得的物证颇为吻合。廉署于警方之前在葛柏寓所搜出的证物中,找到两张葛柏亲笔记录财富状况的纸张,从中计算出在1971年5月至11月期间,即葛柏收受该名华籍前警司的贿款后,葛柏的财富明显增加,数目急升9万多港元,此笔巨款应该已包括了前述2.5万元的贿款和葛柏其他贪污收入。
引渡葛柏
人证物证俱在,廉署人员随即部署引渡葛柏返港受审的行动。但葛柏在引渡聆讯中矢口否认控罪,令廉署的引渡行动一再受阻。最后,经过近八个月数度聆讯,伦敦法庭终判令把葛柏解回香港受审。
葛柏逃离香港历时达一年半之久,1975年1月7日,终于在廉政公署高度严密的安保中被押解返港。
这是轰动全港的一天。载着葛柏回港的客机尚未降落在启德机场,逾百名中外记者便早已在各自有利据点等候多时。为了捕捉葛柏抵港的一刻,记者分别守在机场各主要出入口和廉署提前停在机场闸口的汽车附近。
可是,“好事多磨”,事情再生枝节。正当记者们巴望着葛柏数分钟内出现时,停机坪那边却突然响起了直升机的螺旋桨声,葛柏已被押上直升机,又一次“逃”离机场了。
“葛柏案如此轰动,我们预计机场必会聚集大批记者及市民,为免人多造成混乱及妨碍保安,我们采取了声东击西的策略。”参与安排葛柏押解过程的黄国梁忆述当年的特别任务时说。
他们一方面安排了两辆汽车停泊在机场接机闸口附近,假装接机,转移视线。另一方面,在葛柏搭乘的航班降落位置附近早已安排了一部直升机,待葛柏在机舱内办妥入境手续后,便把他带往直升机直飞中环添马舰,再转送到中央裁判署。
为掩人耳目,他们弃用了政府车辆,征用了一部事前由一名调查员向亲友商借、全港仅有数辆的名贵轿车,而为免葛柏被记者摄入镜头,更在车窗上贴上玻璃纸,另外还租借了两辆汽车护航。
黄国梁说在解送葛柏前往裁判署的过程中,只有时间分秒不差,才能保证安保任务成功完成。因此行动之前,廉署人员曾多次“试路”,计算各步骤及路程所需时间,务求行动的每一步天衣无缝。
……
此外,身为押解队之首的廉署执行处助理处长由伦敦起解到香港中央裁判署整个过程中,一直“贴身保护”葛柏,到达香港时,更用手铐把自己和他铐起来,以确保万无一失。
黄国梁透露,为了部署这个特别任务,杜绝任何泄密的可能性,接机过程的安保措施全都在负责这次行动的高级调查主任家里策划及部署。他说:“就连行动当日,我们十多位队员也是在他的家里集合及出发的。除我们及高层之外,没有人知道整套安保计划是怎样执行的。”
审判葛柏
1975年2月17日,审讯葛柏的工作开始了,地点定在维多利亚法院。
当时的港英对此案的重视和打击贪污的决心由此可见一斑——首次从英国聘任优秀的法律专家来港出任此案的检控官。葛柏被控一项串谋贿赂和一项受贿罪,经过六日半的艰苦审讯,终被判罪名成立,入狱4年,2.5万港元的贿款悉数充公。
“根据案情,葛柏两项控罪的最高刑罚分别是5年及7年。量刑时,须计算葛柏在英国被拘留约1年的刑期在内,所以实际上葛柏被判的刑期颇接近最高刑罚。”当年主审葛柏案的杨铁梁法官说。
后来,葛柏虽先后上诉至香港最高法院合议庭及英国枢密院(港英统治时期香港的终审法院),但均遭驳回。一度在警界叱咤风云的总警司结果锒铛入狱,为自己犯下的贪污罪行付出了代价。1977年,葛柏刑满出狱即隐居西班牙,从此失去踪影,估计现在已经不在人世。
廉署随后还正式入禀法院,经民事起诉程序追讨葛柏贪污所得的四百多万元财富。追查工作虽因葛柏的财富分散于海外多个地区而遇到重重障碍,但廉署至今仍在穷追不舍。
葛柏被定罪后,港英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漏洞,修订了《防止贿赂条例》,删除了第10条的解释期规定。廉署将葛柏绳之以法,消除了社会上批评廉署“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说法,赢得市民的肯定和信任。杨铁梁法官认为此案不仅成为廉署肃贪倡廉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恢复了市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摘自《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肃贪记录》
何亮亮著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2012年8月版
文|何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