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慈国际交流中心主任”的诈骗游戏

  原本一件积德行善的好事,不曾想却被“有心人”恶意利用,借助慈善之名行起了诈骗之实。

  曾在上述活动中捐赠作品的画家罗虹在其位于深圳的“罗虹美术馆”内向《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讲述了自己“被诈骗”的经历。

  北京来的“中慈国际交流中心主任”

  2007年年中,远在深圳的罗虹接到了“中华慈善总会”发自北京的邀请函,邀请其捐赠作品参加由中华慈善总会主办的“‘真情无价.真爱永存’中国当代优秀艺术家慈善作品公益拍卖”活动,为中华慈善总会“救助白血病儿童”专项基金做贡献。

  根据邀请函显示,该活动属于中华慈善总会“慈善书画万里行系列活动”之一,具体由中慈国际交流中心、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及《中国书画博览》杂志社承办,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协办。

  罗虹告诉本刊记者,在收到邀请函的同时,自己也接到了活动组委会的电话。据他介绍,当时的工作人员曾告诉他,拍卖所得并不会全部进入专项基金,而是作者本人和专项基金各分一半。“因为是做善事,而且又是名利双收”,罗虹称,“自己就答应了”。

  对于这一活动的真实性,本刊记者从中国嘉德国际拍卖公司官网上得到了验证。该网统计数据显示,本次拍卖活动于2008年3月22日举行,共拍卖了包括罗虹在内的163位书画作者捐赠的170幅作品。在经过无底价拍卖之后,共募得善款近800万元人民币。

  “这是第一个活动,是真的”,罗虹称,“关键是第二个活动,说是要给我举办专场画展和拍卖会,要走了我40幅油画。”

  “拍卖结束后没多久,一位自称是‘中慈国际交流中心主任’的于建华从北京来到深圳,说是一来拜访我,二来给我送来一半的拍卖所得”,罗虹告诉本刊记者。

  罗虹注意到,这位工作人员递上来的名片上写着“中华慈善总会、中慈国际交流中心主任于建华”。

  深圳分别不久,罗虹就接到了于建华打自北京的电话。“他跟说我中华慈善总会想要跟我继续合作,由我提供作品,他们负责给我办画展,然后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我得70%,中华慈善总会得30%。”罗虹向本刊记者介绍称,“我一想这不是名利双收的好事嘛,就答应了”。

  “答应归答应,但是我也得核实一下嘛”。罗虹告诉本刊记者,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他特地前往北京与于建华见面。在北京期间,于建华不仅安排罗虹参观了中慈国际交流中心位于宣武区万明路2号的办公场所,还安排工作员陪同他一起就餐。

  彻底打消了疑虑的罗虹于2009年3月10日,以“深圳市罗虹美术馆”的名义与于建华所代表的“中华慈善总会”签订了“协议书”。

  根据“协议书”内容,由深圳市罗虹美术馆提供40幅作品,由中华慈善总会负责出资举办画展,作为该会组织的中国油画系列国际义展活动之一,并且承诺在义展结束后,由中华慈善总会联络慈善家、企业及爱心人士按照作者本人设定的价格区间来认购作品,收入所得30%进入中华慈善总会用以支助贫困学生,另外70%返还艺术家本人。

  回到深圳,罗虹便着手筛选并托运画作,在他将40幅作品悉数托运出去。

  “涉嫌诈骗,已经潜逃”

  “刚开始我还没发觉被骗,到后来联系不到于建华了,我才发觉问题不对了。”罗虹告诉本刊记者,在多次致电于建华未果的情况下,他拨通了中华慈善总会的办公电话。

  在详细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后,一位白姓工作人员告诉他称,“于建华涉嫌诈骗,已经潜逃”,并劝其报案。

  确认了自己被骗后,不知所措的罗虹听取了中华慈善总会工作人员的建议,选择了报案。“我去报案,但公安机关不受理,说我这有合同,属于合同纠纷,让我直接去法院起诉。”罗虹告诉本刊记者,于建华是中华慈善总会、中慈国际交流中心的主任,“协议书”也是以中华慈善总会的名义签订的,所以要起诉只能起诉中华慈善总会了。

  然而对于罗虹所说的“于建华属于中华慈善总会、中慈国际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却并未得到上述两个机构的认可。

  2013年2月19日,本刊记者发函到中华慈善总会,希望能够了解关于“于建华涉嫌诈骗”一事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处理结果,但在该会给出的书面答复中,并未正面回答这一问题。

  在随后的采访中,中华慈善总会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刘芳告诉本刊记者,“就我来中华慈善总会这几年来,没听说过于建华这个人,我可以确定他不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刘芳还告诉本刊记者,根据罗虹提供的“协议书”复印件来看,不仅地址不是中华慈善总会的地址,就连所盖公章也应该是于建华伪造的,建议其向公安机关报案。

  那么于建华是否是中慈国际交流中心的主任亦或是其他职位的工作人员呢?刘芳介绍称,“就我知道,不管是2007年也好,还是2009年也好,中慈(中慈国际交流中心)的主任、副主任都不是于建华,至少主任不是”。

  对于这个问题,中慈国际交流中心国际交流部主任张璇及办公室主任张亚楠表现得较为坚决,她们一口否认于建华是该组织的工作人员,并称自该组织成立以来并未有过名为于建华的工作人员。

  频频以中慈国际交流中心工作人员身份出席各类活动

  本刊记者在公开新闻报道中查询到,2007年中华慈善总会发起公益拍卖活动时,于建华以中华慈善总会、中慈国际交流中心国际交流部主任的身份出任了活动组委会的副秘书长一职;2008年汶川地震后,于建华又以中慈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的身份从某书法家处募得价值近400万元的书法作品;2009年在马来西亚艺术博览会上,于建华又以中华慈善总会、中慈国际交流中心主任的身份接受了某网站文化频道的视频专访,并在其中提到了2007年的公益拍卖活动和2008年的“5.12”捐赠活动。

  对于于建华频频以中华慈善总会和中慈国际交流中心工作人员身份出席各类活动的现象,刘芳告诉本刊记者,“以前也接到过举报,但对于这种事情我们只能是有人举报后发公告,因为被骗的主体不是中华慈善总会,我们报案,公安机关不会受理”。

  在本刊记者采访结束之后,中慈国际交流中心于2013年3月4日在其官网首页上登出声明称,于建华不是该中心工作人员,从未担任过主任职务。

  对于罗虹的遭遇,中华慈善总会只是给出了“建议报案”的回复便再无下文。而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清洪向本刊记者分析称,“不管这个‘协议书’和公章是真的假的,于建华的责任逃脱不了,中华慈善总会也难辞其咎”。

  他告诉本刊记者,一旦走上法庭,中华慈善总会势必会申请对公章做鉴定,如果鉴定为真,“不用说也要承担责任的”;如果鉴定为伪造的,“那么由于在公益拍卖活动举办之初,中华慈善总会在公开媒体上将于建华与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列在名单中,那么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也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王智亮|北京、深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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