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先赔的两大利好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网购食品,完善优化,业务创新
  • 发布时间:2013-12-16 13:06

  新政策

  民营银行准入门槛再放宽

  经过多次征求意见,11月14日,银监会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虽然《办法》只是对可予取消和下放事项逐条梳理,并进一步完善优化了行政许可审查、批准的条件和标准,但是业内人士认为,银监会松紧适度的放权,有助于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同时也为未来大批民营银行的进入降低了审批门槛。

  财政部投41亿元补贴农村金融机构

  中国财政部11月11日发布消息说,近日拨付41.05亿元补贴农村金融机构,比去年增长74%。根据安排,这笔资金主要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保障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金融服务。

  中国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补贴始自2008年。至今,中国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补贴资金77.26亿元,3700多家农村金融机构从中获益。

  据《京华时报》10月30日报道,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中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点评: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网购不再前卫和新潮,渐渐地成了一种普通的、大众化的经营与消费方式。食品作为商品的一种,不可避免地成为网络经营的商品之一。很明显,对网购食品的相关法律规定等,就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完善。此次《食品安全法(送审稿)》显然就是在这一总环境下出台的,其填补了法律在网购食品管理、责任划分、处罚标准等方面的空白,顺应了网购食品的普通化、大众化的趋势,为我们带来了两大利好。

  其一,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无论是去超市现场挑选,还是经过网购平台“下单”,消费者购买食品的用途都显而易见。因此,食品安全的管理,不应以消费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尤其鉴于网购的特殊性,对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要求应该更高,管理也应该更严。网站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相当于将柜台分包给经营户的超市,其对食品安全问题理应承担连带责任。法律的这一明确,无疑给消费者多提供了一种维权保障,不至于会出现“柜台跑了,超市不管”、“和尚跑了,庙没责任”的情况。

  其二,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特别是有利于建立食品安全问题的事前预防机制。法律规定了网站的责任,让网站这个第三方平台成了工商、卫生、食品安全等管理部门之外的又一个食品安全的管理与监督者,这无疑为食品安全增加了一个管理环节,多提供了一重保障,有利于提升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甚至督促网站做好管理,做好事前的相关预防与控制工作,将相关问题食品堵在经营者“发货”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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