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保法打假从严维权程序尚需从简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低价药,维权程序,发改委
  • 发布时间:2013-12-16 13:12

  新动态

  三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双升”

  11月13日,银监会网站发布《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5636亿元,环比增加24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7%,环比增加0.01%。

  其中,截至三季度末,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增幅较快,环比增加0.0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为1026亿元,环比增加70亿元。而截至三季度末,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仍然占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的近六成。

  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环比都有所下降,分别下降了0.01%和0.03%,为1.62%及0.57%,不过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依然较高。

  中央财政资金首次竞争分配

  据《人民日报》11月14日报道,近日,2013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名单,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一周后确定,河北石家庄市、唐山市,辽宁铁岭市等10个城市榜上有名。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10个城市并不是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敲定”的,而是完全由专家通过公开评审从15个入围城市中选定的。这一方式,开了中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先河。

  发改委拟出台低价药清单

  《经济参考报》11月13日从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国家和相关政策鼓励低价药生产、降低患者用药费用。据悉,低价药清单是今年国家发改委启动药品价格改革的第一步,将对整个医药产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低价药将受保护、重新回到市场;“高价药”的市场空间将被挤压,整个医药企业也将有望迎来并购高潮。

  据《新京报》10月26日报道,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消保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法中针对知假售假等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即将现行法规中,经营者有欺诈的,惩罚性赔偿一倍提高到三倍。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次修改后,有很多亮点,比如增加了“网购后悔权”、加强了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的相关规定等。其中“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至三倍”,更是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对假货的打击力度,最大化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本意。

  消法对欺诈消费、知假售假等行为打击力度的增强,有其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经营秩序、打击经营者违法的主观需要,但从客观上来说,此次加大对欺诈与售假等的打击力度,也有其必须性。一者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关商品物价等均有所提高,假货价格也跟着水涨船高。此时若再执行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无论是对假货的惩罚力度还是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都明显有所不足;二者,事实证明,假货的泛滥情况相当严重,有些地方甚至会出现越打越多的情况,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加大打击力度也就成了必然。

  欣喜的同时,我们依然有所忧虑,其中最为让人担心的,莫过于法律从严之后,能否真正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比如仅仅从消费者维权渠道、程序等方面来说,以往所存在的消协无权、维权时间长、程序多、成本高等问题,是否会有所改变?从修改之后的新法来看,这方面所做的改进似乎并不多。如果消费者维权还会出现被推诿、成本高等问题,新消法又是否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呢?

  因此,新消法修改后从严打假等,明显是好事,但相关配套法律和实施细则等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完善、明确与细化,特别是对消费者维权的程序与要求等,要尽量给予简化;各级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也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作风,对消费者的投诉、索赔等维权活动,给予重视,从速从快处理,让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维权,也乐于维权,而不是害怕维权难而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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