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退出机制”堵住保障房寻租漏洞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保障房,民营银行,退出机制
  • 发布时间:2013-12-16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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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新领导班子分工敲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11月13日,该报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原保监会主席助理黄洪提升副主席后,将分管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和稽查局;而原发展改革部主任梁涛升任主席助理后,将分管办公厅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并联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和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据保监会多位内部人士称,去年就已到退休年龄的保监会第一副主席李克穆或将离职,并将前往正在筹备中的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负责人。

  在主席项俊波全面统筹协调保监会16个部门的基础上,其余在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也有微调。项俊波在今年多个场合演讲时均强调“只有改革,才能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云南首家民营银行已上报待批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云南省政府已于10月以省政府名义将云南省金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金控银行为云南省工商联与省民营企业家协会拟联合发起设立的云南省首家民营银行。

  据《21世纪经济报道》10月31日报道,前不久北京出台的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一宣布就遭到诸多非议。原因是,鉴于此前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存在的大量寻租现象,部分居民对政府主导的自住型商品房能否做到分配公平持怀疑态度。尽管政府一再加强监管,但记者近期对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以及公租房典型项目分别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些用于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房,仍然存在大量的出租现象。

  点评:近年来,保障房分配乱象屡屡上演,源于“退出机制”的不够健全。虽然不少地方出台了保障性住房的退出规定,最终却沦为一纸空文,并没能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保障房的退出机制有了,如何完善使政策发挥作用,这是堵住保障房寻租漏洞的破题关键。早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退出机制。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遗憾的是,时至今日,保障房还面临“只进不出”的尴尬处境。怎样让保障房分配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这是一道时代考题。

  首先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收入核查监测体系。“开宝马车,住经济保障房。”屡被外界所诟病。如何鉴定低收入家庭详实经济状况,无疑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提及保障性住房管理,人民群众反映最多、相关部门最头疼的问题莫过于“不该住的住了”、“该出的没有出”。基于此,对于享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各地区应建立相关机构部门,定时定期对这些家庭进行收入核查,以此做出相应的调整,保证每个低收入家庭享有其应有的优惠政策。同时,督促不再属于保障范围的家庭及时做出调整,购置自己的商品房,以便于政府收回保障性住房,给予其他更需要的家庭。

  其次是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法律法规。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虽然我国于2005年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但因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管控效用并不大。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平。因此,赋予保障房法律上新的内涵和外延,显得十分重要。

  再者是加大对违反保障房退出机制的惩罚力度。目前,保障房退出机制不完善已成为住房保障制度推进的一大瓶颈。而这种退出机制之所以没有震慑力,这恰恰就在于惩罚力度不强。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的,除了要求其退出保障房,还应对其作出经济处罚。对于经济条件改善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应要求其退出。此外,笔者建议对那些对于拒不退出的对象,或者不缴纳租金的对象,应该在个人诚信记录、信用考核、贷款考核等方面给予惩罚,提高相应的违法成本。

  总而言之,堵住保障房寻租漏洞,不仅仅是强调准入机制,而忽略了退出机制。只有退出机制和准入机制双管齐下,才能让保障性住房实现阳光化,做到公开、透明、公正,让这一“民心工程”真正惠及困难群体,让更多该住的人“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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