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雪的启示

  有一年,美国科罗拉多州连降暴雪,铲出的积雪让美国女性玛丽·沃克突发奇想,她决定上网把雪卖掉。

  玛丽和丈夫吉姆·沃克把这些积雪命名为“暴风雪Ⅰ和暴风雪Ⅱ”,并在eBay上以99美分的起拍价拍卖。

  玛丽堆积的积雪超过1.2米高,想分10份出售。玛丽的拍卖提示称,买家最好不要选择用邮寄方式买雪,而是到她家用袋子把雪装走并同时付钱。玛丽说,卖雪所得收入将用于给吉姆购买吹雪机或雪铲。

  玛丽卖雪的灵感来自e-Bay上卖鬼及其他古怪物品的人。不过,玛丽表示她没有真的指望有人来买雪,“我们只是想逗大家笑一笑”。

  不过出乎玛丽意料的是,真的有位顾客出价15美元买了三份雪,还如约来到现场将雪堆运走。

  这样的事往往被人骂“神经病”甚至被斥为“骗局”。可是它却意外地成为一桩完美生意,其中是何道理?

  这得用创意经济的眼光才能解读。必须承认的是,“网上卖雪”是一件很有创意的事。

  雪是客观实在的自然资源,理所当然可以交易。既然如此,那么买卖双方就构成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行为,就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

  也许有人说,雪是无代价的资源,就像月球一样不属于任何人独有。但玛丽的卖雪除了自然资源之外还加上了概念——“想逗大家笑一笑”的“好玩”创意:因为“网上卖雪”信息的发布,它的流传使事情本身成为一条娱乐新闻,无意中丰富了网络的谈资,搅动了人们的思维,娱乐了大众。而这就是她的发明,“雪”的商品打上了文化的烙印。

  此外,玛丽的雪堆包含了她和丈夫的劳动,而劳动就应得到补偿,因为劳动是有价值的,给雪堆标价符合情理。

  还有一点,玛丽采用的市场手段是拍卖,并且直言拍卖的目的是为了“给丈夫买吹雪机或雪铲”,是为了维护环境的公益行为,这就表明通过拍卖雪堆的创意寻求经济支持的出发点完全正当,那位支付了15美元的购买者不仅买到了他认可的“玛丽雪堆”,买到了与玛丽一样的网上知名度,还买到了资助他人的快乐。

  所以,“网上卖雪”是网络经济条件下衍生的一种概念性产品:客观事物本身也许不符合传统视野,但它加入了主观创意由此变得非常有价值。所以,概念产品不能用传统规则衡量,而必须用创意的标准和新经济的规则来度量,否则就会简单化地被扼杀或扣上“欺诈”的帽子。

  人的创意总走在事物之前,在创意经济时代,人们必须随时研究新问题,发现新事物,跟上时代的步伐。或许,这就是“网上卖雪”一事带来的启示。

  文/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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