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此轮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其根本是激发包括国企和民企在内的市场主体活力。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不仅是国企向民企开放,更是双向的,最后目的是实现共同发展”。
广东省委、省政府不久前出台的《改革意见》,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容进行了系统设计:
在目标上,提出“至2017年,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2020年,竞争性国有企业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实现混合持股,国有资本流动性显著提高”。
在股权结构上,明确“除国家规定外,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
在实现路径上,提出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探索员工持股、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入股、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项目等多种方式。
在推动机制上,提出要主动并定期组织开展对接活动,促进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撮合对接。
在监管体制上,提出要“建立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股权低于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东按约定治理模式行使权利”。
在具体实施中,强调有序有效,严格规范国有产权流转,依法履行集体决策、尽职调查、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切实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等。
此轮广东国企改革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在涉及范围上,除极少数承担国家政策性职能和平台性质的国有企业以及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运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都可以实现混合发展,不再强调国有资本对特许经营行业(如食盐)的独资形式。
二是在合作对象上,注重选择实力强、信誉好、具优势的民营企业。也就是合作者除了信誉好外,应比国企在某些方面有比较优势,至少能够优势互补。
三是在政策支持上,第一步,支持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为引入社会资本创造条件。第二步,争取于2017年底前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全覆盖。
如今,在我国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市场主体活力有待再次激发,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成为此轮国企改革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现代企业制度是未来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
无疑,作为全国经济大省,广东省再次担当了开路者的角色。广东此轮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其根本是激发包括国企和民企在内的市场主体活力。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不仅是国企向民企开放,更是双向的,最后目的是实现共同发展”。
实践证明,要提高国有资本放大功能,实现保值增值,提高国企竞争力,就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解决“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就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还是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其中,加快产权多元化步伐则至为关键。
广东国企改革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和阶段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到2020年,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形成30家左右营业收入超千亿或资产超千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80%,二级及以下竞争性国有企业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是目前的现状是:2013年末,广东的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企业户数占比高达80%,其中已经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仅为30.96%。
发展混合所有制,本质上是不同资本的结合,是一种市场行为。提高混合所有制的比例,关键要提高民营资本的积极性。而民营资本决定是否投资则基本是逐利性的市场行为,因而在确定政府的改革举措的同时,也需要摸清楚民营资本、社会资本的情况,这样来确定改革的任务指标会比较客观一些。
国企改革的关键不在于速度和数量,而在于成功率。切实地从塑造市场的微观主体入手,做一个成功的个案样板,然后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这样的策略比运动式或一哄而上应该更好一些。
对于混合所有制,不少民营资本仍然有疑虑,认为“能赚钱的,赚大钱的行业企业不让投资;不赚钱的,赚小钱的才放开给民营资本,还只能做小股东”。
国企改革对民营资本的最大吸引力就是盈利,很多民营企业希望参与到国企中来,恰恰是看重国企的特殊地位所带来的垄断性盈利。但是我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恰恰是要打破这种垄断。这种情况下,民营资本一旦进来后,打破了国企原有的垄断,是否还会有高回报,还难预料。
文/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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