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销保险迎来一张黄牌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网销,保险
  • 发布时间:2015-01-16 09:46

  今年的网销保险市场,你方唱罢我登场,一片精彩纷呈。时至年关,监管部门却因此举起了黄牌。

  借互联网的东风,保险似乎有了新的着力点。官方公布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中国保险业实现互联网保险业务收入622亿元,超过去年全年业务收入的195%。今年的“双十一”和“双十二”,也让保险公司疯狂了一把。

  这眼看进入年关,监管部门却给网销保险带上了金箍,看来,对于线上保险来说,这个年注定要过的有点堵心了。

  精彩纷呈的线上舞步

  互联网和保险的结合其实也历经磨难。

  货币基金触网成功之后,金融业一直都在按着这种思路在线上寻找自己的一席之地,保险也不例外。但是保险又与很多市场交易品种不同,它的体量更为笨重,漫长的期限,冗长的条款,繁复的手续,都是问题。

  2013年开始,到2014年上半年,保险公司都祭出奇招,希望能先声夺人。像是今年世界杯,线上保险也一片狂欢之声。众安保险在天猫上推出了“看球喝高险”、“夜猫子险”、“足球流氓险”、“吃货险”四款听起来就很奇葩的产品,门槛不高,保费均为3元,最高可赔付1万元,属于人身意外险类型,比如“看球喝高险”保障责任是投保人急性酒精中毒身故/医疗;“吃货险”是保障急性肠胃炎等。还有更有娱乐精神的,安诚保险的“世界杯遗憾险”,规则是,一旦自己支持的球队在其投保的赛段遭淘汰,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的遗憾补偿。吸睛是做到了,但是雷声大雨点小,真正的应者寥寥。

  不过就是这样摸着石头过河,保险也逐渐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定位。最成功的例子,当然是不久前的“双十一”。保险利用互联网的特点,将产品理念趋于服务化,嵌入互联网的购物、支付、物流之中去,服务于互联网各分支的成员。

  以众安保险为例,其不仅推出“升级版运费险”,还在淘宝平台推出“参聚险”、“众乐宝”两款产品替代保障金的缴纳,为卖家提供出货产品先行垫付的服务。所谓参聚险,是卖家通过支付较低的保费从而获得聚划算平台保障服务资格(客户授信额度可提高至200万-500万元)的一种保险,由于淘宝卖家在参加聚划算平台促销的时候需要冻结和所售货品价值相对应的保证金,以此保证出货量的数额、保障消费者利益。还有平安保险和众安都推出了的“个人账户损失险”,就是为互联网账号资金提供“防火墙”。

  还有多家险企在销售上花样百出。友邦保险举办“下单返还20%集分宝”活动,中国人寿财险推出“满1500元返回100元集分宝”,海康人寿推出“首期保费每满150元送50元果蔬券”活动。感觉就像是超市特价的感觉吧,似乎他们已经深谛网购狂欢的精髓了。

  这样的理念,让所有参与的险企都战果累累。今年的“双11”,淘宝天猫共售出1.86亿份退货险,刷新了中国保险业单日同一险种成交保单份数的纪录。中国人寿、众安、平安等多家险企的销售量都过亿。据众安的介绍,他们公司目前日均处理保单量在380万单左右。这个数字在业内绝对是庞大到恐怖。

  到了“双十二”,玩法就更多了。平安的“电瓶车畅行宝”一年期的保费价格仅有19.9元,产品保障投保人在骑行两轮电瓶车或自行车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障范围包括驾驶人意外和第三者责任,最高保额2万元,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中国人保的“淘淘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趸交保费1000元,保至25岁满期全额返还,保障10种重大疾病20倍重疾保障及6倍身故保障。还有,泰康人寿的1元钱的 “关爱宝重疾险”、7.2元的“关爱宝定期寿险”。这些实用又低价的保险实在是适合我们这些自称“屌丝”的互联网原住民。

  除了产品,销售方式也五花八门。泰康人寿在其官网打出“双十二”保险年终狂欢节,全场保险满398元返50元。阳光车险在其官网和微信渠道启动“双十二”车险特别优惠,推出了时下流行的小额众筹模式,投保人关注其官方微信后,即可发起车险众筹。通过在微信平台分享集资资本,在“双十二”当天可使用募集的资本购买车险,并享受募集资金等额的补贴。

  今年,保险产品越来越接地气,在投保流程、条款通俗化乃至核保、核赔等后台支持等方面也都作出改进,保险的线上舞步终于开始和谐起来。

  人身和车险被留在原地

  刚刚适应了互联网的保险公司正在纷纷打开局面,有点像那句“红旗招展,彩旗飘飘”。然而监管部门却是持保守态度。时至12月中旬,一帖《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给高烧中的网销保险带上了金箍。

  《办法》圈定了各保险品种的业务范围。因为,互联网是很难有界线的,所以,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互联网业务经营区域不得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尤其是高现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机动车保险产品(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以及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除外)。

  这是因为,财产险、责任险需要实地核保、查勘和调查,往往异地理赔会比较困难。保险公司要考虑车主或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移花接木、转嫁保险责任,或谎报事故经过、利用假发票骗取保险赔偿,甚至利用一次事故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仅车险,据专家的保守估计,其中就有20%的出险涉及欺诈行为。不仅如此,互联网打破了地域限制,就绝对会影响各地保险公司的利益,这或许也是为了平衡各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

  “模糊”宣传不可原谅

  至于销售方面,《办法》明确指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因为网销保险大量都是办理方便,价格低廉,人们往往会忽略很多细节,不像是你去保险公司或者银行签一份保单,保单上会清楚明白的列出一切条款的明细,再不懂还有服务人员给你讲解,互联网就没有这方面优势。

  购买这类保险,我们可能只看一下这个产品是理财类的还是财产类的,期限多少,价格多少,收益多少,更细的可能在看看是哪家保险公司的。有的保险打出“累计预期收益率25%”的标语,这个25%其实是指5年期满后的累计收益率,而且这个收益并不是一定能得到的,它的另一句话是“期满,可获得11.7%保底收益”,但是动动鼠标就能购买的产品,即便它什么都没写,消费者恐怕也难注意到。

  这就要求保险机构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需列明的信息包括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销售主体及承保公司设有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单;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以及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凭证的配送主体、配送方式及收费标准;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的办理流程及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的支付方式等。

  《办法》还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核保、理赔、退保、投诉及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应当由保险机构直接负责,不得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操作和管理。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坐支保费”等风险发生,如此一来,诸如支付宝转账等渠道就不能使用了,第三方网络平台应该开设专用账户直接对接险企账户。

  同时,保险机构如有造成交易数据丢失或客户信息泄露、误导宣传、擅自授权分支机构开办互联网保险业务等情况的,将不具备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条件。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办法》规定如违规,也将面临整改,拒不改正者将被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保险促销被“规范”

  一个不好的消息,至少是对消费者来说不太好。因为促销活动要被“规范”了。“双十一”、“双十二”之所以能办的热热闹闹的,就是宣传页面上铺天盖地的“买赠”、“优惠套餐”,一个大幅度的优惠活动,对刚需消费者有很大的吸引力。

  《办法》明确,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以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形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这是为了避免无序竞争。

  据说,保监会仅对《办法》的意见稿进行一周的征求意见,虽然是已经赶不上“双十二”狂欢了。

  不过作为消费者,不管网销保险走向何方,都要保持一定定力。首先,从自己的需求出发,买保险毕竟不像买一件衣服或者一件电器,不喜欢了能摆在家里或者送给别人。其次,再便宜,再简单,它依然是个金融产品,仔细阅读条款是必须的。最后,自己做一份记录,最好能打印出来,以免用的时候已经不记得在哪里了。

  文_本刊记者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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