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014年11月25日报道,黑龙江省出台新政策,省直驻哈尔滨的单位供暖费由“暗补”变“明补”,实行一职一贴,双职工男女双方同等享受暖费补贴,这一政策的变化竟然导致了一股复婚热。原来,按照黑龙江省以往的规定,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已婚女职工是不能和男同事一样报销供暖费的,于是不少女职工选择了采取假离婚的方式来报销供暖费。正是由于有之前的大量的“供暖式离婚”现象的存在,才有了如今的“供暖式复婚”的出现。联想到之前的“买房式离婚”、“拆迁式离婚”、“上学式离婚”等种种假离婚的报道,我们不禁感慨:婚姻在现实面前有时竟如此无奈和儿戏?
“供暖式离复婚”的现象出现,有着多种多样复杂的原因,既有个人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的原因,还有我们的政策制定不科学不完备的原因。但无论何种原因,这种现象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伤害。
首先,毋庸置疑,“供暖式离复婚”伤害了当事者的家庭。婚姻本是人生当中最重要的选择,必须慎之又慎。然而面对现实的无奈、人生的艰难,一些人把婚姻当作了谋利的工具,当作了可以随时装卸的零部件,用之即装,不用即卸。婚姻的神圣感被消解了,婚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也随之瓦解。一些领着离婚证但仍然一起生活居住的夫妻想必是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一则不敢向亲戚朋友特别是父母孩子吐露实情,生活中要处处小心翼翼地隐藏着这个秘密,二则已然失去法律保护的婚姻时刻面临着因种种不可控因素而崩塌的危险,夫妻双方必然多了些猜忌和紧张,久而久之难免影响感情。现实生活中,假离婚后“假戏真做”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其次,“供暖式离复婚”伤害了社会公序良俗,挑战了社会公德的底线。古今中外,婚姻在人们的眼中始终是神圣崇高的,是人类美好情感的寄托和归宿。如今,这一神圣美好的事物在现实利益面前却如同肥皂泡般一吹即破,让人唏嘘不已。如果这样的事情多了,导致大家“见怪不怪”了,那必然对社会整体道德水平造成冲击。
最后,“供暖式离复婚”也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动摇了人们对公共政策的尊重和信任。政府制定政策的初衷也许并不复杂,无非是方便管理、统一标准、易于操作等等,但广大民众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采取了非常规手段规避掉了政策的管制,使得政府的拳头打在了棉花垛上,这可能是政策制定者当初没有想到的。政府的行为,往往是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的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块,一项政策的出台不能仅考虑执行者操作起来是否方便,还要基于最基本的人性把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到,充分照顾到涉事各方的利益关切,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痛定思痛,要杜绝“假离婚”的现象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除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重塑婚姻的神圣感之外,政府还应该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上多下些功夫。
其一,要建立一系列科学决策的机制。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出台前,要广开言路,通过举行听证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的诉求,相关的第三方机构也要发挥其专业优势,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严谨的参考和咨询,同时,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也必不可少。多管齐下,才能把相关政策措施对社会的正面效应发挥到最大,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其二,政府要能够摆脱预设立场的干扰,客观中立地作出决策。征求意见不能流于形式和表面文章,科学论证也不能变成“命题作文”或者 “领导意见”的传达。在论证中,一旦发现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敢于自我否定、重起炉灶,即使一项政策“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也应果断叫停,不能让社会公众来承担不成熟政策的后果。
其三,事后要有及时纠偏纠错的机制。实事求是地讲,政府诸多政策措施的出台,大多进行了专家论证,也往往会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但因为“计划赶不上变化”或者无法穷尽所有的可能性,政策推出后,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这个时候,便要适时启动纠错机制。
提高政府科学治理水平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当政者提高自觉性,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令人欣喜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提出依靠法律来提高治国理政的科学化水平。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会在科学决策的问题上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供暖式离婚”的无奈也会离我们越来越远。
周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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