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初年大龄女结婚难 唐太宗下旨禁止收“陪门财”

  • 来源:广东电视周报
  • 关键字:唐朝,大龄女,结婚,唐太宗
  • 发布时间:2015-03-16 14:22

  在当代中国,到了适婚年龄的男女,不免要遭受父母催婚的压力。而“门当户对”的观念,至今仍是衡量他(她)“适合你吗?”的重要标尺。早在古代,门第缔结婚姻就已经是常见的婚姻形态之一。到了唐朝后,高门士族与出身寒门庶族的新权贵以及富人也会缔结婚姻。但没有大笔钱财陪嫁,高门世家不会与寒门庶族通婚,这样的观念“诞生”了不少剩男剩女,甚至连唐太宗都亲自下旨干涉。

  豪门与庶族通婚索取“陪门财”

  唐朝初年,因改朝换代,一些本来处于统治地位的高门士族家道中落了,变得穷困潦倒。因时势所迫,他们不得不“纾尊降贵”通过与出身“寒门”的富户通婚来获取巨额钱财,有个专有名词叫“陪门财”,说白了,就是庶族卑姓要想与高门望族结亲,需要为其身份地位的悬殊而向高门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形在当时很盛行。

  《资治通鉴》卷二百记载,唐朝贞观年间,当时山东的高门世家“自矜门第”,认为自己家族的门第高贵,对于想与之通婚的门望没有他们高的联姻对方,要求多给他们家族“陪门财”才肯通婚,“婚姻多责资财”——即便当时朝中重臣如魏征、房玄龄等都热衷与高门世家通婚以给自己家族长脸——没有大笔钱财陪嫁,高门世家坚决不与寒门庶族通婚,即便家族中满是大龄剩男剩女也在所不顾。

  这股歪风让唐太宗很恼火, 立即下诏书: “ 仍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毋得受陪门财。”——以国家文件的形式来规定嫁娶不能多收财礼!然而,即便是金口玉言的皇帝也左右不了民间的婚姻。禁止“陪门财”的实施效果很不理想。因为,政府不允许公开收受高昂的“陪门财”,高门望族或是悄悄地嫁娶,或者,因为没有门当户对的人家、没有合适的人家敢支付巨额的“陪门财”,即使自己家的儿女年龄大了,也不肯为之嫁娶,尤其是不肯轻易嫁女,这一来将大龄难婚的问题逼得更加突出。

  唐朝嫁娶索要“陪门财”的原因,首先是考虑经济因素,其次还有个面子问题。高门士族觉得自家名望高,同名望低的家族通婚,是件挺掉份儿的事情,得到些经济上的弥补是应有之义,而且,让亲朋好友等众人知道婚姻对方是支付了巨额“陪门财”才缔结婚姻的,也是提高自己家族身价的一个大好机会!在唐朝“禁止陪门财”的条令下,真正高门士族子弟的嫁娶依然困难——这就像如今,越是条件好的,越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对象——反而一些门望不是真的很高的“衰宗落谱”家族,他们私下吹嘘自家也属于被禁止“陪门财”的家族,暗示对方与其通婚是占了便宜的,从而悄悄要求对方多给财礼。

  女孩家长热衷找“富女婿”

  以财产谈婚论嫁是中国古代常见现象,汉代有个说法叫“盗不过五女之门”,意思就是说,女儿生多了,因为嫁送女儿要陪财礼,搞得倾家荡产,连强盗也不想进门了。到了被称为盛世的唐代,经济繁荣,以财产多寡来决定嫁娶的情形相当普遍。

  《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中记载,唐高宗时的宰相许敬宗,为人贪婪,是个很会投机取巧的人,为武则天的上位狠出了一把力,他不顾家人反对将自己如花似玉的女儿嫁给了远方一个蛮夷酋长冯盎的儿子做老婆,“嫁少女于夷貊”,不是因为冯公子有才华,也不是因为冯公子潇洒英俊,完全因为冯父是个大土豪,同意送给许宰相巨额的财礼, “ 多纳其货”——许宰相此举如同“卖女”,“求富不仁”,被当时人耻笑。中唐诗人李益的《江南曲》中写道:“嫁得瞿塘贾,朝朝误妾期;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诗句的大意是:(女子)悔恨嫁给瞿塘商人做老婆,他总是把相会的佳期耽误了。早知潮水的涨落有这么守信,我还不如嫁给一个弄潮的人做丈夫呢!唐代商业非常发达,从事商品远途贩卖、长年在外经商的人很多,一般而言,做生意的人有钱,而当时社会流行看财礼嫁娶的风气,很多父母嫁女给商人富户,的确是看重钱财。难保这个瞿塘商人的老婆不是为财而嫁,婚后,长年独守空房,富太太又后悔耽误了自己青春好年华了。另一位中唐诗人元稹在《代九九》诗中说:“阿母恋金重,亲兄要马骑;把将娇小女,嫁与冶游儿。”——为了满足老妈和哥哥的欲望,一个楚楚可怜的娇娇女子恁被嫁给了只知游乐的纨绔子弟!这两首诗都是唐代婚姻重视钱财的生动写实。

  再说唐朝的许敬宗虽然贵为宰相,在公元672年死后,专为大臣死后定谥号的太常博士们坚持要给他定一个不好的谥号“缪”——含义是“名与实爽”,原因之一就是,他贪恋财礼把自己弱小的女儿嫁到了荒远之地,“得失一朝,荣辱千载”。可见,尽管封建禁锢,但那时还有几个读书人的心里是亮堂的。

  毫无疑问,唐代嫁娶,在不论人品和感情,只注重钱财多少而决定婚配的恶风劣俗支配下,葬送了无数男女的人生幸福。(作者:李晓巧 来源:中新网)

  延伸阅读

  门第婚姻的衰落

  早在唐朝初年,唐太宗就对寒门与高门间的“卖婚”行为非常不齿。代表着高贵血统的世族,居然堕落到“多纳货贿,有如贩鬻”,而急于上位的庶族,也散尽千金,只为了用女儿换来更高的社会地位。

  武则天时一个出自名门的世族李远,为了攀附宰相魏元忠,把女儿嫁给魏的儿子,而且还以500万的嫁资赔送女儿,在当时落个“以女易官”的恶名。李远果然以财礼获得河内县令的官职。这个例子说明到唐朝,门阀世族也在逐渐变化。再经过太宗、高宗、中宗两次三番地下令禁止高姓的门第婚俗,到中唐以后,无论官民,门第婚姻的观念也就逐渐淡薄了。宋以后的讲求门第,已和唐以前的世族门第有本质上的不同。所以《通志·氏族序》最后给魏晋以来的门第婚姻,画上了一个句号:“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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