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官员,聘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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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05 10:34
干部下海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各级政府部门兴起了一股下海潮,无心从政的国家干部们开办公司创业,成为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途径。当今中国商界叱咤风云的人物中,有不少就是当年下海的干部,比如,联想集团的柳传志曾是中科院人事局干部处干部,万通地产的冯仑曾在国家体改委和海南发改委任职,万科的王石也曾在广东省外经委工作。
不过,与上世纪90年代前后下海创业的国家干部不同,这些目前在上市公司担任要职的高管们,既有政府直接委派到国有企业的“空降兵”,也有私营上市公司重金从政府中聘请的“地方官”。他们弃政从商,创业的成分不多,“平级调动”的情况却不少。
可这些“前官员”们下海之后,个人待遇相比原来却是大幅度提升。调查显示,907位在上市公司中支取报酬的“前官员”高管们平均年薪26万,而年薪超过100万的有50位。其中年薪最高者是前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现任珠海市地产商华发股份(600325)董事长袁小波,年薪高达663万元;该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刘亚非,以341万元年薪在“前官员”年收入榜中排名第三,其曾任珠海市驻京办主任。
有133位“前官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他们平均持股市值为15.5万元。持股市值超过1000万者有22位,其中有两位目前任职于国家测绘局创建的导航地图服务商四维图新(002450),一位是公司财务总监冯涛,原任国家外交部财务司干部,持股市值2.3亿元;另一位是公司副总经理张亚非,原任国家测绘局科技管理处处长,持股市值1亿元。
前宁波市财政局副局长陆华裕,可谓高薪、持股两不误,作为宁波银行(002142)董事长的他,年薪176万元,持有宁波银行的股票市值高达7100万元。
“官员从商”永远是敏感话题,企业和政府在市场中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企业是以赚钱为目的的盈利组织,政府是维护市场规则的公权部门,前者是“运动员”、后者是“裁判员”。官员下海就像是“裁判”下场踢球,其是否会利用手中的“裁判权”影响游戏的公平性,是否会“以权谋私”,是人们不得不担心的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致在倡导政企分开,其原因在于要搞好市场经济,就是必须厘清“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定位。
我们并不是反对政府官员进入企业任职,弃政从商也好,弃商从政也好,任何人都有职业选择的自由,这种选择本身就是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但问题在于,企业聘请官员担任高管,聘的是什么?如果是官员的行政管理能力和经验,那无可厚非;但若是看重官员对政府的影响力,则大有问题。
在西方国家,“官员从商”受到严格的监督。197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从政道德法》,该法案在过去30年中经过5次修订和完善,对政府雇员的操守问题有非常明确的规范。其中对“离任后再就业”的规定包括:如果该官员在职期间作为主管工作人员与某公司有业务往来,则该官员终生不得任职于该公司;如果该官员在职期间作为一般工作人员参与了政府与该公司的有关活动,则该官员在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在该公司任职。
近年来,我国对于“辞官下海”的相关法规也在逐渐完善。2004年中组部颁布《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第一百零二条,对公务员辞职后的再就业,也有类似的规定。
然而,上市公司“前官员”们曾任职的政府部门,不是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就是公司所在地的行政主管机构。而公司高管在政府部门的任职期限、任职部门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等内容,在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中更是鲜有涉及。
“前官员”们在为官期间大多四平八稳,一旦下海便能让上市公司业绩斐然,这是由于他们善于管理,还是他们善于利用与权力的瓜葛?他们供职的上市公司是否因此而不当获利?他们获得的高额年薪和股权激励,是其创造价值的体现还是对权力的公开赎买?要消除人们的这些质疑,最好的办法还是请他们主动披露、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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