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地方融资平台 债券或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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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05 10:57
据相关数据统计,2009年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约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地方财政的隐性债务风险。
为此国务院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债务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这对于防范地方财政债务风险和银行业信贷风险都具有积极的防范作用。
债券融资可控
相对于银行贷款余额的急速膨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融资额只有不到2000亿元。为何短期内银行贷款增长过快,而债券发行规模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
相对于银行贷款的内部审核,债券发行的审批更为严格,从省市发改委,到国家发改委专业司局,再到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的三部会签,层层把关、严格筛选,保证了债券发行主体的优质、债券发行过程的规范、发债资金能够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此外,债券发行的审批属于外部审批,能够有效规避银行内部审核所带来的道德风险。
第二,市场化方式所具有的公开、透明。
由于银行贷款无需向市场披露信息,因此信息不对称成为监管部门对债务担忧的主要原因,也使得其风险较难评估。而债券融资在这一方面具有更多的优势:券商对发债主体财务状况、项目用途、资金管理等各方面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制作、项目审批、发行进行全程辅导,会计师事务所、律所、评级机构等其他中介也参与其中,对发债主体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评估。这些都使得债券发行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投资者的市场化选择。
债券的投资者多是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如果债券发行人风险过大,必然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同,也不会在市场上存在。这一点也保证了发行的债券一定是风险可控,且其风险能够通过市场化的利率补偿的。此外,债券风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被多个投资者所分坦,不至于将风险完全聚集在单一借款银行上。
这些因素使得债券融资一直处于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的状态。
解决地方债 宜“疏”不宜“堵”
针对目前急剧增加的地方债务风险,目前市场观点众说纷纭。部分专家认为应该一概禁止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借贷从事公益性建设,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可根据各地不同的财务状况,将债务比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介于目前的财税体制,地方财政收入不足以支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部分资金还需通过融资方式来筹集。我们认为对于地方融资平台负债宜“疏”不宜“堵”,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融资方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第一,借鉴国外债券经验,推动地方债务透明化。
从国外市场经验来看,美国、日本、英国等成熟市场经济体的地方债务中,债券融资比例均远高于银行信贷。在目前我国各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已成为普遍行为的情况下,降低银行信贷比例,发展更为透明的债券融资,不仅有利于地方债务的透明化,减少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息不对称;而且能有效降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促进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减轻目前融资结构给银行体系带来的巨大压力。
第二,建立一系列可量化的债务指标。
例如:地方融资平台的总债务/总财政收入、债券融资/总财政收入、债券融资/一般预算收入,以及债券融资/当地GDP等,通过此类指标来限制地方债务总量,将风险限定在可控的范围内。
第三,启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
借鉴国外经验,将地方政府评级引入城投类债券的发行中,从而更为准确地反映发行企业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财政收支状况,以形成多层次的信用评级框架,为城投类债券的准确定价提供参照体系。
总之,监管部门在控制地方债务总额的前提下,应抑制过快增加、风险较大的银行信贷,继续完善发展风险可控、市场化的债券融资市场,以构建地方政府的“阳光融资”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效能和资金配置效率,形成一种长期的、规范化的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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