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应让港澳更多地参与国家事务

  • 来源:澳门月刊
  • 关键字:王振民 港澳 国家事务
  • 发布时间:2010-07-09 14:46
  自香港特区政府发表《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生成办法建议方案》后,港澳各界兴起新一轮对“一国两制”的讨论。为此,笔者专门採访了内地研究宪政法律的著名学者王振民教授,畅谈“一国两制”近年来的实践经验与未来发展。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师承中国内地泰斗级宪法学家许崇德。2002年,他的第一本学术专著《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係———一种法治结构的解析》面世,这是中国第一部从法律角度系统研究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係的专著,也奠定了他在港澳基本法研究方面的权威地位。2004年,年仅38岁的王振民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是该委员会十人当中最年轻的一位。两年后,他又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一国两制”

  在实践中磨合完善“一国两制”如何在实践中创造、完善和发展是王振民研究的重要范畴之一。在他看来,“一国两制”的真正含义正是在实践中越来越清晰、明细化。“一国两制到底怎么样,最初大家都不知道,它只是一个设想、概念图。无论是提出政策或起草基本法,当初的设想与现在的实践确实存在着一些需要磨合的脱节,这是正常的,将法律条文运用於实践必然有一个衔接过程。”王振民感慨道:“把一个上世纪80年代初形成的政策、1990年通过的法律,回归后根据实际情況落到实处,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工程。基本法没有实施细则,港澳法律架构与内地亦不相同,这十几年来,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与港澳两地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的磨合到现在基本完成,在此期间,特区政府、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做了大量的工作。”

  王振民认为,“一国两制”在具体的实践中也得到了创造和发展。“有很多问题、做法,当初並不存在或未考虑到,但实践卻需要。比如港澳与内地经贸合作,当初基本法、一国两制都未规定。尤其是香港,根据一国两制它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体,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也就意味着香港的经济社会文化都由港人自己发展、自己承担责任,中央不用考虑香港经济问题。但在港澳回归十余年实践以后,港澳与内地经贸合作不仅是内地需要,更是港澳的需要。”王振民笑着说,上世纪80年代,香港经济比内地好,根本没想到香港需要内地的帮助,而现在内地经济快速发展后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需要中国经济的带动,香港也是。港澳与内地之间签订CEPA、港澳自由行、深港一地两检、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等等,都是对“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的创造与丰富。“在实践中,既坚持基本法的原则、精神,也要看到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当年的局限性,根据实践情況对一国两制这个理论、制度设计不断发展完善。”

  港澳应更多参与国家事务

  对於今后“一国两制”的发展,王振民教授特别强调应让港澳更多地参与国家事务,这对各方都有利。“高度自治这一原则要始终坚持不变,但在港澳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相关部门之间应有更多的协调和联繫、信息通报。港澳与内地有一些部门如警察部门有定期会晤机制,这就很好。中央不干预港澳的高度自治权,但相互协调是必要的。”

  更重要的是如何让港澳居民更加了解祖国,熟悉国情,在一国两制下融为和谐的大家庭。王振民进一步对此说明道:“港澳在目前制度安排下,对国家很多的事务不参与。香港澳门高度自治,也不管内地的事情,不参与国家事务。高度自治原则要坚持,基本法规定的高度自治权要落实,中央不会干预港澳,但港澳有需要或者说也有权利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港澳居民是中国公民这是基本法保障的,他们除了有权治港治澳,也有权参与国家治理。比如中央不管港澳经济,但港澳作为中国行政区域,与各省一样,应享有平等的权利。现在国家经济发展不考虑港澳,未将其纳入大中华的范围,国家的大型项目不会放到港澳,这对港澳来说是吃亏的。”

  在王振民看来,“一国”不仅仅是爱国主义,港人澳人确实需要了解祖国、热爱祖国,但更多的是需要以实际行动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到国家事务中来。国家应给予更多关心,港澳也应认识到通过参与国家事务为港澳发展带来新的机会。王振民认为,五年规划等长远计划或规划应在港澳争取意见,让港人澳人感觉到家庭观念。中国在崛起,民族在复兴,港澳不能当旁观者。“港人澳人参与国家治理,不仅仅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个别人到中央政府当官,有些部门将来是否可以开放公务员考试呢?现在部分专业资格考试已经向港澳开放,但公务员仍未开放。港人澳人有资格有权利到中央做公务员,这也是在落实‘一国’这一政策。”

  “一国两制”下的新统一观

  长期致力於国家统一进程中的法律和政治问题研究,使得王振民对於“一国两制”下国家统一观念有了新的阐释。他认为,“一国两制”的提出及其成功实施,使得中国人关於国家统一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统一的标准开始多样化。目前已经或者正在形成三套标准。第一套是适用於中国内地(大陆)31个省、直辖市和民族自治区的“一国一制”的标准。第二套是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适用於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新统一标准,具体是在防务、外交、名称和旗帜、国籍、宪法等五个方面要统一,在法律、经济、文化、文字、生活方式、社会制度等方面可以不统一。这一新标准极大限度地扩充了统一的概念,非常宽松地阐释了统一的含义,也把统一的成本和代价降到了最低,並实现了各方利益的最大化。第三套是适用於未来台湾地区的、正在形成的最新统一标准,将会“求更大的同,存更大的異”。王振民认为,如果採取“一国两制”实现统一,就能保证不让台湾同胞付出任何成本和代价,台湾不受任何伤害,不仅可以保留目前已有的一切成果,包括民主成果,还可以从统一中得到更大更多的好处和便利。如果说台湾居民大部分追求维持目前现状的话,“一国两制”其实就是维持现状的最好方法,其精神实质就是维持台湾和大陆各自的现状,在不改变目前现状情況下实现国家统一。

  最后,王振民还特别指出:“目前有一种倾向认为中国强大以后就不搞‘两制’了,但我认为,只要世界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分别还存在一天,就应该维持‘两制’。变成一国一制对港澳没好处,对内地也没好处。如果港澳变成只能讲中文的城市,那还有什么意义呢?中国不缺少讲中文的城市,但缺少港澳这样的双语城市。港澳要发挥中西交流渠道的作用。我们应当从战略高度重视保持‘两制’问题,避免把港澳改制成内地一样。从中央到特区,尤其特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一定要注意,基本法规定可以保留的一定要保留、继续,不可与内地趋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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