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力度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食品安全,人大代表,犯罪
  • 发布时间:2015-04-20 14:25

  “在犯罪对象方面,建议扩大食品安全的内涵,生产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一律都作为犯罪对象,这夸大了。”食品安全学者柳春红解读张招兴建议时表示。

  根据“中国全面小康进程中最受公众关注十大焦点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问题2010年居第四位,2011年居第三位,而2012至2014年都居第一位。

  食品安全问题,也是近年来全国两会热点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招兴建议: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力度。

  国外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

  “我国食品安全的治理并没有达到令人民非常满意的境界,既有食品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高、安全监管能力相对薄弱、安全诚信环境缺失等客观因素,也有在法律上对食品安全犯罪没有实现‘一票否决’刑事制裁的因素。”张招兴接受参加今年全国“两会”报道的《小康》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几年来,我国通过出台新部门法、修改刑法相关规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成立公安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整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做法严厉打击了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使食品安全的总体形势有所改善。

  针对食品安全犯罪适用法律,张招兴谈到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机制不畅;对食品安全犯罪处罚金不高,致使违法成本低;没有设定剥夺违法犯罪单位的资格刑。

  民以食为天,为了保证人们的食品安全,国外同样对食品安全犯罪问题严惩不贷,而且基本做到了零容忍。

  张招兴举例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2013年1月4日发布的《农产品安全标准条例》和《食品预防控制措施条例》甚至把食品安全的监管触角延伸到田间和生产商。英国的《食品安全法》则更加严厉,餐馆一道菜出问题就有可能被罚倒闭。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法国商店卖过期食品就得吊销营业执照。

  设想:定罪政策应当坚持以犯罪化为重点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虽然从罪名体系上讲已经相对比较完备,但仍有完善空间,即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政策都应当坚持以犯罪化为重点。”对此,张招兴谈及他的几点设想。

  一、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建议以刑法修订本的形式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在犯罪主体方面,将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主体覆盖到食品的生产至销售中的所有环节的相关人员,包括加工者、包装者、运输者和贮藏者,这样有利于全方位“围剿”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在犯罪对象方面,建议扩大食品安全的内涵,增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者与食品相关的产品”内容。如此一来,既囊括了目前各种不规范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又和《食品安全法》对接,便于司法机关的实践操作。

  二、增设非刑罚处罚方式的资格刑。借鉴国外做法,在刑法中增加限制或者剥夺从业资格刑,在对行为人以食品安全犯罪定罪量刑的同时,把他们的犯罪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规定在行为人服刑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此彻底消除或减小制假、售假分子重新犯罪的机会。

  三、修订罚金的认定方式和数额。建议在计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罚金刑的标准时,借鉴《食品安全法》第84条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将“销售金额”改为“货值金额”。同时借鉴英国做法,只要故意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就要罚至其破产。

  四、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纳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建议借鉴“醉驾入刑”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对故意实施危害食品安全,且危害后果严重、危害面广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量刑幅度,凡无法适用《刑法》第143条、144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联合执法确有必要

  针对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小康》记者采访到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柳春红教授,她一直从事有关青少年营养及健康促进研究工作、食品安全工作,曾参与《食品毒理学》《食品安全导论》《食品营养学》等教材编写。

  柳春红对张招兴的建议设想第2、3、4条表示赞同,但觉得第1条不合理,“在犯罪对象方面,建议扩大食品安全的内涵,增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者与食品相关的产品’内容。生产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一律都作为犯罪对象夸大了。”

  她的理由是:“一方面,生产的产品本来就可能有合格和不合格,不可能100%全都合格,其他行业你能保证所有生产的产品都符合标准吗?如果不符合标准就定为犯罪,那罪犯也太多了吧?另一方面,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者与食品相关的产品不一定都有危害,有的可能是标签不合格,有的可能是其他非卫生指标的不合格。”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类产品与有毒有害食品是两码事,有毒有害是已经明确有危险,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产品不一定就是有毒有害食品’。”柳春红认为犯罪与否有时还需要看危害结果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柳春红说她以前也从事过食品执法,她认为联合执法有时确有必要,特别是公安部门的参与。她觉得全民监督的举报制度可以借鉴。“中国的小企业多、小作坊多,执法部门有时难以一一到位或不间断地执法监管。如果设立有效的奖励、激励制度、保密制度,公众媒体提供一定的时间、板块等加强宣传教育,全民时时都参与监督,我想对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会有一定的作用。”

  今年两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也谈到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密切配合,地方综合执法是一个比较好的措施。

  张茅说:“过去,我在卫生部工作的时候负责食品药品,当时感觉农村的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现在在一些地方推进了综合执法,这是一个比较好的措施。基层一些把工商、食药、质检部门综合在一起,成立了市场监管局或者市场监管委员会,把有限的力量组织起来。”

  张茅谈到,据他了解,很多市场监管部门的重心或者重心之一,都放到了食品安全上,特别是县一级,对于农村、城乡接合部,食品监管需要加强。

  编辑/梁市 本刊记者 张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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