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剩男剩女生活史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剩男剩女,大禹,唐伯虎
  • 发布时间:2015-04-20 15:11

  在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代,因为价值观、贫穷、出身、战争、制度、生理等原因,制造了无数难以被后人观照的剩男剩女群体,古称“独”,与“鳏寡孤”并列。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真实历史中的孔子并不古板,二十岁娶了丌官氏,知食色性也,编辑《诗经》时将歌唱男女结合的《关睢》置首,其目的或劝剩男剩女不要迷恋可以放纵的青春。

  可惜事与愿违,《诗经·周南·汉广》记:“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有人认为“游女”就是剩女——不接受男子的婚求而有自己思想的孤独女人。这些披古风悠然随舟飘荡于清清汉水的女子,或许追求与自然融为一体自由自在,甘愿为无所归依的剩女。

  真实历史比《诗经》更骨感,男的通常叫“单身公”、“单身佬”、“逸夫”、“喇唬”、“光棍”、“打光棍”;女的叫“姑婆”、“老姑婆”、“自梳女”和“不落家女”等。1949年以后公开出版物称“大龄青年”,以示不歧视。

  大禹,剩男剩女励志的榜样

  多大年龄未婚就进入剩男剩女之列?周代有“男子三十,女子二十”结婚一说,而且一位传说中人物就是如此--大禹。

  《吴越春秋》载:“禹三十未娶,行至涂山,恐时之暮,失其制度”。这位年届三十当时最忙碌的公务员,在走群众路线时来到了涂山参加一个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深刻认识到结婚的重要性,遂娶涂山氏结束童子身。大禹的确是剩男剩女励志的榜样,但从古代人均年龄较低来看,男人到三十结婚不太可能,一般而言,过了二十不婚便是剩男。

  孔子认为“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嫁,有造人之道”。

  历朝历代亦有适婚年龄规定。越王勾践有令,“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要罪其父母。”晋武帝泰始九年(273年)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北周武帝有诏: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所在军民以时嫁婚。

  大唐诗人李颀《古意》记载,“辽东小妇年十五”,李白的《长干行》有称,“十四为君妇”,后来玄宗有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听婚嫁”。大宋时代,司马光在《书仪》中称,“婚龄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元明清之后,大抵如司马光所言。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子十六岁以上未婚就成了“大龄青年”。

  唐伯虎娶秋香,那只是个传说

  很多史学家不承认中国有严格意义的西方奴隶制,但奴婢制长期存在却是事实。奴婢是史上剩男剩女又一主力军。

  晋代石祟的婢女非但婚姻不能自主,生命也时有危险,他在酒席上居然以砍杀婢女为乐事。在唐元明都有明确规定主仆不可为婚。

  近世奴婢制在部分地区十分盛行。明时广东人林钺岩十分同情这群剩男剩女,“人家畜奴,及笄而嫁者,十无一二。往往逗留淹固,蹉跎岁月,至三四十岁,犹不知正夫妻之伦,完室家之好。”徽南人多地少,丈夫一般外出经商,所以盛行奴婢,“妇持家政,以男仆入室为嫌,畜婢无配,甚至终身不享。此风休宁为最。”

  也有少数幸运的婢女。魏晋时期名人裴秀就是尚书令裴潜魏与灶婢合生,宋代名臣陈了翁、潘良贵都是婢女所生。明御史大夫吉秉中儿子吉之任在游虎丘时迷恋上一官家的奴婢秋香,卖身为奴与秋香接触,这情节看官是不是觉得很熟悉?后来的小说家们把吉之任偷换成唐伯虎。

  好运气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奴婢过着“白发盈头,犹是双鬟婢子;青衣半世,然后只影空房”的孤独生活。清代潮阳陈家的家奴金祥在陈家中道衰落之时,非但没有离开,而且凭着自己的经营本领帮助陈家再致富,年过四十仍不婚,后劳累而死。金祥是孤身奴仆的经典榜样。

  “光棍”在明代指二流子

  汉代聘皇后的礼金是金二万(铜钱),虽厚,皇帝从来不缺老婆。蒙古人统治时期明确规定了聘财,“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对于普通老百姓,这笔礼金不轻。大宋时“里巷之民贫不能聘”,老实贫男孤独一生。

  部分通过自宫后入宫脱贫致富,这种剩男,殷商称为“寺人”。这个群体有多大?唐中宗时,太监总数增至3000名,被授七品以上者多达千人,玄宗时,宦官多而滥,仅四、五品者就在千人以上。明天启三年,征募太监缺额3000人,结果应征者多达2万人,“编制办”不得不扩编1500人,剩下的安置在京郊南苑的收容所。在《山堂别集》一书中记载,一个村就有900男子净身准备入宫。

  清光绪帝时太监多达9000人,因为财政匮乏不得不裁减编制,最后还留下了1900人,宣统帝时宫里还有500人。

  另外有些天性顽劣的贫男,成了唐宋时街头的闲人、帮闲。“光棍”在明代并不是一个中性词,专指这类闲人,又叫“逸夫”、“喇唬”、“打光棍”。他们与官府勾结,充当其爪牙,其实就是无恶不作的二流子、地痞、无赖。明代有两位著名的“打光棍”王玉、王海,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专门在通政司与兵防衙门前,拦截告状的平民与送问囚犯。

  军营也是一个庞大的剩男集中营,所以后世流行“当兵一年母猪变貂禅”一说可以为证。如果碰到一个好上司,老兵或许可以成一个家。宋朝镇江妓女韩香与叶姓将军的公子交往,因为身份的原因叶将军不许二人结婚,将她许给了一名听话的老兵。但这个老兵没有福份,韩香情迷叶公子,自尽而亡。

  官府安排,靠得住吗?

  除了那些独身主义者,大部分剩人还是希望早日成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好的制度,剩人们的婚姻问题或由组织来解决。譬如晋武帝时女子十七岁没有嫁,地方官必须充当媒人,给女子找到夫家。

  唐太宗真是一个好皇帝,贞观二年下诏:希望州、县官人解决普通老百姓中没有婚嫁的剩人,如果男女自由恋爱,官人不得阻止;对二十岁以上男子,十五岁以上女子,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鼓励他们结婚;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

  他还将其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勤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阶殿失。”

  如果细细梳理,“组织”这样急着让剩男剩女们告别单身并不是从人性出发,而是为了多一个人头,多一份人头税。

  汉惠帝这道诏令的用意不是很明显吗?--“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人头税,到了年龄不嫁就要上缴五倍的人头税。以一当五,当然划算!

  与之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对那些老无所依的“独”,王朝的体恤少得可怜。西汉是对剩男剩女们比较关心的一个朝代,但在陈谷烂在仓里的文景盛世时也没有也给他们发放抚恤金,倒是武帝时有过七次,有过底层生活经历的汉宣帝发放过十二次。孤寡老人们或一次得到帛二匹,或絮三斤,米四石。

  编辑/麦婉华 谷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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