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E全球配置新玩具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两会,美国,中国GDP
  • 发布时间:2015-04-21 13:11

  “东边晴来西边雨”,财富就是逃不出此消彼长的规律,提高财富就是在追赶那个晴天。财富管理走向全球资产配置的车轮已经隆隆开启,未来会有许多产品可以通过关联公司的QDIE渠道更有效地为投资者提供全球化产品。

  今年两会提出,中国GDP增速降到7%,预示着这一年的经济,比想象中要更艰难。但这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要面临的压力,比如美国。现在的我们,不得不要将我视野扩展到全球,才能规避风险、分享红利。

  QDIE落户信托

  继南方基金之后,作为高端财富管理机构的信托也先行一步。今年2月,QDIE(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被中诚信托子公司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入囊中。

  目前,信托公司海外投资产品主要涉及的领域是欧美的股市、债市以及欧美、东南亚等地的产业投资。QDII则范围更广,除了涵盖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所有的投资范围,QDIE还可投资海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对冲基金、不动产和实物资产。由于美国经济的复苏,去美国投资房产成为了近期的一个热点,QDII正是很好的途径。

  此次QDIE试点的额度与之前的规则不同,它改变以往针对单个试点企业限定投资额度,采取试点企业根据产品情况申请投资额度的办法,据说首批试点额度定为10亿美元。

  门槛可能非常高

  目前我国合法的个人境外投资主要有四大渠道。一是通过认购金融机构发行的QDII、QDLP等产品投资于境外有价证券。二是通过个人财产转移将资金汇到境外再开展投资。这种方式不是不可以,但是操作起来可不太便捷。

  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央行公告[2004]第1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财产转移,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然后统一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财产转移。但是多年以来,地下钱庄、贸易项下和投资项下的资产转移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而境外赌场洗钱和境外银行卡套现也很好地实现了绕开外管局向海外挪移外汇的行为,如果触及红线,就有无尽的麻烦了。

  三是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定义了这一行为。“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境内居民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具体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拟境外融资的境内企业的登记注册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会计财务审计报告,境外融资协议或融投资备忘录和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等,总之非常麻烦。

  四是通过境内代理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期权计划。

  显然,这四种方式最简单,也是最正规的渠道就是QDII这类的产品了。但是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QDII业务非常受影响,大家对海外环境望而却步,每年的额度基本上都用不完,近两年还有所增长。而且它的限制颇多,只能运用在各种有价证券上,而这些并不够满足现在高净值人群的需求的。

  QDIE的推出可谓非常及时。但是业内人士认为QDIE的门槛可能非常高,所以其吸引力主要还是针对超高净值人群来讲,这似乎就是为信托的客户群量身打造的。

  QDIE并不完美

  当然,QDIE也并不完美。一方面,当然是QDIE的前辈QDII差强人意的业绩的让很多人对这种产品产生质疑。由于是自由市场,海外投资的风险往往远超国内投资者的想象,所以是否能借助这种来投资海外,其实也在投资者心中画上问号。

  另一方面,即便是优秀的投资者也很难在国内就及时的掌握到国外的消息,不同的游戏规则也形成了屏障。有人拿投资海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来举例,这种产品的信息透明度往往很低,蕴含的项目风险也将是很多普通投资者无法承受的,如果遇到一些3至5年期的海外投资项目,内在的流动性风险也不得不考量。

  据媒体报道,目前已有多家基金、券商、信托机构获得了QDIE的资格,不同的客户层可以在金融集团内部实现各自的投资需求,预示着财富管理走向全球资产配置的车轮已经隆隆开启,未来会有许多产品可以通过关联公司的QDIE渠道更有效地为投资者提供全球化产品。

  TIPs

  QFII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经过证监会的审核之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外管局允许的额度内将外汇换成人民币进行境内投资。我国在2002年底正式引入QFII制度。QFII的投资者主要为境外机构,QFII的引入有助于我国引入外资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强。

  QDII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QDII业务不算是信托公司的新业务,早在2007年4月,银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就明确指出,信托公司可获得QDII业务资格。但前些年信托传统业务快速发展,让QDII业务在信托领域不受重视。随着信托业的转型,传统业务受到限制和收缩,目前已有多家信托公司重拾QDII业务。根据外管局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月31日,共有11家信托公司获批QDII业务。

  文_本刊记者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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