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相谈室

  • 来源:高峰
  • 关键字:法律,官司,法庭
  • 发布时间:2015-05-07 08:16

  孩子在植物园被一只小狗咬了,现在狗主一口咬定狗只是舔了孩子,没有咬。(孩子家长只看到孩子大哭着来说被狗咬了,而且查看咬到的位置都青紫了,上面一片狗的口水),警察来对方也是这样讲,警察问孩子情况,孩子说去捡玩具被狗咬了。当时要求狗主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并要求她支付费用,合理的要求对方都不肯,没办法,担心孩子的身体,只能自行带孩子去医院。好在医生说没咬破皮,只打破伤风针即可。医生说她只能出具那紫痕有可能是狗咬的,也有可能是抓的。对方明确说如果没有医生的证明那是狗咬伤的,他们不会支付费用。

  请问专家:当时情况下只有他们自己注意到狗是否咬了孩子,如果他们不肯承认那紫痕是狗咬的,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打官司的具体费用为何?

  Sam,巴耶利巴

  在新加坡的法律下,通常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医生开的证明——需要医生确切证明伤口是狗咬而致,我们才可以拿这个证明来对对方进行惩罚或作为开庭的证据,现在医生的证明无法确切的说明是狗咬伤或抓伤,对方不承认这是对方的责任,那么我们只能寻找其他的物证和人证。

  打官司的具体费用为何?按照现在新加坡法律来看,打官司的具体费用大概需要5000新币左右。

  如果打官司,有一点需要我们考虑。例如:我们委托律师,找到证据或医生开的证明,证明到是对方的狗造成的事故,官司打赢,不过对方也不会承担全部的官司费用,尽可能会请求法官向对方要求赔偿医药费用和部分律师诉讼费而已。那么是否有必要进行上法庭,打官司需要当事人慎重考虑。

  最后说一下,通常这种官司也是需要当事人以及孩子都要去法庭的,如果当事人明确要追究对方责任,还是希望当事人寻求一个律师当面叙说进行了解询问,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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