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签“生死状” 对老人是无情还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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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10 07:37
“我本想上老年大学每天有个事儿干,但学校非得要求我签署个免责协议才能入学,这让我感觉真的很不舒服!” 日前,长春一位80岁的老人讲述了自己上老年大学遇到的经历,而关于老人入学需签署免责协议一事,迅速引起市民的争议与关注。所谓“生死状”,无非是学校的免责文件。其实,类似的事情,曾经有过多起,那么,这种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类似的区别对待行为会不会继续蔓延到其他领域?
【事例直击】
被迫签“生死状”的老人们
上老年大学被要求签“生死状”
近日,一位80岁的老太太,本来想去某老年大学学习让自己每天有个事干,却被学校要求提交个申请表,上面要提供她近期的身体健康证明,还要签一个免责协议。这个免责协议的大概意思就是,她一旦在学校出现些意外,学校不承担责任。
这个免责协议则让老人很不舒服。老人说,学校为了她的安全,让她提供近期的身体健康证明她还可以理解,但是这个免责协议她真无法接受,总感觉对老年人有些不尊重,还有把她往外推的意思,感觉就像是说:“你都这么大岁数了,还来上什么学,出点什么事可得自己担着!”但她最终还是签了!
乘飞机要签“生死状”
早前, 广州市民周先生和八十多岁的父亲准备乘飞机去北京。在机场换登机牌时,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周先生签署一份免责协议,协议大意是:如果老人在飞机上出现意外,航空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我坐了这么久飞机,还没听说过要签这种协议,这明明就是‘生死状’嘛!”老爷子也是一肚子火:“我身体好好的,干嘛要签这种东西?”
对此,机场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解释说,航空公司这么做有一定合理性。因为飞机升空后,气压、含氧量等指标均同地面有很大差异,容易导致高龄老人身体不适。各航空公司都有相关规定,70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飞机,必须持有登机前96小时内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如果不能出具证明,就必须签署免责协议,否则无法正常登机。
去水疗会所要签“生死状”
日前,广州市民赵女士带着90岁的老母亲到水疗会所轻松一下。可会所工作人员愣是不让老人进去,后来一个主管人员说想水疗也行,但必须写份保证书,一旦老人发生意外与会所没有任何关系。对此,赵女士不理解地说:“即便年轻人也可能因为在水疗过程中防滑不到位摔倒,要我们答应会所不承担责任显然不合理,这很像签‘生死状’,让人感觉很不舒服。”
赵女士认为,会所的这种做法明显将老年人拒之门外,侵犯了老年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剥夺了他们作为普通市民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高龄环卫工签定“生死状”
最近,网络上流传着一份某市环卫局要求部分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签订的承诺书,内容为:“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0岁,或已办理过退休或正在享受养老退休待遇的,无法享受工伤(工亡)待遇,我承诺自愿接受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落款需要环卫工签名。
据悉, 一名女环卫工前几天收到了环卫局下发的《承诺书》,队长要求50岁以上的女性全部都签。另一名女环卫工说:“我已经50岁了,干环卫工干了20年了。干环卫工本来就是一个风险非常大的工作,上班时发生意外,单位不承担责任,那谁来管?”大多数人怕丢了工作,只得签字。
【业内说法】
签“生死状”更多的是一种无奈
老年大学:曾有老人上课时心梗突发
针对“生死状”事件,记者采访了石化老年大学,学校的张老师说,为了保证老年人安全,学校规定75岁以上老人不可以报名课程。经过记者调查,很多老年大学都不允许70岁老人以上报名诸如体育、舞蹈之类的课程,而报名舞蹈、体育以外的课程(例如书法、绘画),要提交个申请表。这张申请表需要老人提供近期的身体健康证明、免责协议,还要有老人家属签字同意,这么做没有不尊重老人的意思,而是防止老人因自身健康问题发生意外,同时一旦发生意外家属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避免责任纠纷。
而老年大学内曾经有老人出现意外。某老年大学的周老师说,就在一个月前,一名80多岁的老人在上课时突然失去意识,后来经过医生检查发现老人是突发心梗,幸亏送到医院及时,老人没有生命危险。而这次事件后,学校对老年人的安全问题更加重视。
水疗会所:发生意外承担不起责任
广州市大浪淘沙水疗会所负责人吴女士告诉记者,高龄老人的身体状况不稳定,一旦老人滑倒摔伤会所负不起责任。该负责人说,老年人水疗,最让人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水池内温度高,空气不畅,容易诱发心脏病和突发脑溢血。而且水池地面全是水,灯光较暗,老年人非常容易滑倒。“万一老人在水池里发生意外,这个责任谁承担得起啊!要顾客写保证,就是要把责任说清楚。”吴女士说。
让老年人签“生死状”其实合理
某航空公司乘务长杨小姐对记者说,对于70岁以上老人坐飞机必须签“生死状”的规定 ,这么做是十分合理的。因为飞机升空后,气压、含氧量等指标均同地面有很大差异,容易导致高龄老人身体不适。
其实, 很多航空公司对于高龄乘客乘坐飞机都有不同程度上的规定。例如,南航不限制乘客的年龄,但必须到县级医院出具“适宜乘坐飞机的证明” 。但这个还证明只是一个参考,具体情况需机场安检来决定。而东航则规定,不到8 0岁的老年人登机,建议至少有一名成人陪同, 超过8 0 岁的话,不但需要成人陪同,还需要到当地营业厅申领一份诊断证明书,然后再到三级甲等医院开一份健康证明。如果不开具证明,工作人员有权根据老人的身体情况拒绝承运。否则,一旦出现意外情况,航空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而国航虽然对乘客年龄没有限制,7 0岁以上老人只要身体健康,不需要提供医疗证明。但为了保证旅行安全,建议最好携带登机前9 6 小时内开具的健康证明,持证明登机出现意外,航空公司会承担一定责任。否则,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学者意见】
责任与尊重之间应平衡
“生死状”责任与尊重之间的平衡
广州某高校朱博士表示,中国有敬老的传统,但老人乘飞机,却要比一般人多一道手续。这种规定,在航空公司,不能说没有道理。毕竟,飞机在高空飞行,起降之际,对人身体状况,比起其他的交通工具,多少有点影响。老年人身体条件比较差,航空公司多一点防范,也是有道理的。作为航空公司,尽量规避风险,当然没有什么不对。万一出点事,碰上难缠的家属,官司打个没完,任谁也受不了。
但是,类似的规定,似乎只有中国有。其实,乘飞机跟水疗、上学一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差不了太多。老人乘机死亡、上课期间发病、水疗期间遇险的事件不是没有,但概率并不是很高。提供服务的一方规避风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签“生死状”这样的事情,最好还是不要发生的好。毕竟,老人暮年之身,对于“死”这样的说法,都比较敏感,即使非签不可,也最好跟老人的家属签。对于老人,多少还是得讲究一点避讳的。服务方对自己的顾客都该尊重,对年老的顾客,更应该尊重。它们需要做的,是对老人多加关照,而不是动辄要老人签这个签那个。
老人坐飞机被签“生死状”是冷酷的卸责
广州某重点大学王老师对记者说:“2013年,我在《广州日报》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是说国内一位84岁的老人发表微博,称自己由于年老,在搭乘飞机时,被航空公司要求填写说明单,单子上写明如果自己死在飞机上,则航空公司不负责任。这位老人认为,他从没听说过航空公司有此要求。我认为,老人乘坐飞机的确有一定风险,但不能因此就刁难就卸责,如果按照这样的做法,老人是否就不该出门了,坐飞机有风险,同样坐高铁、动车,公交车或景区里坐缆车都有风险,都该签一份这样的‘生死状’?都要去县级以上的医院开一份证明?凡是出门坐飞机的除了紧急病人外,谁都清楚没有人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至于万一出现的偶然,谁又能保证年轻人不发生意外?”
王老师表示,航空公司要求八旬老人签订死亡责任书,其实就是一份免责“生死状”,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也不具备免责的法律效力。特别是,让老人签订“生死状”,是对老年人的一种歧视,也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一种藐视,更是对老年人生命尊严的一种漠视。航空公司的这种行为其实就是一种冷漠的卸责,他们想仅凭借一张单子,就轻飘飘地将高龄乘客的生命安全与自己划清界限,这种行为不仅对乘客极为不公平,也有些显得过于冷漠。
要求老人签“生死状”缺乏人性化
广州某高校张副教授也表示,其实不同的领域要求老人签“生死状”,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其实很多领域对于老人并没有统一的“成文规范”,本应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进行管理与约束,推出更多的人性化措施,而不应以推卸自身责任的姿态来应对。如果的确无法明确老人的健康状况,秉着为其安全与健康出发的原则,应该给予耐心而详细的答复,而不是用一纸“生死状”来解决所有的难题。签“生死状”这种不人性化的举措,理应被禁止。
【百姓心声】
签“生死状”让人很伤心
老年人:免责协议让人难以接受
今年78岁的周大爷对记者说:“老年人虽说在身体机能和思维能力上都比年轻人要差一些,但并不代表我们脆弱得不堪一击,外界不应该戴有色眼镜来对待我们。其实,我们老年人很多时候比年轻人更注意养生,也更懂得如何照顾好自己的身体。我们既然能够选择外出活动,就说明我们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信心,毕竟谁也不想自己外出时发生意外。而很多时候即便是健康的老年人,也经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生死状’无疑就是最有代表性的事例。他们在强制要求老年人签‘生死状’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老年人的心里有何感受?老年人本来就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非但没有收到优待,反而用这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来刺激老年人,不仅是对老年人自尊心的伤害和打击,也是他们冷漠、不人性化的体现。”
在周大爷看来,即便是站在商家的角度考虑,也完全不需要签“生死状”。如果是为了避免后期发生意外纠纷,完全可以签一份“免责声明”,讲明若是因老年人自身身体状况而发生的意外,可由老年人自行承担。而不是一概地将所有责任全部推卸到老年人身上。
儿女:签免责协议有些多余
家住广州黄埔区的陈女士表示,她妈妈坐飞机的时候也被要求签署免责协议,“妈妈虽然心里有点不舒服,但还是签了。我们都很怀疑这份协议的合法性,难道老人在飞机上出了意外,航空公司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吗?我上网搜索过相关信息,发现事实并非如此,那么签订免责协议的意义何在呢?”
市民林先生则说:“上次我和爸爸去水疗馆,服务人员看我爸年纪大了不让进,后来签订了协议后才勉强让他进去。我感觉这份协议有些多余,一来我爸身体好得很,二来我陪着他一起,哪会有什么风险?退一步说,万一不小心磕碰到了,签了协议后,水疗馆真的能免责吗?”
权威声音
老人签“生死状”无法律效力
(广东天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刘开正)
就社会上多领域要求老人签“生死状”这种行为,其实并无法律作用。而仅是一旦发生意外时,对公司或企业而言增加有利因素。但据我了解,在航空业内,要求高龄老年人及其他患有疾病的旅客填写“死亡责任状”,普遍原因是因为该类乘客没有提供适宜乘机的健康证明,同时又执意搭乘飞机。大多数航空公司对老年人未做限制或限制不一,但提供适宜乘机的健康证明一般是老年人旅行的前提条件。
再者,老人签的“生死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得看意外是怎么发生的,如果老人是因为商家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不当出现意外,那即便是乘客签了免责协议,商家仍需承担责任。但如果老人是因自身问题出现意外,比如心脏病突发等,那么商家或企业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免责协议必须不损害老人权益
(广东时事评论员 一鸣)
我认为这事要从三方面来看。首先,企业提出要求是情有可原的。毕竟老人家年事高,出现意外的可能更大,万一出了事,企业没有保护自己的措施,将会面对高昂的赔偿。
其次,企业可以提出合理的要求,但是不能太过苛刻和太不人性化,把老人变成高危对象。将心比心地说,谁都会有年老的一天,当你老了,不断遇到因签协议而产生的不愉快,或者享受不到应得的服务,你会怎么想?签免责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企业的权益,但这必须是建立在没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此外,企业还有一种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帮老年人购买社会保险。广东有1190万60岁以上的老人,市场的潜力是很大的,企业如果不想想如何服务好老人家,也是他们的损失。
最后,老人和其子女在日常生活中也应注意规避风险。如老人本来身体就不好的,就不要勉强去坐飞机,可以选择高铁等出行方式,水疗足疗等也要量力而行。毕竟作为子女,都希望老人平平安安健健康康,而不是追究事后的赔偿。
小结
老龄社会需处处提防老人吗?
每个人体质不同,生命的脆弱与否并不在于年龄大小。对老人而言,面对歧视应尽量以平常心对待。然而,反思这些对老人的“特殊要求”,我们是不是还没有真正接受老龄化社会的现实,进而调整好社会心态和各项服务呢?试想一下,若能将各种“生死状”改为“温馨提示”,效果会不会更好?担心老人出意外本来是出于好心,但别把好事给办砸了。
文/钟紫燕 莫莲萍 张孟月(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