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门票经济”

  从2014年9月以来,国内多个旅游景区纷纷开始新一轮的门票涨价:广东仁化丹霞山景区门票由原来淡季160元、旺季180元,统一上涨到200元;河北保定涞源十瀑峡景区从35元涨到50元;云南丽江玉龙雪山从105元涨到130元……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报告,目前全国的171个5A级景区,门票的平均价格早已迈入了“百元时代”。

  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已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20世纪末,随着景区门票的改制,其价格也开始“一路疯涨”,特别是公共资源类景区门票的价格,在人均国民月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大大高于欧美国家,在中国旅游者外出旅行的总支出中,其门票支出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成为其最主要开销之一。

  公共资源类景区,是以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等公共资源为依托建立的,包括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等。它不属于任何个人或群体,对于资源本身来讲,它是独一无二的;对于社会群众来讲,它是公共的,唯一性和公益性是其最重要的两大属性。

  既然公共资源类景区具有公益性,那么就理应低价或免费供国人游览。然而,绝大多数景区管理者和经营者却完全忽视这类景区的公益性,直接圈地卖票,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导致门票价格一涨再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和批评。

  单从“门票”的定义来看,它的本质只是一种凭证。对于目前我国公共资源类景区,门票虽然保留了门票的原始作用,但更多的却糅合了其他因素,最明显的就是强化了景区门票与旅游经济活动的双向关系,通过出售门票与旅游产业相结合,然后与经济活动挂钩,把出售门票所得的收入作为景区收入的主要来源,导致其门票收入远远高于景区其他相关产业的收入,形成了所谓的“门票经济”。

  到目前,这种“门票经济”模式在我国绝大部分公共资源类景区十分盛行。表面上看,景区每年都能获得巨大的门票收入,能成为国家或地方的重要税收,且在短时间内对当地旅游业发展也具有一定推动作用。但实际上,这种经济结构极不合理,且十分畸形,完全忽视了“吃、行、住、游、购、娱”这一旅游活动的六大要素——旅游景区的经济活动和收入,应该在这些方面“遍地开花”,而不是单纯以一再提高门票价格来获取经济利益。

  景区收取门票需要正本清源,公共资源类景区所属资源不是普通的土地资源,而是全体国民共同享有的公共旅游资源,景区游览属于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不应该被圈定起来,以收取门票的方式来增加财政税收。公共资源类景区不存在“经营”,景区票价也不应由市场供需来决定,更不应该根据景区管理成本核定来确定门票价格——景区管理单位,作为管理者,只能象征性地收取小部分景区管理费和资源保护费,用于景区的管理与保护,以此作为国家财政对公共资源类景区拨款的补充。正是基于这一理论,欧美大多数国家才会推出相关政策,对公共资源类景区实行极低的收费或完全免费的制度。

  文 谢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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