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命案毁了6名少年,究竟谁是“凶手”?

  案例:

  杭州一女高中生命丧同学之手: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随后这一消息被警方证实。2006年2月19日,5名加害者悉数被杭州警方抓获。令所有人惊异的是:他们竟是死者的同学。记者获悉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伙同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肢解,随后弃尸野外。这起命案不仅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撕裂了6户家庭,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关注。

  [问题]一个小矛盾引发的命案,到底谁才是幕后“凶手”?

  [评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其中故意杀人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2006年2月21日,记者采访了杭州市青少年热线心理咨询师杨迪老师。听到又一起学生杀人案,她感到非常痛心。“这起命案再次折射出我们长期以来在孩子教育中的一个缺陷——‘对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这导致我们的青少年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生命的漠视。除了伤人,杀人,还包括自杀。毫无疑义,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中的问题虽然是复杂且多方面的,我们的教育和社会是否才是“真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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