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万悬赏金的真假破案

  案例:

  2004年8月中旬的一天,某电视台播放了一桩绑架勒索案,绑架者绑架并杀害一个有钱人家的孩子,敲诈勒索赎金19万美金。这则案例给费小林带来了“灵感”,为了搞钱,他开始盘算到最后绑架杀害同村的9岁小龙,向他的父母勒索赎金,结果未能成功。他将目标转至公安局的2万悬赏金上,故意提供线索,不料最后自己身陷囹圄,费小林在供述完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竟还念念不忘悬赏,一直问办案人员:“案子现在已经破了,我能拿到你们的2万元悬赏金吗?”因费小林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连云港市公安局经认真审查,依法决定对其收容教养。

  [问题]仅为钱,13岁少年为何残忍杀害9岁男童?

  [评析]

  本案中,费小林实施犯罪的动机和手段,均来自于电视台播放的一则绑架案。这无疑也给我们的社会教育敲响了警钟。网络、电视、书刊等文化传播事业,对青少年有着不容忽视的启发和引导作用,我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对待文化传播,严格加强各类传播媒介的审查和管理,绝不允许出现蓄意渲染色情、暴力,或可能传授犯罪手段细节的内容,以免毒害青少年,或者将他们引向反面。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在费小林身上都可以说是失败的。费小林的父母都是文盲,他们不知道未成年孩子接受学校教育既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当孩子提出不愿意上学的时候,因为家庭经济的贫困,他们默许了孩子的选择和决定;费小林所在的学校,对这个年仅13岁孩子的辍学,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挽回措施,使年幼的费小林脱离了必要的教育管束。由于年龄小、文化程度低,认知事物、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费小林最终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感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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