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楼市展望

  如果说2015-2016年是政策刺激下的上升之年,2016-2017年可能是首次出现的在政策刺激下的调整之年

  市场将迎来一个短期调整

  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可能会迎来一个短期调整。持续的政策刺激与有力的制度变革的力度,将决定调整幅度以及时间的提前或者延后。调整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

  市场将从“少数城市热、多数城市冷”转向两极分化进一步加剧。东部城市、一二线城市和经济、交通、环境好的大都市周边城市以及三线中心城市将升温,其他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将持续较冷。如果分城施策执行不到位,2016年全年市场分化将加剧。2016年全年,库存增加预计从三四线以下城市继续向二三线城市蔓延,房价上涨从一二线城市向三线城市扩散。

  1.基于华房指数对房地产趋势的预测。华房价格指数最新预测预警结果显示,在整体经济趋势没有重大变化和没有重要政策出台的前提下,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第二季度的预测时间段内,房价增幅或将回落(见图1)。

  华房投资指数最新预测预警结果显示,房地产投资增长幅度或将趋缓,2017年或将出现调整(见图2)。

  另外,2016全年(按商品住宅销售增长率至少20%的增幅推算)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有望达到历年的最高水平,超过13.5亿平方米。

  2.基于房地产周期经验对未来趋势判断。本世纪以来,中国房地产周期时间多为2-3年,上升期1年左右(包括2009年刺激下的上升期)。受政策调控影响,加上预期相应变化,居民真实需求推迟或者提前释放,投资及投机也如影随形,房地产市场短期上下波动。

  2013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转折之年。2013年之前10多年,每次出现的调整都是在政策打压下的结果,每次出现的反弹都是市场自动反弹(除2009年外);2013年及以后的调整是在没有任何干预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的自发调整。2015年市场无力自动反弹,是在政策刺激下的反弹。

  本轮周期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转升,上升期在2016年中结束达到1年,尽管有刺激,下半年调整不可避免,到2017年下半年完成一个周期。如果说2015-2016年是政策刺激下的上升之年,2016-2017年可能是首次出现的在政策刺激下的调整之年。

  3.基于影响因素变化对未来趋势预判。2015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从缓慢到迅速好转,有制度变革因素作用,但政策因素是主要的。尽管政策刺激还要继续,如果在相关制度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从供给看,受市场回暖资金压力减少和预期影响,在库存大量积压的同时,新投资可能在2016年形成大规模新供给。从需求看,城市存量人口的消费需求,在2015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得到了阶段性释放。城市内外投资投机需求将决定于未来市场形势,而城市增量人口刚性需求将决定于制度变革强度。如果没有制度变革,潜在需求难以释放,短期调整难以避免。如果实施有效的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调整可以延迟和减缓。

  调控政策总体稳妥

  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总体稳妥,从而使市场和投资从缓慢到快速回升,去库存成效明显。中间政策调整的时机、力度总体把握比较得当,个别城市的过热得到控制,正在趋向“软着陆”。但调控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未来调控政策还有可改进的空间。

  1.国家宏观层面政策。首先,宏观政策在先期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连续加码力度稍大,尤其是首付下调、二套房认定等政策稍有宽松;其次,预期管理还不够成熟,相对市场预期变化显得被动;再次,宏观政策层面没有考虑到城市之间的联动关系,没有相应出台更为明确的针对一、二、三、四线城市不同的指导性政策意见;最后,有关住房供给的制度和政策意见还不够清晰。

  2.一二线城市政策。首先,没有严格执行“分城施策”的宏观调控政策,故意执行去库存政策,一线城市限购执行不力,导致一二线城市出现市场投机和恐慌,也吸引了三四线城市的需求,影响了去库存;其次,市场监管没有及时跟上;最后,土地供应及住房供应政策调整较为滞后和被动。

  3.三四线城市政策。首先,受财政压力和经济增长影响,没有严格执行去库存政策,在库存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政府仍在积极供应土地,促进住房开工,导致非重点城市投资高于重点城市投资;其次,有关释放需求、调整供给的具有含金量的制度性政策出台不多。

  政策建议:确保短期平稳回落

  1.政策目标。未来的政策总体目标:力争住房市场短期内平稳回落,避免剧烈调整,确保住房市场长期可持续稳健发展。具体目标有五个:

  (1)促进库存持续减少。尽管过去一年销售增幅加速提升,房地产去库存取得明显进展,但是库存总量仍然比较大,新增供给规模可观,去库存尤其是三四线及以下城市需要把去库存作为一个长期目标。

  (2)确保房价平稳运行。房地产特性决定价量一般保持同涨同落的关系,实现去库存需要房价平稳并略有增长。尤其一二线城市把住房市场作为地价、房价的风向标,也需要保持适度增长,大起大落不利于三四线城市去库存。

  (3)力争投资实现中速增长。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保持房地产投资适度增长仍然十分重要。鉴于房地产市场整体形势和下半年投资后劲不足的趋势,未来投资应力争实现增幅在6%-10%之间,这既有利于经济增长目标实现,也为改革及转型留有空间,也能够有利于去库存长期目标实现。

  (4)扭转供需空间错配。供需空间错配是导致一二线城市市场火爆,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库存不降反增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将扭转供需空间错配作为调控的一个重要目标。

  (5)防范住房金融风险。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主要在开发企业,在市场波动形势和市场出清过程中,需要防范房企资金链脆弱导致信用违约风险。

  2.施策原则。实现以上目标,一方面,要继续实施逆周期的宏观调控政策,另一方面,加快相关领域的改革,以便释放更多合理的新需求,并调整供给以匹配新需求。为此,应该确立如下政策原则:

  (1)采取“细水长流”调控策略,保持调控有“温度”可持续。针对下半年和明年可能出现的市场短期调整,需要继续实施刺激政策,但不宜再频施“一揽子猛剂”。应把握货币、财税、土地等政策的出台时机、节奏和力度,协调搭配,采取陆续出台、细水长流的办法。

  (2)实施前瞻性引导调控政策,主动发声引导市场预期。鉴于预期在房地产市场中具有关键作用,房地产宏观调控要实行前瞻性导引调控政策,在准确预测宏观经济与房地产市场未来若干月份趋势的基础上,主动提前发出政策调整信号和姿态,引导预期向着调控希望的目标变化。针对突发事件引起的预期变化,政府部门要做出及时回应,以稳定预期。

  (3)实施适度超前的调控策略,适时或提前出台相关政策。针对宏观政策和制度变革效应具有滞后性且变化强度存在差异,房地产宏观调控应避免当期政策调控当期或下期市场的作法。应该根据经验研究确定政策工具变量的滞后期限,通过对未来若干时期的市场形势形成的准确预判,适时或提前若干期出台政策,使政策工具能在最佳滞后效应时点上发挥作用。

  (4)实施分城施策的调控政策,同时要求城市间调控协同配合。城市间的市场形势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影响,解决供需空间错配的问题,一要分城施策:一二线与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应采取完全相反的政策措施;二要协同作战:作为风向标,要保持一线城市市场平稳,防止一二线城市过度冷热,带动三四线城市去库存。

  (5)加快政策主导向制度主导调控的转变,让制度改革释放新需求。在当前宏观环境和房地产发展阶段中,仅凭单一的调控政策工具已难以实现综合性目标,随着政策刺激作用边际递减,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一方面释放出新的需求,另一方面促进房地产供给结构调整。通过调控转型和工具替换,以相关改革促进房地产的可持续稳健发展。

  3.对策措施。(1)金融政策:前瞻性采取降息降准政策,差别化调整首付比例等。配合确保6.5%以上的增长底线,2016下半年可再继续实施一到两次的降准和降息,同时通过定向操作如SLF、MLF以及PSL与常规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保持流动性宽裕;针对市场过热的部分城市,应主要采取金融信贷等经济手段,不宜出台限购等力度过猛的行政政策,实施温和抑制逐步降温,使其实现“软着陆”,避免用力过猛导致“硬着陆”;对一线及二线热点城市,提升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遏制投机投资炒作。对于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加大公积金贷款力度,提高公积金的覆盖范围。

  (2)财税政策:采取差别化的住房交易税政策及房产税试点推广。对于一线及二线热点城市,取消交易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对于三四线及以下城市,住房交易税优惠政策不变,同时延长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区间;抓住目前机会,在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开征房产税。

  (3)土地政策:按照土地与人口挂钩要求,统筹调整城市土地供应政策,助力扭转住房供需空间错配。对于一线及二线热点城市,增加建设用地(包括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指标,提高住房容积率,在商改住的基础上,实施工改住,调整工业用地的功能;对于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减少和限制土地供给,使城市建设用地及住房供给与其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基本面需求保持动态匹配。

  (4)行政政策:完善行政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测和管理。针对房价等指标超出正常范围一定程度,应实施风险提示制度,根据异常程度确定不同的风险提示层级;实施城市与国有企业双约谈的制度,对房价地价超过合理范围的,要向具有政府背景的市场参与方实施主管部门约谈;加强对一线和二线重点及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管理;总结和推广苏州等地经验,实行房价涨停板制度、土地拍卖熔断制等。

  (5)制度变革:加快进行相关制度改革,以便尽快发力,防止市场大幅调整。第一,借鉴曾经的蓝印户口制度,将购房住户纳入居住证覆盖人群。第二,探索实施商品房共有产权制度,实施住房产权分割出售。第三,建立普惠住房金融制度,实现政策性和商业性覆盖农民工群体。第四,允许和鼓励农民工转让土地承包权,出售和出租住房。第五,改进地级以下城市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城市间均等化。第六,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让其尽快退出竞争性房地产开发行业。

  (作者单位为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倪鹏飞 丁如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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