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证监会通报了对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韩刚三桩“老鼠仓”案违法违规处理结果。其中,韩刚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创了因“老鼠仓”而要“坐监”的先例,是载入中国股市和基金业史册的事件。
多年来,市场对于监管层在股市违法、违规以及违纪等行为监管上的少作为、不作为、甚至孰视无睹等多有诟病。比方说,《证券法》明文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允许“炒股票”,但在遍及全国的各家证券营业部、包括在各大证券商的总部内,多数从业人员皆照炒不误,监管当局和《证券法》的律条反倒变成形同虚设。
“老鼠仓”在A 股得以产生的土壤和长盛不衰的深层原因,就是建立在上面这些因素的基础之上。其实,“老鼠仓”在业内早就到了“法不责众”的泛滥程度。打听、寻觅大机构和庄家的行踪,不仅成为很多投资人的自觉行为,甚至不惜将其上升到股市投资分析方法中“大资金动向”分析的高度。
在华尔街的金融投资分析方法中,我们亦可以见到诸如“行为金融学”的有关内容和说教,这与A 股中“大资金动向”的分析,即对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分析,可以找到两者重叠或交集的部分。股神巴菲特就相当厌恶、甚至痛恨“老鼠仓”,他将这种不齿行为斥之为“拉衣尾”。本次犯案的这三人既是大机构的投资人员,掌握数十亿至上百亿的巨额资金,又利用这些由自己亲自操控的大资金,来为个人和亲属的小钱柜谋取私利,当然令人深恶痛绝。
之前尽管也曾有犯下“老鼠仓”案的基金经理被取消从业资格并被课以罚金,包括像“永久禁入市场”这样一些看似严厉、又貌似很吓人的处罚,但是对于年薪数百万的基金经理而言,这些象征意味远重于实质内容的行政处罚措施,其实差不多也就等同于一纸空谈。对敢于顶风犯案、不惜以身试法者,尚不足以构成所谓高压态势和震慑、阻遏作用。
仅靠类似于“投资者教育”这种毫无约束力的形式来规戒与防范“老鼠仓”,简直就像形同虚设的“小儿科”,并且显得过于天真。这不仅需要足够的定力,需要坚强的道德规范,更需要严苛而无情的法律,来充当维系市场公平运作的最后“底线”。否则,金钱游戏就会变成人吃人的“赌场”,变成少数人对于多数人财富的攫取与豪夺。此前不痛不痒、或短痛一时的行政处罚,让曾经犯案和敢于继续顶风犯案的基金经理们依然会“前腐后继”。不过,在《刑法》经过修改,并对“老鼠仓”等加重刑罚之后,势必会让威慑增加力度,亦给市场公平和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近期就有传言指称,上投摩根的原老鼠仓基金经理已经悄悄的入股了一家私募基金,将继续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呼风唤雨。姑且不论这些传闻是否属实,这一次韩某人如果一旦被判定有罪,则无论刑事惩罚力度足够与否———5 年或更长刑期的牢狱之灾———相信还是能够让这些曾经的基金经理们,好好想一想在守法做事、非法牟利以及“坐监”之间,哪一种方式更加合算。
曾经头顶着华丽光环的基金“精英”们这一回终于被请下神坛,改用《刑法》来好生伺候。监管当局这一次之所以对三单“老鼠仓”案痛下杀手,是根据去年2 月28 日《刑法修正案》针对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相关条款调整以来,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针对三个人的涉案金额、时间与情节严重而定的。
有关部门这一次以去年2 月28 日为界,在此之前犯案的,或可酌情考虑从轻发落。而在该日期之后犯案的,就将从严查处并“绳之以法”。在去年2 月28 日后,刘海并无违法交易,涂强在此后仍有8 次交易,韩刚则有14 次交易,违法所得达到27.7 万元,因此韩刚无论从时间、金额还是情节严重度上,都踩到了移送司法机关的红线。
好不好彩已不太重要,撞在枪口上却刚好是“正着”。对于中国股市中这种沉疴太久的跨世纪顽疾,开始改用严刑峻法来狙击和阻遏“老鼠仓”,就从韩某人这里拉开了历史性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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