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能断“家暴事”

  • 来源:37°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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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5-09 14:58

  最难熬的那些年,赵阿兰真的担心,总有一天不是前夫打死了她,就是她杀死他。

  他们离婚12年了,但无论她带着孩子搬到哪里,前夫总能千方百计打听到她的落脚处,跟过去同吃同住,时不时对她实施殴打。她被菜刀顶过脖子,被灌满开水的暖壶砸过头,被胶带缠过手脚。她随手指出身上的伤口,有的缝过针,有的没有。她感慨自己命大,“老天爷照顾”。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个多月后,内蒙古一家地方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禁止赵阿兰的前夫“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亲属”,同时责令他搬走。

  前夫起初还不服气。在法官的办公室里,他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上签了字,然后当场将这纸文书揉成一团,扔进了垃圾桶。司法人员只好同他谈话,让他明白,保护令绝不是一纸空文。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如果违反要承担法律责任。他这才怕了,从她的生活中撤出。“有活路了。”赵阿兰说。

  走上这条“活路”,许多人用了很久。

  从绝望到重现希望

  到2017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在这一年中,章小云的生活经历了从失望,到绝望,再到重现希望。

  老家在重庆的她,前年年底和丈夫离了婚。离婚前丈夫最后一次动手打她,是因为她打算在国庆长假期间回老家看望父母,而他不乐意她去。打她的理由,几乎都是这类“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第一次对章小云动手,只是因为她不想让他把泡着方便面的碗,搁在炉子上晾着的鞋垫上。

  这样的暴力不仅针对她。前夫会因为他母亲要去“做理疗”而自己不同意,就掀翻家里的饭桌,闹到母亲吓得给他跪下才罢休;他也会为了逼迫章小云跟他联系,让还在上小学的女儿脖子上挂着牌子跪在地上,拍下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里。

  他们有3个孩子。离婚后,章小云争取到了两个女儿的监护权,3岁的小儿子判给了前夫。她觉得前夫不会对女儿好,而儿子他或许“会看重些”,能“好好照顾”。

  去年夏天,她再次踏足前夫家中,准备接走两个女儿。进那道门之前,她已经尽可能地提高警觉,提前让亲戚收起了家中的所有刀具和尖锐物品。她在沙发上坐着,两个女儿分别坐在她身边。满屋子家人劝她继续“跟他过”,“为了孩子”。前夫也对她说,离婚协议根本没用,她还得回来。她回答“你们不要再劝了”。随后,她看到前夫站起来,隔着茶几探过身子抱住了她。她听到大女儿的惊呼:“爸爸咬妈妈的鼻子了!”

  伤势鉴定结果是“重伤二级”。检察院批捕了她的前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他在看守所里给她打了电话,“别想摆脱我,这辈子就跟你过了”。

  即使已经过去了半年,提起那天发生的事情,章小云还是能记起每个细节。“很多时候,并不是离婚了就能摆脱控制。”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解释。

  李莹是章小云的代理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内,人们都在问,为什么这两个人已经离婚了,仍然算是家暴案件呢?李莹只好不断作出解释,这种情况,属于家庭暴力实施者进行的延续性伤害。

  赵阿兰的代理人、北京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塔拉,也在向法院和检察院解释。《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一条正好适用于赵阿兰的情况。她申请的这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整个内蒙古自治区,都没有先例可循。

  把“家庭暴力”当作“家务事”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中国大陆,《反家庭暴力法》从无到有,经历了整整20年。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设置了专门的家庭暴力的议题。“家暴”的概念,开始进入中国人的视野。

  整个立法的过程,被李莹称为“实践先行”。据李莹介绍,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和推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实一直在同时进行。

  “在法律层面上突破是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正式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写明禁止和预防家庭暴力。”李莹说。此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都陆续加入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内容。但当案卷上的白纸黑字落到现实生活中,往往不能尽如人意。

  章小云曾尝试过在遭受暴力后报警。那是在2015年,也是她唯一一次报警,而警方却并没有出警。

  “我们那个小地方,打老婆这样的小事,没有真正出事的时候,警察也不会在意的,毕竟在农村,夫妻打打闹闹常有。”章小云说。

  赵阿兰也不是没有寻求过帮助,前些年她也曾报过警,被当作“家务事”处理了。她联系过妇联,照样无可奈何。她也打过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但在《反家庭暴力法》出现之前,也没得到什么见效的援助。

  “很多人问赵阿兰,都离婚12年了,你咋不早告呢?那些强势的人,不理解弱势者的难处。”塔拉叹息。提出质疑的人中,甚至包括基层司法人员。这种弱势者的难处,用李莹的话说,在心理学上称为“习得性无助”。

  “家庭暴力的本质是一种权力控制关系,施暴者通过暴力的形式来控制对方。最终会选择反抗的受暴者只是冰山一角,就算选择了反抗和脱离家暴环境,平均也会经历7次反复。”李莹说。

  立法只是个开始

  《反家庭暴力法》的发布,让一直从事反家暴工作的彭迪备受鼓舞和激励。这一年里她明显感到,家庭暴力的社会关注度更高了,受暴妇女的求助意识也提高了,最重要的是“职能部门的重视程度和工作积极性明显增强了”。

  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国共有17个省(区市),共计出台了110份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文件。李莹期待国家进一步制定和推行《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细则。“我们现在就是要通过立法,提高家庭暴力的犯罪成本。”据她解释,需要更新家庭暴力的定义,除了身体暴力和经济控制,也应当把性暴力、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此外,保护令制度、法律援助等具体的规则,也需要更加细化。

  她举了个例子,尽管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后,“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但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一方面是执法成本太高,警力不足,缺乏监督,另一方面也没有具体权责划分。

  “不要放弃自己。”赵阿兰希望对这些与她有着相似经历的受暴者说,“自己活好了比啥都强。”

  赵阿兰开始了新生活,过去的一切,成了让她“不去想也不敢去想”的噩梦。她打着零工供儿子读技校,觉得虽然日子过得辛苦,但她终于有底气,在太阳底下挺胸抬头了。她想让所有亲戚朋友,都来看看现在的自己。(为保护受访人隐私,文中赵阿兰、章小云系化名)

  (摘自《中国青年报》2017年3月1日)

  ●张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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