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流量穿透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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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2-07 13:46
所谓“穿透流量接入”是指由于互联网带宽存在规定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一些公司从中国电信购买带宽后,转售给弱势运营商(在互联网带宽的互联与接入市场中,指除中国电信之外的运营商,包括新联通、中移动、铁通、广电等)的行为,这条路径被称为“流量穿透”。
8月上旬,中国电信发出通知,要求其各省公司对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加以清理。迄今为止,已有联通、铁通、长城宽带、地方广电机构及民营互联网接入商遭受冲击。
流量穿透产生于中国电信对互联网接入的垄断。由于网间互联总流量中有83%流经中国电信网络,中国电信制定了远高于市场价格的结算标准。按照各网络与中国电信等直接接入自行协商结算费用标准,中国电信的结算标准分别在100万元/G/月(一类用户)至25万~42万元/G/月(二类用户)之间,在一些地区,二类客户向中国电信购买带宽的价格甚至仅为10万元/G/月。这个价差,就构成了流量穿透的动因。可以看出,流量穿透的实质,是在抹平垄断价格与市场竞争价格之间的双轨价差。允许流量穿透,实质是打破垄断,鼓励竞争。中国电信清理穿透流量接入的行为,实际是在将自发形成的市场竞争,恢复到垄断状态。
据分析,这次清理,具有三网融合攻防战的背景,其中不乏“报复”广电的可能。对此,我们最关心的是弱势群体利益受到损害,最担心的是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被破坏。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看,中国网民目前已超过4亿,但带宽远低于韩国等国家,上网资费却居高不下,享受的接入服务远不如许多国家,这与中国电信在互联网接入上的垄断具有内在联系。
为了解决运营商之间互联网的互联互通问题,国家建立了互联网交换中心。但是目前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互联点,已经形成同虚设。从市场竞争角度看,中国电信与其他运营商之间的接入价格属于垄断定价,说是“自行协商”结算费用,实际是中国电信单方面决定,中国电信利用了手中巨大的互联网接入用户的市场地位,以及ICP网站托管用户的巨大流量占有的市场地位,对弱势运营商制定了垄断价格,已经涉及违反国家已经出台的“反垄断法”。中国电信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同样接入,对不同人制定不同价格,有区别地打击竞争对手,是在滥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民营企业在提供优质服务方面,起到了中国电信无法起到的作用,一并清理也不公平;穿透接入显示出市场价格,并使中国电信的空闲资源得到利用,也说明市场具有优化配置资源作用。中国电信全面清理穿透接入,势将加剧市场失灵。
对此,政府有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特别是国家“反垄断法”的执法部门,有必要对此中的垄断行为开展调查。同样,出于维护市场经济和消费者权益,我们期待政府调整网间结算政策,下调互联网交换中心结算价格,并由政府协调主导运营商与弱势运营商直联结算价格下调至合理区间,允许“流量穿透”合法化,避免出现激化矛盾的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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