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隐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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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有限,隐私,利用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0-12-07 16:02
绝对排斥隐私利用的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从长远来看都会算错帐。
隐私权应是有限的。
我反对“只要是隐私就碰不得”的世俗之见,主张大大方方地鼓励对个人信息有条件地开发利用。这个立论的总的出发点,是个性化。
我承认,当前网络上对隐私的不当利用,对人们造成很大伤害,亟待规范。但另一方面,人们很少意识到,过了一定历史阶段,隐私还会成为每个人的朋友,发挥意想不到的积极作用。绝对排斥隐私利用的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从长远来看都会算错帐。
关键是如何以消费者为中心合理开发隐私。
从大历史观看,
经济个性化离不开隐私的开发利用
支持隐私开发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经济的个性化离不化个性化信息作为基础。
未来的经济是个性化经济,这是我在《后现代经济——网络时代的个性化与多元化》一书中表达的核心观点。经过十多年观察,我得出结论,认为个性化不可能通过现在对产品简单分分类就能实现。要想真正实现个性化,必须从把握个人的语用环境入手,实现个人语用信息的社会智能化。
语用环境,就是一个人的“上下文”(context),又叫语境。俗话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意思是看一个人做的事多了,他是什么人也就知道了。过去每个人都有档案,人事部门判断一个人,不光要看现实表现,还要结合历史。这就是在利用语用原理来判断人。
同样,在网络经济中,为一位不见面的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需要了解他的“上下文”。比如,他的支付卡记录中,每过40天就买一只牙膏,是脱敏型的。则在第39天时,向他推荐一只脱敏型牙膏,就可以实现最简单的个性化。如果不看上下文,盲目推荐牙膏,可能正好赶上一个牙齿掉光了的老头,就谈不上精准营销。
但是问题就来了。所有的上下文信息,无论是一百条支付记录、一千条短信、一万封邮件、甚至每天的GPS路径记录……都涉及个人隐私。我们有没有办法在不触及任何个人隐私的条件下,实现整个经济的个性化呢?长话短说,我研究的结果是:绝无可能。要发展未来经济,这个问题无法回避。只能正面面对。
有一位美国人说,自由要靠税来保证。OUT了。我认为自由要靠隐私来保证。什么是自由?自由就是选择的多样化。选择多了,挑花眼怎么办?开发隐私,就是降低消费者决策成本的必由之路。通过对隐私(个人语用信息)的知识挖掘,可以保证消费者在最短的时间,费最少的脑筋,选择到自己真正要的东西。所以人的自由离不开对隐私的解放。
当然,我说的隐私有特指含义。涉及人格尊严的隐私,保护是必需的,是不可开发的;但并非所有隐私都涉及人格尊严,对这一部分隐私,需要在保护与开发之间,取得利益平衡。现在网上说的许多隐私,实际不是涉及人格尊严的隐私。过分保护,会阻碍生产力发展,也不利于消费者自身的利益。消费者深思熟虑后会发现自己将来会有个性化需要,需要个性服务。
对隐私的近期误解与大历史观中的理解
设立隐私权的初衷,是根据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把隐私权当作一种人格权来加以保护。同世界上各国比较,美国具有更多的隐私权方面的法规。然而,美国隐私权保护也是工业化时期才兴起的。根据艾伦与托克音顿《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介绍,美国第一个隐私权案子,是1881年由密歇根高等法院受理的,因一位叫迪梅的产妇在生产时被一位叫罗伯特的闲人观看引起。它事关保护人格尊严。
但是,人格尊严不等于人格。人格即个性,主要是指人所具有的与他人相区别的独特而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风格。人格尊严属于人格中的社会权利,而人格还包含大量自然权利,主要是异质性、多元化的个性化权利。我认为,没有对人格中的社会权利和自然权利进行区分,这是人们在隐私问题上陷入误区的根源。美国隐私权保护组织对个人隐私的过度保护,实质是将人格尊严等同于人格了。说实在的,我认为他们为了保护人格尊严,反而会抑制人格发展。道理很简单,因为它会使消费者在个性化方面需要社会帮助时得不到帮助,既误商家,也误消费者。
除此之外,工业时代的隐私与网络时代的隐私,存在实质的不同。“任何隐私不得开发”这样一种立场,貌似进步,实则传统。它有两处明显OUT了:第一,传统工业化重心在大规模生产,而不在个性化,因而发现不了人格作为个性,不仅可以通过社会保护,而且可以通过经济增进;而网络经济强调个性化,必然带来人格的发展,这种发展是可以通过开发实现的。用阿玛蒂亚.森的理念解释,就是用自由来看待发展,将选择权也当作一种福利。第二,传统工业化建立在原子论、契约论基础上,缺点是难以实现异质性的社会化;而社会网络化服务(SNS)的实践表明,在分享中增进异质性是可能的,这为人格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Facebook在开发隐私方面的政策,与这种理念具有内在联系。我注意到,最近美国监管部门终止谷歌街景车侵犯隐私案件调查。人们最终会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理解隐私观念的进步,而不是依传统私德从众学舌。
为什么现实中的隐私开发总带来伤害
隐私开发有这么多优点,为什么与我们经验中的观察不一致呢?这是因为,现实中的隐私开发,采用的仍是传统工业化的思路,充斥着对隐私的不当开发。第一,以过时技术开发隐私必然带来扰民问题。现在商家一旦获得用户隐私,就以“推”的方式,乱发垃圾邮件,垃圾短信,让消费者不胜其扰。大家责怪商家不该利用用户语用数据,这就批评错了方向。其实是推这种生产力工具在作怪,它根本就不适合互联网,助长了过去以商家为中心的传统生产方式。将来“拉”会成为隐私开发利用的主要技术,消费者在用的时候才会出现推荐信息。例如,只有当消费者check in时,个性化助理信息才会来到身边;只有在买鞋时,才出显示有关鞋的信息。而且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第二,商业模式存在问题。现在隐私不是掌握在消费者自己手中,而是跑到商家后台去了,商家再转手用户隐私,带来很大问题。如果消费者的隐私信息只存在于自己的U盘或手机中,不再向商家发送,而在交易时与商家的社会化信息进行临时匹配,现用现取现场生成“社会化+个性化”的购买决策信息,矛盾就会减少许多。当然,这要彻底改造现有系统。总的来说,隐私开发必须建立在生产方式彻底转向个性化,实现以消费者为中心,消费者拥有信息主导权时,现在出现的各种乱象才会消失。在过渡时期,消费者需要对变革取宽容态度,商家则需要加强自律,努力改进。
向前看的政策设计
正如艾伦与托克音顿所说:“隐私权像其他法律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向前看设计隐私权法律和制度,切不可陷入无限保护的误区。隐私权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用户同意原则,包括拥有同意开发和不同意开发自身隐私的权利。含义是让消费者在个性化收益和损失之间进行自由权衡。第二原则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原则。我主张中国的隐私权法应明显有别于美国,且比美国宽松。主要表现在对隐私的开发尺度要比美国宽松,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比美国规定对商家更友好一些(实质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能得到比美国更高水平的个性化服务、享受更高水平的个性化福利)。这种设计的战略考虑,是希望中国在下一代个性化经济的高附加值竞争中,取得对美政策优势,吸引先进生产力的转移,提高公民选择多样化的福利。
……
隐私权应是有限的。
我反对“只要是隐私就碰不得”的世俗之见,主张大大方方地鼓励对个人信息有条件地开发利用。这个立论的总的出发点,是个性化。
我承认,当前网络上对隐私的不当利用,对人们造成很大伤害,亟待规范。但另一方面,人们很少意识到,过了一定历史阶段,隐私还会成为每个人的朋友,发挥意想不到的积极作用。绝对排斥隐私利用的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从长远来看都会算错帐。
关键是如何以消费者为中心合理开发隐私。
从大历史观看,
经济个性化离不开隐私的开发利用
支持隐私开发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经济的个性化离不化个性化信息作为基础。
未来的经济是个性化经济,这是我在《后现代经济——网络时代的个性化与多元化》一书中表达的核心观点。经过十多年观察,我得出结论,认为个性化不可能通过现在对产品简单分分类就能实现。要想真正实现个性化,必须从把握个人的语用环境入手,实现个人语用信息的社会智能化。
语用环境,就是一个人的“上下文”(context),又叫语境。俗话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意思是看一个人做的事多了,他是什么人也就知道了。过去每个人都有档案,人事部门判断一个人,不光要看现实表现,还要结合历史。这就是在利用语用原理来判断人。
同样,在网络经济中,为一位不见面的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需要了解他的“上下文”。比如,他的支付卡记录中,每过40天就买一只牙膏,是脱敏型的。则在第39天时,向他推荐一只脱敏型牙膏,就可以实现最简单的个性化。如果不看上下文,盲目推荐牙膏,可能正好赶上一个牙齿掉光了的老头,就谈不上精准营销。
但是问题就来了。所有的上下文信息,无论是一百条支付记录、一千条短信、一万封邮件、甚至每天的GPS路径记录……都涉及个人隐私。我们有没有办法在不触及任何个人隐私的条件下,实现整个经济的个性化呢?长话短说,我研究的结果是:绝无可能。要发展未来经济,这个问题无法回避。只能正面面对。
有一位美国人说,自由要靠税来保证。OUT了。我认为自由要靠隐私来保证。什么是自由?自由就是选择的多样化。选择多了,挑花眼怎么办?开发隐私,就是降低消费者决策成本的必由之路。通过对隐私(个人语用信息)的知识挖掘,可以保证消费者在最短的时间,费最少的脑筋,选择到自己真正要的东西。所以人的自由离不开对隐私的解放。
当然,我说的隐私有特指含义。涉及人格尊严的隐私,保护是必需的,是不可开发的;但并非所有隐私都涉及人格尊严,对这一部分隐私,需要在保护与开发之间,取得利益平衡。现在网上说的许多隐私,实际不是涉及人格尊严的隐私。过分保护,会阻碍生产力发展,也不利于消费者自身的利益。消费者深思熟虑后会发现自己将来会有个性化需要,需要个性服务。
对隐私的近期误解与大历史观中的理解
设立隐私权的初衷,是根据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把隐私权当作一种人格权来加以保护。同世界上各国比较,美国具有更多的隐私权方面的法规。然而,美国隐私权保护也是工业化时期才兴起的。根据艾伦与托克音顿《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介绍,美国第一个隐私权案子,是1881年由密歇根高等法院受理的,因一位叫迪梅的产妇在生产时被一位叫罗伯特的闲人观看引起。它事关保护人格尊严。
但是,人格尊严不等于人格。人格即个性,主要是指人所具有的与他人相区别的独特而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风格。人格尊严属于人格中的社会权利,而人格还包含大量自然权利,主要是异质性、多元化的个性化权利。我认为,没有对人格中的社会权利和自然权利进行区分,这是人们在隐私问题上陷入误区的根源。美国隐私权保护组织对个人隐私的过度保护,实质是将人格尊严等同于人格了。说实在的,我认为他们为了保护人格尊严,反而会抑制人格发展。道理很简单,因为它会使消费者在个性化方面需要社会帮助时得不到帮助,既误商家,也误消费者。
除此之外,工业时代的隐私与网络时代的隐私,存在实质的不同。“任何隐私不得开发”这样一种立场,貌似进步,实则传统。它有两处明显OUT了:第一,传统工业化重心在大规模生产,而不在个性化,因而发现不了人格作为个性,不仅可以通过社会保护,而且可以通过经济增进;而网络经济强调个性化,必然带来人格的发展,这种发展是可以通过开发实现的。用阿玛蒂亚.森的理念解释,就是用自由来看待发展,将选择权也当作一种福利。第二,传统工业化建立在原子论、契约论基础上,缺点是难以实现异质性的社会化;而社会网络化服务(SNS)的实践表明,在分享中增进异质性是可能的,这为人格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Facebook在开发隐私方面的政策,与这种理念具有内在联系。我注意到,最近美国监管部门终止谷歌街景车侵犯隐私案件调查。人们最终会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理解隐私观念的进步,而不是依传统私德从众学舌。
为什么现实中的隐私开发总带来伤害
隐私开发有这么多优点,为什么与我们经验中的观察不一致呢?这是因为,现实中的隐私开发,采用的仍是传统工业化的思路,充斥着对隐私的不当开发。第一,以过时技术开发隐私必然带来扰民问题。现在商家一旦获得用户隐私,就以“推”的方式,乱发垃圾邮件,垃圾短信,让消费者不胜其扰。大家责怪商家不该利用用户语用数据,这就批评错了方向。其实是推这种生产力工具在作怪,它根本就不适合互联网,助长了过去以商家为中心的传统生产方式。将来“拉”会成为隐私开发利用的主要技术,消费者在用的时候才会出现推荐信息。例如,只有当消费者check in时,个性化助理信息才会来到身边;只有在买鞋时,才出显示有关鞋的信息。而且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第二,商业模式存在问题。现在隐私不是掌握在消费者自己手中,而是跑到商家后台去了,商家再转手用户隐私,带来很大问题。如果消费者的隐私信息只存在于自己的U盘或手机中,不再向商家发送,而在交易时与商家的社会化信息进行临时匹配,现用现取现场生成“社会化+个性化”的购买决策信息,矛盾就会减少许多。当然,这要彻底改造现有系统。总的来说,隐私开发必须建立在生产方式彻底转向个性化,实现以消费者为中心,消费者拥有信息主导权时,现在出现的各种乱象才会消失。在过渡时期,消费者需要对变革取宽容态度,商家则需要加强自律,努力改进。
向前看的政策设计
正如艾伦与托克音顿所说:“隐私权像其他法律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向前看设计隐私权法律和制度,切不可陷入无限保护的误区。隐私权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用户同意原则,包括拥有同意开发和不同意开发自身隐私的权利。含义是让消费者在个性化收益和损失之间进行自由权衡。第二原则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原则。我主张中国的隐私权法应明显有别于美国,且比美国宽松。主要表现在对隐私的开发尺度要比美国宽松,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比美国规定对商家更友好一些(实质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能得到比美国更高水平的个性化服务、享受更高水平的个性化福利)。这种设计的战略考虑,是希望中国在下一代个性化经济的高附加值竞争中,取得对美政策优势,吸引先进生产力的转移,提高公民选择多样化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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