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工作法 推动“微腐败”治理

  • 来源:廉政瞭望
  • 关键字:微腐败,治理
  • 发布时间:2017-07-21 15:07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市纪委关于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要求,武侯区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工作部署,以“四三”工作法为抓手,推动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落实落细。

  整合“三个清单”。坚持两轮同轴、同频共振,把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任务分别纳入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全区87个社区、110个基层站所均对“两个责任”清单完成了整合。围绕专项治理8项重点,通过多种渠道收集问题,形成“微腐败”问题清单。初步汇总问题600余个,并明确牵头单位和整改责任。

  建立“三本台账”。建立工作推进台账。采取“日志式”管理方式,管控过程、把握进度、定期自检,做到工作推进履职留痕;建立信访线索台账。对现有信访件“清仓起底”,结合不同台账内容,锁定“微腐败”问题线索,并对典型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照“微腐败”问题清单,把整改事项、措施、结果作为基本内容,倒排时间节点,逐项抓好整改。

  开展“三类检查”。党委巡察。把“微腐败”问题作为区委巡察办首轮巡察重点,收集“微腐败”问题54条,移交问题线索7件8人;专项检查。坚持以上率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的“微腐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全区抽调20名干部成立专项检查组,分片区进行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邀请第三方机构和媒体记者,重点紧盯“微权力”集中、易腐、群众感受直接的单位,进行突击检查、错时检查,确保督查实效。

  健全“三项机制”。建立健全报告、通报、简报等工作推进机制。已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7次,制发工作简报12期、专报3期,典型案例及问题通报2期;建立健全“两报一书”工作监督机制。通过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报告、纪检机构向同级党工委(党组)“廉情专报”、纪检机构向下级所属单位制发《预防腐败建议书》,对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问责机制。把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纳入年度“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考核问责,形成倒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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