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任性”停牌何时休

  应对“闪崩”压力的同时,停牌成为部分上市公司规避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工具

  应对“闪崩”压力,规避质押风险,反制要约收购……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一言不合就停牌”的现象层出不穷。

  尽管监管机构出台规定予以制约,但这一困扰市场已久的顽疾似乎仍未能根治。

  上市公司动机各异

  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停牌一个月后,ST生化于7月21日发布公告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难以在1个月内完成”,公司股票将于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时间不超过1个月。

  根据此前ST生化披露的一份要约收购报告摘要,浙民投天弘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斥资27亿元发起部分要约收购,以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在这一背景下,ST生化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被认为是对要约收购行为的反制。对于“停牌期间能否进行要约收购”,市场各方众说纷纭,监管则未置可否。这也意味着,ST生化的延期复牌可能导致浙民投的要约收购继续“搁浅”。

  卷入要约收购的ST生化,只是A股“停牌家族”中的一员。“数据宝”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沪深两市3000余家上市公司中处于停牌状态的约为270家。其中,近50只个股停牌超过90天。“闭关”时间最长的*ST新亿,连续停牌已超过390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的停牌理由不外乎“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刊登重要公告”或“重要事项未公告”。但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看似千篇一律的表象背后,上市公司各有各的动机。

  例如,神雾节能因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7月17日起停牌。而在此之前的7月10日和14日,公司股价分别以接近跌停或跌停价位报收。

  应对“闪崩”压力的同时,停牌成为部分上市公司规避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工具。7月17日,因股价触及控股股东质押给中信证券的股份平仓线,欢瑞世纪申请自次日开市起停牌。此外,欣龙控股、银河生物等多只个股近期也因股价触及质押警戒线或平仓线而停牌。

  随意停牌成顽疾,A股国际化进程受阻

  股票停复牌是上市公司的一项常见业务,也是其基本权利之一,具有保证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防控内幕交易、防止股价异常波动等功能。但在A股市场,停牌随意性过大已成顽疾之一。

  2015年6月中旬开始的罕见异常波动中,“千股跌停”与“千股停牌”同现,大规模停牌导致抛售压力向尚在交易的股票聚集,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下行压力。

  针对这一乱象,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5月同步出台新规,对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进行规范,除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外,对筹划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其他事项,以及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停牌时间作出限制。

  不过,这一顽疾似乎并未因此根治。随意性过大之外,停牌程序不规范、停牌时间过长,以及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象屡见不鲜。

  这甚至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中国股市的国际化进程。2016年4月MSCI就是否将A股纳入其全球指数展开的第二轮意见征询中,可能引发流动性问题的自愿停牌制度受到国际机构投资者的质疑。

  2017年6月,A股第四度“闯关”MSCI并如愿“过关”。但在最终的缩小版方案中,格力电器、万科A等赫赫有名的中国“白马股”却因曾长期停牌而无缘标的名单。

  “MSCI背后代表的是长期机构投资者,他们更关注市场的透明性。”MSCI首席运营官贝尔·佩蒂特说。

  在此间市场人士看来,在MSCI扩大A股在其全球指数中权重的过程中,停牌问题仍有可能成为障碍之一。

  “筹划重组”缺约束,制度缺陷需弥补

  事实上,部分所谓“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理由,最终成为“虚晃一枪”。这也成为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复牌后遭遇跌停的主要原因。

  以3月21日起停牌的神州数码为例,7月18日公司公告称,交易各方未能在核心交易条款上达成一致意见,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交易。公司股票复牌后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短短四个交易日股价重挫近三成。

  最近,东诚药业、紫光国芯,以及由万福生科“变身”而来的佳沃股份等十余只个股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复牌当天跌停的情形。

  北京品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仇彦英认为,在监管机构持续规范下,“审慎启动停牌、严控停牌时间”已逐渐形成惯例。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上市公司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的停牌行为仍然缺乏有效约束。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则表示,对于上市公司的任性停牌行为,虽有停复牌新规的约束,却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以及实时监管举措的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停牌随意性还引发了对要约收购制度有效性的担忧。

  有业内人士表示,面对以控制权为目的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若以“突击”筹划重组并停牌的方式进行反制,不仅会限制公众股东的交易权,也将导致收购方成本大幅增加。即使事后被证明是“忽悠式重组”,对控股股东的处罚也如隔靴搔痒。这些制度缺陷若不能尽快弥补,对于收购方以及中小股东而言非常不公平,要约收购制度也将形同虚设。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潘清/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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