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诡异净利率或存猫腻?

  近日,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提交了申报稿,欲登陆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303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募集资金总计月4.76亿元,主要用于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张。

  作为曾经新三板的上市公司,贝斯美是一家专注于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其招牌农药产品为环保、低毒、高效的二甲戊灵,是中国仅有的,具备二甲戊灵的原药、中间体和制剂全产业链生产和研发的企业。

  或许正是有这样的技术优势,使得贝斯美从2014年开始,能够在2年后的2016年将净利润提升11.51倍,在仅3年后的2017年,净利润提高达22.76倍。不过,股市动态分析记者深入研读招股书后发现,贝斯美这一看似靓丽的财务数据背后或许存在“猫腻”,投资人需要擦亮眼睛。

  对赌协议阴影下的诡异净利率?

  2014年至2018上半年,贝斯美营业收入分别为23865.99万元、27692.34万元、33,801.17万元、43,417.65万元和24,713.36万元。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324.02万元、2,723.27万元、4,052.74万元、7,697.52万元和4,580.22万元。

  这里有几个有意思的巧合。

  2015年4月后,贝斯美先后多次增资扩股,扩股名单中包括:苏州东方汇富出资1500万元认购公司增资后6%的股权,增资定价依据为贝斯美2015年预计扣非后净利润3500万元的5.7倍。2015年12月,杭州如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如宏”)与贝斯美及其他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向公司投资3111.11万元,增资定价依据为贝斯美2015年预计扣非后净利润3500万元的8倍。2016年3月,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焦点”)与贝斯美签署《增资协议》,向公司投资1550万元,增资的定价依据则为贝斯美2015年预计扣非后净利润3500万元的9.4倍。

  上述扩股对象均与贝斯美签订了约定盈利保证条款以及要求回购权条款。其中,在盈利保证条款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贝斯美2015-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低于3500万元、5500万元以及1亿元。以贝斯美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披露的申报书中,公司2015年扣非净利润为3503.1万元,恰好踩点完成任务。但有意思的“巧合”就此开始。

  1、2015年相比2014年,贝斯美营业收入从23,865.99万元增长到27,692.34万元,增加3,826.35万元,增幅16.03%。但同期营业成本仅从23,226.49万元增长到24,568.99万元,仅增加1,342.5万元,增幅为5.78%。产品成本仅增加441.71万元(剔除三费及税费等)。而同期净利润增幅高达740.46%。在营收高增长的情况下,成本仅微增,特别是产品成本几乎没有增长,净利润的增长则高得出奇。2015年刚好是“对赌协议”的第一年。贝斯美在回答采访中仅对2015年原材料成本降低,主要产品退税比例提高来说明综合毛利率提升,但并未实质解释2014年仅324.02万元净利润和“令人发指”的1.36%净利率的原因。

  2、虽然有净利润的暴涨,但2015年净利润总额依旧太低,无法满足对赌承诺。但2015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高达-653万元,帮助公司扣非利润达到了3503.1万元。

  这其中最重要的-764.95万元的“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原因为:2015年2月新余吉源和新余常源对公司增资1,054万股,每注册资本出资额2.47元,由于新余吉源和新余常源部分合伙人为公司员工,且本次增资价格低于2015年4月东方汇富对公司的增资价格4.93元,构成股份支付,相应确认管理费用764.95万元。实际上,上述确认的管理费并未有真实资金流动产生。这部分非经常性损益有几个问题需要梳理:

  A、招股书中显示,新余吉源和新余常源仅部分合伙人为公司员工,将两者的增资扩股全部都算作股权激励,然后计算管理费支出,是否恰当?

  B、股份支付是向员工支付薪酬的一种形式,不属于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事项;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今后不会经常性地采用股权激励方式。

  因此,理论上说,股份支付相关费用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根据证监会会计部主办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6年第四期,已明确“根据解释性公告第1号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费用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相关产生的费用,应作为经常性损益”《会计监管工作通讯》适用于证监会监管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由此,贝斯美将上述管理费用收录到非经常性损益,进而在扣非净利润中扣除,达到对赌协议的利润要求,是否有故意为之,操纵财务数据的嫌疑呢?对此,贝斯美方面表示,上述操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笔者也认可部分准则的解释和运用应该具有灵活性,但巧合的在2015年聚集是否已经超过灵活运用的范畴?

  3、贝斯美招股说明书与此前新三板公开转让报告书中,2015年财务数据有明显出入(见表二)。表中的数据多为比例,这些数据有差别,说明公司两个版本的报表,应收款、存货、成本、现金流等都有问题。而差异的最大之处是,旧版实质性的夸大了净利润、扣非净利润等数据。

  2016年1月,贝斯美原财务总监离职,有何缘由?虽然贝斯美表示上述行为及财务总监离职,均属于正常调整。但又是2015年刚过就发生此事,不显得怪异么?如果贝斯美不是在对赌第一年“恰好”完成业绩后,开始A股IPO之旅,相关对赌方会轻易豁免这一对赌协议吗?毕竟净利润增长如贝斯美,2016年和2017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为4038.11万元和7373.55万元,但远未达到对赌中的5500万元和1亿元。

  严重依赖政府补贴及退税

  贝斯美2015年至2017年享受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1004.49万元、1829.78万元和1478.61万元。同期获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39.65万元、239.05万元和521.09万元,两项同报告期内合计为:1144.14万元、2068.83万元和1999.7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42.01%、51.05%和25.98%。在净利润不创造现金的同时,贝斯美净利润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依赖也同样严重。

  本刊记者 肖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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