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金融中心软实力的建设路径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软实力,探讨,经济
  • 发布时间:2019-08-17 21:57

  软实力是综合实力的关键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在当代国家综合实力提高过程中日渐突出,而硬实力的作用出现逐渐减弱迹象。近几年,伴随着区域金融中心规模的扩大及其协同性的加强,区域金融中心软实力的作用及其影响力日渐突出,在提高区域金融中心竞争力上软实力起到了硬实力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区域金融中心软实力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及学者的高度重视及广泛关注。但当前对于区域金融中心软实力概念的界定及其对提高区域金融中心竞争力的作用的研究较为匮乏,本文旨在对此进行探讨。

  金融中心软实力的内涵

  国际层面上的国家软实力概念首次由美国学者约瑟夫?奈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提出,当一个国家不利用硬实力或命令的力量让其他国家达到该国目的的能力即为软实力,是一种无形、相对的概念,主要表现为影响力、说服力和吸引力。延伸到城市层面,城市软实力是指在城市竞争方面,建立在城市文化、政府管理和服务、人文素质等非物质要素之上的城市文化感染力、社会凝聚力、政府公信力、市民创新力以及对城市外部的吸引力等无形力量的总和。这些软实力不仅能提升城市政治、社会、经济及其文化的发展水平和品位,还能为城市塑造良好的形象的同时使其在众多城市中更具独特的竞争力,为城市社会和谐进步、经济稳健发展提供隐形的动力。区域金融中心软实力是指某区域金融中心以构建相关法律体系或出台相关政策等方式,凝聚、发展并发挥金融中心內外非物质要素的作用,为全面提升区域金融中心经济发展水平及金融综合竞争力,不断扩大区域金融中心经济辐射影响提供隐形的支撑与动力的能力,比如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金融人才等。软实力在区域经济发展及金融中心综合竞争中具有显著的无形性,主要通过服务、金融生态环境和防范风险等不能利用数据或直观指标衡量的要素的建设与发展,使金融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法律监管、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等,有效防范单个金融机构风险及金融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机构和整体金融系统稳定,充分发挥这些要素对区域金融中心经济产生扩张和倍增效应。

  软实力与硬实力在金融竞争力中的关系

  硬实力一种相对概念,对于区域金融中心而言,其硬实力是指金融中心内真实存在、有形或可数字化的支配性力量,主要包括区域金融中心的货币(资金)、金融市场规模、金融的深度和广度等。

  金融软实力和金融硬实力作为金融综合竞争实力的两大形态,二者在形成金融竞争力的过程中发挥着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作用,缺一不可。硬实力是有形的物质要素,是软实力的载体;软实力是无形的,是对硬实力的延伸和扩展。硬实力在金融竞争力中能够即时发挥作用,且较为直接、集中、立竿见影,且是金融发展前期的主要支撑。迈克尔?波特的著作《国家竞争优势》定义初级生产要素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非技术人工及资金等,高级生产要素包括通讯、信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力、科研机构等。初级生产要素可以继承或者从外部获得,而高级生产要素很难从外部获得,须通过投资创造而得。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对初级生产要素的需求逐渐降低,初级生要素的重要性也因此减弱,而高级生产要素对于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程度日渐彰显。延伸到区域金融中心,迈克尔?波特所谓的初级生产要素主要是金融竞争力中的硬实力, 包括货币(资金)、融资、金融机构等;高级生产要素指金融竞争力中的软实力,主要有制度、体系、调控机制等。一般情况下,区域金融中心发展初期,软实力对金融竞争力的影响并不明显,但当区域金融中心发展到一定阶段,尤其是区域金融中心发展向外辐射,软实力对金融竞争力的作用则开始显现。在金融竞争力的形成与提高过程中,虽然硬实力并不总是直接引擎,但其对金融竞争力的影响确是软实力无法替代的。而区域金融中心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硬实力的功效则无法发挥,此时需要软实力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金融竞争力,并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国区域金融中心发展软实力的必要性

  目前,区域金融中心发展的初级阶段已基本完成,并已开始向其他地区辐射,越来越多的区域金融中心硬实力的发展已进入瓶颈期,硬实力已经不再是金融竞争力的主要支撑,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硬实力竞争同质化严重,二是硬实力发展提升金融中心竞争力的动能递减

  区域金融中心硬实力竞争同质化严重

  近几年来,区域金融中心以国家发展战略为原则,以自身优势为基础大力发展区域金融,提高金融竞争力。虽然区域金融中心相关数据反映其金融业发展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区域金融中心之间出现了同质化竞争且日渐激烈,并存在显著的区域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同质化竞争等问题。区域金融中心的金融业“十三五”规划显示,大部分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出现严重的同质化:高度重视其硬实力的发展,将地方金融业增加值、投融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发展状况等可以用数据衡量的指标作为金融竞争力的重心;将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及其占GDP比重、保险深度及其密度、金融机构数量及其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直接融资比例等作为“十三五”时期规划的目标;只有少数金融中心将金融监管、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服务等软实力作为“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任务。这将导致区域金融中心硬实力的发展不足以引领其金融竞争力的提高,使得其经济发展难以得到较大的提升,此时则需软实力的发展使金融中心实现质的飞跃。

  硬实力发展提升金融中心竞争力的动能递减

  区域金融中心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依靠初级金融要素驱动, 但金融要素会遵循边际收益递减规律:随着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初级金融要素对金融竞争力提升的效用会逐渐递减。近几年数据显示,上海、北京、深圳等区域金融中心硬实力发展上升趋势减弱,甚至金融业增加值、本外币各项存贷款增加额等重要指标开始负增长:

  第一,金融业增加值增速递减。近年来,各区域金融中心金融业增加值增长率呈现出递减的趋势,尤其是2016年四个区域金融中心金融业增加值增速大幅下降。上海和广州金融业增加值增速自2015年来连年降低;而北京的金融业增加值增速从2015年的16.3%降至2016年的8.78%;深圳市的增速在2017年大幅下降, 且一直低于2016和2015年的增速。基于区域金融中心金融业增加值的角度,其提升金融中心综合竞争力的动能正逐渐降低。第二,金融机构数量带动金融竞争力提高动能不足。根据CFCI10 的数据,金融中心的综合竞争力与金融机构的数量并非成正比关系。比如,北京市聚集了全国大多数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总部,包括四大国有银行总部等,使得其金融机构数量和规模远超上海, 但其2017年的综合竞争力却与上海具有较大差距;深圳市金融机构数量为2025家,不仅低于北京和上海,比天津和重庆的金融机构数量都要少,但其综合竞争力却远超除上海外的区域金融中心。第三,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带动金融竞争力提高动能递减。2011年以来,上海、北京、深圳和广州四地区域金融中心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增加额表现出较大波动。2015年之前,四个区域金融中心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增加额逐年增加,并于2015年达到最高;2015年之后,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增加额开始呈现降低趋势。区域金融中心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先增加然后减少,且其增长率波动频率和波动幅度都处于高位,在2017年之后均为下降趋势,甚至出现负增长率,意味着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不足以带动金融中心竞争力提高。

  金融中心软实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与具体路径

  金融中心软实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目前大部分针对城市软实力内容的研究认为城市软实力主要体现在文化感染力、政府执政力、科教发展力、社会和谐及凝聚力、形象传播力、区域影响力和城市宜居力等方面。区域金融中心软实力的建设需以城市软实力为基础,结合金融发展的特征与目标进一步分析区域金融中心软实力的主要内容,具体见表2。

  金融中心软实力建设的主要路径

  构建良好的监管环境,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一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金融监管。从法律层面,一方面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风险来源的管理及监督执法,整顿并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深化与中央金融监管相协调;另一方面,健全地方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制度及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构建全面覆盖、层次多样化的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二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排查银行的隐藏风险,对于银行的内审和外审须同时加强; 保证评级机构的客观性,严惩因为私利而篡改客户真实材料的行为;对于社会、企业和政府事务等方面政府要加强信用教育和审核,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建设诚信档案并扩大覆盖范围。三要加大基层金融监管力度,强化并明确地方监督管理责任。对于基层的金融监管不能忽视,完善并协调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并加强地方监管问责,提高监管效率。

  构建高级专业人才吸纳体系,打造金融中心专业人才团队。一要宣传本地文化特色和优势,吸引区域外人才。在区域金融中心内组织并举办突出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并与互联网融合提高本土文化品牌影响力。二要加强本地高校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当地政府应提高对教育的程度,一方面增加教育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于专业研究人才培养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出台相关招聘政策,引进人才的同时留住本地培养的专业人才。三要保证本土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体系,加强交通建设,根据本地经济状况与发展程度适当调整居住成本,不仅能够吸引外部人才涌进还能提高本地优秀人才的居住率。

  优化综合营商环境,保证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一是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基,脱离了实体经济,金融业就好像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当地政府部门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对金融资本的吸引力,振兴实体经济,进一步提高实体经济的融资能力;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均衡发展国有控股银行、地方性銀行、农商行及民营银行,合理发展互联网金融,建立多层次、均衡、合理的银行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使实体经济稳健、持续发展。二是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设立金融相关法律部门,如金融法院等,注重培养并引进专业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努力为解决金融机构或金融部门法律案件和会计问题提供高效的专业化服务。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工作站、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刘玚 王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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