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共利益”的守护权交给百姓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公共利益,守护权,百姓
  • 发布时间:2011-01-19 15:13
  切断某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关联、不让含混不明的所谓“公共利益”给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以可乘之机,才是釜底抽薪终结拆迁悲剧的关键

  即将送别的2010年,在围观的公众和忧国忧民之士渴盼新拆迁条例尽快出台以从制度上终结强拆悲剧的同时,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用以替代旧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就新拆迁条例再次征求意见。

  这份意见稿的亮点不少:明确取消行政强拆,拆迁不得使用暴力手段,协商不成的拆迁只能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规定建设项目都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公共利益只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不能由政府自由裁量;明确公平补偿原则,规定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拆迁条例更名为征收条例,本身就意味着从法律上对公民平等地位的一大确认。但就真正平等维护公民财产权利而言,这是一次仍在进行的长跑,征收条例的出台只是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深层的矛盾,是如何在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是商业拆迁会否继续借公共利益的名义换个马甲重来。

  因此,切断某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关联、不让含混不明的所谓“公共利益”给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以可乘之机,才是釜底抽薪终结拆迁悲剧的关键。

  某些地方政府之所以与开发商结成利益同盟,根源就在土地财政。土地财政成为强制拆迁的最大动力,强拆的背后是地方政府的滚滚财源。对此,高层洞若观火。温家宝总理2010年9月13日在天津夏季达沃斯年会上与企业家座谈时就坦陈:土地问题固然与有些地方领导的观念有关,但根本上是同制度有关,制度当中最重要的是两条,第一条就是农民合法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第二条就是我们现有的财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土地财政”的现象。

  至于“土地财政”的制度根源,不少专家学者指向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认为尽管那场影响至今的财税体制改革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的统筹能力,但导致了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随着房改之后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地方政府终于找到了“卖地”这一最快捷、利益最大化的生财之道。

  的确,现行财税体制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如何实现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问题也不能回避,但这些都不是“土地财政”以及为了卖地而强拆血拆的理由。太多的事例表明,不少地方政府在大喊财政困难、大叫不卖地日子难过的同时,公众看到的是豪华办公楼在耸立,是马路上公务车越来越多越来越豪华,是公款消费公款旅游屡禁不止,是财政供养大量冗员,是行政成本越来越高。这些现象无可辩驳地表明,某些地方政府卖地的收益,多大比例用于把自己养得越来越滋润,又有多大比例用于公共服务,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要终结暴力强拆,必须彻底斩断政府自肥和腐败官员寻租的灰色利益,而这又有赖于把“公共利益”的界定权交给百姓。因为,只有符合人民利益的才是真正的“公共利益”。这就进一步要求,在当前引发民怨最多、影响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最要害的征地拆迁领域,最需要落实知情、参与、表达、监督权利,这也是取代拆迁条例的土地征收条例是否能够终结强拆悲剧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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