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形象期待再造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中国,法官,形象,再造
  • 发布时间:2011-01-19 15:19
  “现在的法官,有时像调解员,要耗费大量精力调解;

  有时像教员,要进乡入校搞法制宣传;有时还要搞维稳、搞招商”

  今日中国法官在公众心目中是怎样的形象?是“马背上的法庭”、“背着国徽去开庭”?还是“不偏不倚、排除干扰”,“昭示中立与权威”?

  12月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摄制并播放的中国法院形象电视专题片里,被誉为“乡村法官”、“模范法官”的龙进品、徐俊、陈燕萍被高调推出。再对照共和国建立初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直至近年来屡被评出的“中国法官十杰”,中国法官形象流变可见端倪。

  在西方语境下,法官是肩扛天平、手执宝剑、身着法袍的“巨人”,一般情况下是男性,其权威基于法律审判的技术性。具体到个人,大众也更津津乐道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而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朱苏力的调查,中国最高法院多年力推的法官形象极具“中国特色”:多为女法官、基层法官,国家宣传法官形象,也更多关注伦理而非专业素养。

  宣传女法官更让人放心?

  力推女法官并非新鲜事。

  长期以来,在司法界耳熟能详的法官,尚秀云、宋鱼水、金桂兰等都是女法官。此次最高法院推出的江苏省靖江市江阴园区人民法院法官陈燕萍,是明星女法官系列里的新人,然而读她的事迹也有似曾相识之感:她“能调解、善调解”,被当地民众称为“法官妈妈”,正如尚秀云一样。

  本刊记者了解到,在2003年第一届全国“法官十杰”评选时,男女法官人数比例还大抵相当,到两年后的第二届评选时,女法官就开始占主导优势。

  看了当年胜出的三名男法官资料后,不少司法界人士不胜唏嘘:一位是军事法院法官,一位身患重病带病工作,最后一位则20年如一日在山区人民法庭工作。

  朱苏力说,中国司法有意无意地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知心、体贴、周到的女性形象,“无论是母亲还是女儿”。法官舞台,缘何成了女性唱大戏,男性做配角?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向本刊记者解释,回溯几十年,刑事案件占大块时,强调打击犯罪,彼时宣传的法官形象中也有威武男性形象。“但这些年来民商事纠纷增多,女法官更擅长沟通调解。”

  如此,依旧不能尽释疑惑。“英美法系国家的著名法官几百年、甚至上千年都没有一个是女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汤维建接受本刊采访时如此表示。

  朱苏力猜测,“面对荣誉,能否经受住考验,似乎女性更可以让人放心一点。”选择女法官来代表法官形象,某种程度上是稳妥的表现。

  但中国司法的形象,朱苏力也认为不应局限于上述考虑,法律可以是慈母形象,也可以是严父形象;可以是体贴周到、忍辱负重的女性形象,也可以是智慧果敢、百折不挠的男性形象。

  汤维建预测,尽管在强调“大调解”的司法环境下,女法官有其优势,但从长远来看,在未来法治建设过程中,男法官会具有更多作为空间,尤其是在规则创建方面具有优势。

  基层法官更善处理人情事理

  舆论对高调宣传女法官存疑,但对宣传基层法官的做法,学界和社会都能找到更多理由。

  “像龙进品、徐俊、陈燕萍这样的基层法官,中国共有19万。”侯猛告诉本刊记者,宣传基层法官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他们是中国法院系统最庞大的群体。

  2010年10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做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里,基层法官也被描述为“工作和生活压力较大、职级待遇较低、队伍不够稳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向本刊记者表示,在宣传工作上更多关注基层法官,也是对他们工作的认可和褒奖。

  汤维建认为,主推基层法官与基层司法的公正度及公信力相对更高有关。“基层法官不能说没有腐败,但他们的权力受到的制约更多。中级以上法院,因二审案件一般‘一槌定音’,受到的制约较少。”

  另一种说法是,基层法院作为定纷止争的第一站,与民众的距离最近,因而更需要对其不当行为进行规范,对其受认可行为进行表彰。

  在与民众的距离远近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熊秋红告诉本刊记者,中西方没有差别,美国法院系统也是越往上专业性越强,相应与民众距离就更远。不同的是,国外的法官形象无论层级高低,明星法官都只能从对经典案件的判决中脱颖而出,而我们依靠的是国家层面的宣传。

  “中国的司法有其特殊性,大量面临着依法裁断之外的因素,很多时候需要通过人情、事理来解决矛盾。”熊秋红说。

  朱苏力指出,主推基层法官有其必要性,尤其对于缺法官的中西部基层人民法院。但中国司法必须要有对之进行超越的勇气。

  一个难题是:最高法院历年推出的法官形象,而今越来越难具可推广性。

  “比如陈燕萍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工作法,直接对当事人能起作用,但一旦遇到当事人不出庭,只是律师出庭的情形,可能就无法推广。”朱苏力说。而案件一旦到了中级以上法院,法官会更多同律师直接打交道,较少同纠纷当事人打交道,要做到“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就更难。

  “居中裁判者”还是“法律服务者”

  在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的法官形象曾被批判存在“孤立办案、手续繁琐、刁难群众的衙门作风”,随后一整套适合国情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被推广开,主要包括: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等步骤。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官骑着自行车(或马),长年累月翻山越岭地调查取证,穿梭于田间地头,“背着国徽去开庭”等形象被广为宣传。

  “文革”后司法机关重建,一度法官又成“严打”工具。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道德,不太强调法官职业的专业性。”熊秋红说。

  1995年前,根本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担任法官应具备的教育背景。之后《法官法》生效,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受过大学教育,但“大学”不限本科,也不限法律专业。

  这一阶段开始,马锡五式的法官被看成过于老套落后,法官脱下大盖帽、军警式制服,穿上仿西式的法袍、敲起法槌。

  2002年起施行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再度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要求法官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

  法槌和法袍似乎并没有给法官形象带来质的飞跃。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现在的法官,有时像调解员,要耗费大量精力调解;有时像教员,要进乡入校搞法制宣传;有时还要搞维稳、搞招商。

  为期短暂的法官专业化路线也慢慢被抛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就建议法官改穿制服,主张法官从“居中裁判者”转变成“法律服务者”,变得“家常”。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则力推亲民的法官形象,强调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这与学界倡导的司法独立性、中立性并不一致,近些年来,持相反意见的学者亦不少。

  李奋飞认为,是否能真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案,才是一个法官的真正魅力和权威所在。

  朱苏力说,我们必须在某些方面超越中国目前的司法形象,“因为今天中国民众的知识文化,甚至审美水平都已经提高了;更因为今天绝大多数法官已经是大学毕业生。”他期待中国司法能创造出一些更高层级的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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