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绘就绚丽财富图景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新规,财富
  • 发布时间:2011-02-16 14:14
  近年来,银保渠道逐渐成为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重要渠道,并逐渐占据了其保费收入的半壁江山。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5980.71亿元,其中来自银保渠道(含邮政)的保费为2599.09亿元,占比43%。与此同时,代理保险可提升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并成为仅次于个贷业务之后的第二大盈利点。

  如此看上去很美的银保合作模式,却在去年底接连遭遇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动刀”,引发了市场的普遍关注。

  去年11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叫停了保险公司的银行驻点,并要求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三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同时对于银保销售过程中的一些行为进行了规范。随后,保监会也拟出了一份银保规范文件《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

  究其原因,银保合作中出现的乱象,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风险因素,引发了监管层面的关注。保监会一项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八成左右的保险纠纷都与银行保险有关,其中最多的就是“存单变保单”的争议。销售误导一直是银保销售备受诟病的焦点之一。

  由保险公司派银保专管员在银行网点营业大厅进行营销活动,即业内俗称的“销售驻点”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和银行对驻点销售人员都无法实现有效管控,容易引起销售误导。因此,此次银监会发出的这份《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此外,“1对3”有利银保与保险公司的深度合作,规范“1对多”过于单一和粗糙代理模式,避免一旦出现纠纷追究责任的问题。

  从短期来看,新政对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有不同层面的影响,首先由于销售人员撤离银行网点,对依赖银保渠道快速冲规模的险企可能受影响较大;而银行在培训销售人员方面也将加大成本;另外,在“1对3”的模式中,银行在渠道话语权方面或更加强势,会导致银保渠道竞争更趋激烈,保险公司面临手续费提高、保费收入下滑等多方面的影响。为规避银保新规的影响,我们认为,创新渠道是保险公司的必要选择。

  首先是银保渠道自身的创新,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深度合作,取代现有简单的代理模式。去年12月27日晚,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公告,其牵头的联合投标团成功受让太保集团挂牌出让的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50%股权。同日,建行及共同投资者与太保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协议》,其中建行购买太平洋安泰1%股权。股权交接完成后,建行以51%的股权控股合资寿险公司太平洋安泰,成为继交行、中行、北京银行之后,第四家成功控股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银行控股保险公司,几家大行在保险市场成功布局,掀开了银保混业经营新时代的大幕,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意义。

  再者就是在其它渠道方面的创新,包括在电销、网销等方面加大市场竞争力。随着3G时代的来临,手机银行已经逐渐被人们接受,而近期银华基金推出了手机销售基金产品的平台,都为保险销售渠道创新提供了参考。

  但是要让客户通过网络、手机等平台自选保险产品,不仅需要各家险企和数十万从业人员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赢得客户信任,更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

  而作为投资者,更应充分认识银保产品保障和理财的特性,走出对保险认知的误区。只要结合自身的需求,在家庭资产配置中,合理配置适量的银保产品,也可帮助自己实现财富的增值与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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