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

  • 来源:中国计算机报
  • 关键字:发展软件,集成电路,产业
  • 发布时间:2011-02-22 15:37
  本报讯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为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近日,国务院印发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首先明确了财税政策,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减免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其中强调,将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简化相关程序;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含)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此外,《若干政策》还公布了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等。

  其中,在提到知识产权政策时,《若干政策》指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将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

  在阐述市场政策时,《若干政策》强调,要积极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为全行业和社会提供服务。渊俞悦冤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