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你不知道的“馒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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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4-13 10:44
文|《小康》见习记者李雅男
买一块钱的馒头要交两毛钱的税?
连续三年,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民天面粉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潘耀民都上交提案建议降低“馒头税”。2月21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网站上发表了一篇《山东省国税局就“馒头税”问题做出的解释》,说明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未擅自开征“馒头税”,17%的增值税税率也符合国家标准。
但即便如此,民众对于“馒头税”的质疑热度也未曾退去:“吃了这么多年馒头也不知道要交税,而且还是17%这么高,我究竟还交了多少税?这些税都去了哪儿?”
满城尽是“隐形税”
我国没有“馒头税”这一税种。
这是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对公众做出的第一条解释,事实也确实如此,所谓“馒头税”,只是对馒头在生产过程中征收的增值税的形象说法。问题是消费者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并不知情。
《小康》记者仔细查看了常用的各种发票,包括汽车加油小票、超市购物小票等,都只能看到所购商品的单价及消费者花费的金额,并没有将增值税税率及金额单独标注出来,但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的时候,却确确实实的缴纳了看不见的17%增值税。
“GST,7%,0.88”。留学生毕绮雯看着超市的发票,并不知道这一行标注的就是她花13.5新币买巧克力所交的0.88新币增值税。毕绮雯告诉《小康》记者:“我不知道GST是什么意思,但是我至少知道,如果是新加坡的游客拿着这张发票,就可以凭此在机场退税,拿回0.88新币。”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曾经去过美国考察,他告诉《小康》记者,美国并没有增值税,只有销售税。这个税率在美国的各个州都不一样,有些地方是5%,有些地方是3%或4%,虽然消费者并不能清楚地知道,在产品到达商场之前的过程中有多少税收,但最后在商场购买商品所交的销售税会在购物小票上明确标注。
与美国只在最后销售环节征税的模式不同,我国在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个环节中都要征税,导致增值税附着在价格流转过程中不断累加,最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想要知道所买商品的单价以及所交的增值税,只能通过倒算的方式,这对于对税收不了解的百姓来说无疑是不可能的。“按照理论划分,税收就纳税方式来说有两种,一种是价内税,一种是价外税。”刘桓向《小康》记者解释,我国增值税从理论设计上来说虽然是价外税,但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候就已经价税合一了,所有的流转税几乎都是隐形的。“你的一举一动都跟税有关系。”
买任何东西都是有税的,换句话说,所有人都是纳税人。目前为民众普遍所知的是个人所得税,但不要认为只有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才是纳税人,作为直接税的一种,个人所得税只占了我国税收总收入的7%左右。刘桓表示,在我国税收结构下,直接税大概占30%,剩下的70%几乎都是间接税,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占44.2%。然而这些税,都是在老百姓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缴纳的。
“隐形税”现身有难度
“很难。”当《小康》记者问有没有可能让老百姓明晰自己在每一个消费过程中所交的税收时,刘桓如此回答。他认为这只是表达方式的不同,显性的可以,隐形的也未尝不可,重要的是让纳税人知道自己在税收方面所做的贡献,很多国家实行价外税,是一种纳税表达,也是对纳税公民的尊重。
直接税少、间接税多对老百姓的认知是有影响的,我国最初在设计税收制度的时候,纳税人并不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也比较淡薄,所以管理比较严苛。刘桓表示:“现在我们有必要通过各种宣传提高纳税人对纳税的理解,让公民意识到自己是纳税人。不应该纠结于某一产品的税收,而应当提高民众对税的理解和关心。”
或许很多人并不知道,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等货物,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其实税赋并不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解释说。以馒头生产商为例,假如生产商购买面粉花费100元,购买机器设备花费10元,加工成馒头后的售价为120元,那么对一般纳税人来说,需要缴纳的税赋为利润额的17%,也就是(120-100-10)×17%。另外,对于不具规模和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需要缴纳的税赋为120×3%。
不同产品的生产过程不一样,有些需要的环节多,有些需要的环节少,想要将全环节中包含了多少税,一下子都在最后表达出来,是不可能的。张斌认为,未来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比如加拿大,虽然和中国税收制度不同,但GST(增值税)+PST(省消费税)都在消费过程中向消费者征收,由商家代收,直接打印到收据上。
这些让“税收”透明的做法,显然能直截了当的使民众看到自己究竟上交了“多少税”。许多法学家也已经提出希望能够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但是这远没有说起来这么容易,对于企业来说,从含税价格到不含税价格的转变过程中,核算很难统一口径。
隐性税要现形,税制要改革,需要整体性的顶层设计。
“税赋”透明比改变方式更重要
在“两会”前后,政府高层陆续释放出的“减税”态度和“税改”决心,则让人们看到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
“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清理政府非税收入,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3月20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年会上说,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2011年我国将从完善财政体制、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税制改革三方面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馒头税”带来的争议正是下一步要解决的难题所在。
馒头不像汽车、彩电等消费品一样,而是属于百姓生活的必需品。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研究员蒋震分析说:“增值税特殊的课税环节和需求性比较低的商品性质,决定了商家可以将税赋加入到价格中转嫁给消费者,而且越是生活必需品,税收的转嫁越容易。”
我国1979年引进税收制度,当时国际上使用增值税的主流国家都定位其为17%。蒋震解释说:“判断税收负担的高低要看财政支出,不能光看税收这一块。”好比吃一顿饭花1000块钱,贵不贵取决于吃了什么,如果只吃豆芽,那当然贵,但如果和很多人一起吃海参鲍鱼,那就不贵。对于税赋轻重的判断,在于政府公共福利是否与之匹配。这就好比把税收看作价格,百姓就是通过缴纳税收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民众感觉到税负重,是觉得目前的税赋是纯负担,缺乏与相关公共服务的关联。
解决税赋的关键也正在于此,财政部长谢旭人的讲话里,提到最多的正是体制的改革和公共服务的提升。
“高税收对应高福利,低税收对应低福利,我们现在有些错位,高税收对应低税率,百姓就会感觉税赋高。”刘桓认为不应当将税赋过重的原因归咎于税率过高,他将税比喻为枪,只是一种中性的工具,至于这把枪怎么用,需要国家政府谨慎地考虑和运作。
国家税收管理模式和体系的转变已成为未来五年必须要进行的变革,需要改变的部分涉及到整体税收的核算体系、结构和方法。刘桓表示:“要给予政府逐渐改善体系和制度的时间。而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让百姓知道这税是怎么回事,这比改变方式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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