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大厦背后:通缉犯的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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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新中国大厦,通缉犯,遥控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1-07-07 15:22
关于潘维曦案,广州市公安局没有透露任何信息,而据本刊记者获取的多份材料显示,自2001年被通缉以后,潘维曦一直在新中国大厦管理单位的各类文件上签字,内容涉及人事任免、管理决策、财务审批等等,即便是到2004年中怡公司变更法人之后,也是如此
2011年4月28日,本刊以《广州“新中国大厦”暴力事件》(见总第389期)为题刊发新闻调查,报道了与新中国大厦相关的百亿非法集资案历史背景,及暴力事件背后的诸多矛盾纠葛。
新中国大厦开发于1996年,在1999年的时候因为其开发商国商公司卷入上百亿人民币的非法集资案而烂尾,继而被清查、追讨。是年,国商公司老板潘维曦逃回香港,一直没有被移交内地。而他以另一身份“潘伟明”为法人的中怡公司继续担任新中国大厦物管,没有被列为清查对象。
同时,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新接手开发商---金穗丰公司的数位管理层人员均指认,不仅中怡公司,当时与国商签订长期租约的数家经营公司、卖场,均是被潘维曦控制的关联企业。他们通过“阴阳合同”,逃避退赔款,并常年从中牟取巨额利润。同时怀疑有保护伞势力介入。
但是,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官方各相关部门人员并未对金穗丰公司的说法表示认可。
该报道刊发以后,本刊记者继续联系广州市公安局,了解伤人事件进展,并试图采访与潘维曦相关的案件情况。广州市公安局宣传部门工作人员与具体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以后,告知本刊,案件正在侦查阶段。“如果有进一步的情况,我们会及时发布,现在我们能说的,就是已经公开出来的那些。”
关于潘维曦案,广州市公安局没有透露任何信息,而据本刊记者获取的多份材料显示,自2001年被通缉以后,潘维曦一直在新中国大厦管理单位的各类文件上签字,内容涉及人事任免、管理决策、财务审批等等,即便是到2004年中怡公司变更法人之后,也是如此。
他最近的一次署全名的签字是2007年10月12日,“同意薛伯强总经理因私请假??”
商户曝“全现金运营”内幕
据新中国大厦内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营者告诉本刊记者,除了一楼和三楼近一半、二楼全层的产权是属于友谊公司、相对独立在经营之外,20楼以下一直到负二层的所有铺面,租金“大部分钱都是黑钱”,各经营公司收取商户入场费、定金、租金全部只收现金,且没有发票,这其中许多钱都“通过地下钱庄流去香港”。这些钱原本应该成为国家查收的退赔款,但流失数额已经成谜。
而这些经营公司,相互之间的管理人员都是互通的,让商户们感觉到他们“似乎都是一家”。
他们拿出租赁合同及保证金收据告诉本刊记者,进场规矩是,一个铺面20多万入场费,平均大概两三平米,另外交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押金,租赁合同一般签个四到五年,2009年签的这一批,租金每月大概五六千,位置好的稍微贵点,位置差的便宜一点。20几万进场费交了以后,他就把合同交给你了。入场费是没有任何凭证的,所有的单据,只有押金和第一个月的租金收据,没有任何发票。他们作为投资人租下这些铺面以后,再转手租给散户经营,每月收取一万多到两万不等的租金。
而且更让他们感到“不正常”的是,所有的钱,都是现金,从不通过银行转,“和一般正常的公司不一样”。
一位商铺老板对本刊记者解释他们进入大厦的流程:“在这里,也要靠熟人介绍,陌生人是进不来的。进场的时候,他说好一个地方,约好明天,或者后天,你就要把钱送过去。进去了后,可供你选择铺位。选好后第二天就过来交定金,钱一交之后,再电话通知你,去交剩下的钱??不同的商户分批,不会堆到一起交钱。以前交钱的地方都在23楼办公室,但是金穗丰买下大楼之后,他们就撤了出来,换了地方。”
最“壮观”的是每月交租金的时候,几千万都是交现金,用麻袋装着去交,堆在墙边。袋子里基本都是从银行取出来的成捆的钱,一万一捆,都不用拆开,数的时候都只数零下的小数。
这符合逻辑吗
那么,新中国大厦的租金收益究竟能有多少?
几位租户给本刊记者算了一笔账,整栋大楼20层以下在经营的卖场,粗略估计大约有4000个铺面,平均每个铺面保守按照每月五千计算,租金加起来每月就是2000万,一年至少是两个多亿。
而在这其中,独立的友谊公司占据了7460平方米的面积,交给成大公司在经营卖场。广州友谊是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他们将所有面积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截至2010年9月以前,是每月500万,全年是6000万。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拍卖公告,及金穗丰公司管理人员对本刊的陈述,金穗丰目前所取得的正在经营中的产权面积大约是7万多平米,是友谊公司的十倍。
但是,金穗丰董事温好才告诉本刊记者,买下新中国大厦后,9个月以来法院替他们从各经营公司处收得的租金总共才300多万,平均每月40万,而在他们买下大楼之前,这些租金都应该是进入国库的原国商公司非法集资案退赔款。于是,友谊公司的存在成了一面“照妖镜”。
“7万平方的收40万,7000平方的收500万?这符合逻辑吗?他们为什么阻挠我们进场,因为进场以后我们就要去收租了??”
国商非法集资案之后,从新中国大厦追回的钱究竟有多少?在本刊记者采访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都没有给出回答。
新中国大厦进入清查追讨阶段后,为什么依然还是潘维曦掌握的中怡公司继续负责大厦的管理,广州市负责协调处理新中国大厦矛盾工作小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他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他告诉本刊记者,中怡公司一开始的确是潘维曦所有,但后来转了股份,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现在已经不是他的了,具体潘是不是在操控,他也并不清楚。
街道办为何通知“去香港开会”
2006年8月17日,中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发了一份通知:
“接到岭南办事处通知,定于本月23日下午16:00时,到香港红都会海逸景逸轩酒楼召开紧急会议。会议重要,请各场主依时参加。”
在新中国大厦即将进入拍卖阶段的“敏感”时间里,作为政府属地机构的荔湾区岭南街道办是否召集中怡及各“场主”去香港开会?为什么要去香港开会?
该街道办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伍光祖和党政办公室主任钟嘉荣告诉本刊记者,他们并不清楚街道办是不是发过这样的通知。但是他们都表示,他们虽然直接对新中国大厦实施行政管理,但从未见过潘维曦。他们反复强调说,具体的问题他们都并不知情,甚至“区一级政府都未必知道”。
他们甚至并不知道,潘维曦已经被通缉。
伍光祖对本刊记者说:“你说是通缉犯这么严重的话?香港回归这么长时间,早应该把他移交回来。为什么不抓呢?这个问我们,我们都回答不出来。”
他告诉本刊记者,每一年荔湾区都有招商会在香港开,不知道当时是不是有组织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去香港开招商会。况且,会有一些市、区级相关单位不便于出面的通知,会让街道办以街道办的名义来发,来召集。但是具体的会议街道办并不一定参与。
因此,尽管岭南街道办会出面协调解决新中国大厦各公司之间的矛盾、问题,负责日常与他们的沟通、管理,但实际上很多事情并不知晓,更无权决定。
他反复强调说:“我能告诉你的,也只能是我站在街道一级的层面所看到的,虽说眼见为实,我们看到的也不一定就是事实。”
比如说,本刊记者向他们求证这些经营公司和中怡公司乃至于潘维曦之间,是不是都是关联的,这个就很难下定论。因为看起来,他们的高层人员的确都在同一个大楼里各公司间转来转去,但这并不能说明公司之间就是“一家”,因为他们可以跳槽也可以被“挖墙脚”,作为熟悉这幢大楼情况的熟手,这也很正常,而至少从法人登记和股权结构等看来,他们的确又不是一家。
而对于发生在4月15日的暴力事件,伍光祖说,其实在街道法院即将强制执行前几天,街道办已经做好了维稳预案。但是,因为近几年来,新中国大厦一直都比较稳定,那几天也很正常,所以出现那样的事件,完全是出乎意料之外。
在事件发生之后,他们一直在忙于维稳和协调处理,协调各公司之间坐下来谈判,但总是“两边不是人”,被双方都指责跟对方有“关系”。所以他们还是希望,涉及商业纠纷的事,政府部门能更少插手,鼓励企业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望东方周刊》记者傅天明、刘伊曼 | 广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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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8日,本刊以《广州“新中国大厦”暴力事件》(见总第389期)为题刊发新闻调查,报道了与新中国大厦相关的百亿非法集资案历史背景,及暴力事件背后的诸多矛盾纠葛。
新中国大厦开发于1996年,在1999年的时候因为其开发商国商公司卷入上百亿人民币的非法集资案而烂尾,继而被清查、追讨。是年,国商公司老板潘维曦逃回香港,一直没有被移交内地。而他以另一身份“潘伟明”为法人的中怡公司继续担任新中国大厦物管,没有被列为清查对象。
同时,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新接手开发商---金穗丰公司的数位管理层人员均指认,不仅中怡公司,当时与国商签订长期租约的数家经营公司、卖场,均是被潘维曦控制的关联企业。他们通过“阴阳合同”,逃避退赔款,并常年从中牟取巨额利润。同时怀疑有保护伞势力介入。
但是,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官方各相关部门人员并未对金穗丰公司的说法表示认可。
该报道刊发以后,本刊记者继续联系广州市公安局,了解伤人事件进展,并试图采访与潘维曦相关的案件情况。广州市公安局宣传部门工作人员与具体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以后,告知本刊,案件正在侦查阶段。“如果有进一步的情况,我们会及时发布,现在我们能说的,就是已经公开出来的那些。”
关于潘维曦案,广州市公安局没有透露任何信息,而据本刊记者获取的多份材料显示,自2001年被通缉以后,潘维曦一直在新中国大厦管理单位的各类文件上签字,内容涉及人事任免、管理决策、财务审批等等,即便是到2004年中怡公司变更法人之后,也是如此。
他最近的一次署全名的签字是2007年10月12日,“同意薛伯强总经理因私请假??”
商户曝“全现金运营”内幕
据新中国大厦内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营者告诉本刊记者,除了一楼和三楼近一半、二楼全层的产权是属于友谊公司、相对独立在经营之外,20楼以下一直到负二层的所有铺面,租金“大部分钱都是黑钱”,各经营公司收取商户入场费、定金、租金全部只收现金,且没有发票,这其中许多钱都“通过地下钱庄流去香港”。这些钱原本应该成为国家查收的退赔款,但流失数额已经成谜。
而这些经营公司,相互之间的管理人员都是互通的,让商户们感觉到他们“似乎都是一家”。
他们拿出租赁合同及保证金收据告诉本刊记者,进场规矩是,一个铺面20多万入场费,平均大概两三平米,另外交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押金,租赁合同一般签个四到五年,2009年签的这一批,租金每月大概五六千,位置好的稍微贵点,位置差的便宜一点。20几万进场费交了以后,他就把合同交给你了。入场费是没有任何凭证的,所有的单据,只有押金和第一个月的租金收据,没有任何发票。他们作为投资人租下这些铺面以后,再转手租给散户经营,每月收取一万多到两万不等的租金。
而且更让他们感到“不正常”的是,所有的钱,都是现金,从不通过银行转,“和一般正常的公司不一样”。
一位商铺老板对本刊记者解释他们进入大厦的流程:“在这里,也要靠熟人介绍,陌生人是进不来的。进场的时候,他说好一个地方,约好明天,或者后天,你就要把钱送过去。进去了后,可供你选择铺位。选好后第二天就过来交定金,钱一交之后,再电话通知你,去交剩下的钱??不同的商户分批,不会堆到一起交钱。以前交钱的地方都在23楼办公室,但是金穗丰买下大楼之后,他们就撤了出来,换了地方。”
最“壮观”的是每月交租金的时候,几千万都是交现金,用麻袋装着去交,堆在墙边。袋子里基本都是从银行取出来的成捆的钱,一万一捆,都不用拆开,数的时候都只数零下的小数。
这符合逻辑吗
那么,新中国大厦的租金收益究竟能有多少?
几位租户给本刊记者算了一笔账,整栋大楼20层以下在经营的卖场,粗略估计大约有4000个铺面,平均每个铺面保守按照每月五千计算,租金加起来每月就是2000万,一年至少是两个多亿。
而在这其中,独立的友谊公司占据了7460平方米的面积,交给成大公司在经营卖场。广州友谊是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他们将所有面积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截至2010年9月以前,是每月500万,全年是6000万。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拍卖公告,及金穗丰公司管理人员对本刊的陈述,金穗丰目前所取得的正在经营中的产权面积大约是7万多平米,是友谊公司的十倍。
但是,金穗丰董事温好才告诉本刊记者,买下新中国大厦后,9个月以来法院替他们从各经营公司处收得的租金总共才300多万,平均每月40万,而在他们买下大楼之前,这些租金都应该是进入国库的原国商公司非法集资案退赔款。于是,友谊公司的存在成了一面“照妖镜”。
“7万平方的收40万,7000平方的收500万?这符合逻辑吗?他们为什么阻挠我们进场,因为进场以后我们就要去收租了??”
国商非法集资案之后,从新中国大厦追回的钱究竟有多少?在本刊记者采访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都没有给出回答。
新中国大厦进入清查追讨阶段后,为什么依然还是潘维曦掌握的中怡公司继续负责大厦的管理,广州市负责协调处理新中国大厦矛盾工作小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他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他告诉本刊记者,中怡公司一开始的确是潘维曦所有,但后来转了股份,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现在已经不是他的了,具体潘是不是在操控,他也并不清楚。
街道办为何通知“去香港开会”
2006年8月17日,中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发了一份通知:
“接到岭南办事处通知,定于本月23日下午16:00时,到香港红都会海逸景逸轩酒楼召开紧急会议。会议重要,请各场主依时参加。”
在新中国大厦即将进入拍卖阶段的“敏感”时间里,作为政府属地机构的荔湾区岭南街道办是否召集中怡及各“场主”去香港开会?为什么要去香港开会?
该街道办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伍光祖和党政办公室主任钟嘉荣告诉本刊记者,他们并不清楚街道办是不是发过这样的通知。但是他们都表示,他们虽然直接对新中国大厦实施行政管理,但从未见过潘维曦。他们反复强调说,具体的问题他们都并不知情,甚至“区一级政府都未必知道”。
他们甚至并不知道,潘维曦已经被通缉。
伍光祖对本刊记者说:“你说是通缉犯这么严重的话?香港回归这么长时间,早应该把他移交回来。为什么不抓呢?这个问我们,我们都回答不出来。”
他告诉本刊记者,每一年荔湾区都有招商会在香港开,不知道当时是不是有组织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去香港开招商会。况且,会有一些市、区级相关单位不便于出面的通知,会让街道办以街道办的名义来发,来召集。但是具体的会议街道办并不一定参与。
因此,尽管岭南街道办会出面协调解决新中国大厦各公司之间的矛盾、问题,负责日常与他们的沟通、管理,但实际上很多事情并不知晓,更无权决定。
他反复强调说:“我能告诉你的,也只能是我站在街道一级的层面所看到的,虽说眼见为实,我们看到的也不一定就是事实。”
比如说,本刊记者向他们求证这些经营公司和中怡公司乃至于潘维曦之间,是不是都是关联的,这个就很难下定论。因为看起来,他们的高层人员的确都在同一个大楼里各公司间转来转去,但这并不能说明公司之间就是“一家”,因为他们可以跳槽也可以被“挖墙脚”,作为熟悉这幢大楼情况的熟手,这也很正常,而至少从法人登记和股权结构等看来,他们的确又不是一家。
而对于发生在4月15日的暴力事件,伍光祖说,其实在街道法院即将强制执行前几天,街道办已经做好了维稳预案。但是,因为近几年来,新中国大厦一直都比较稳定,那几天也很正常,所以出现那样的事件,完全是出乎意料之外。
在事件发生之后,他们一直在忙于维稳和协调处理,协调各公司之间坐下来谈判,但总是“两边不是人”,被双方都指责跟对方有“关系”。所以他们还是希望,涉及商业纠纷的事,政府部门能更少插手,鼓励企业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望东方周刊》记者傅天明、刘伊曼 | 广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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