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有骂名无实惠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邮政,垄断,快递
  • 发布时间:2011-12-31 11:35
  民营快递公司对新《邮政法》反应比较强烈,他们表示这等于在开放了快递业务的同时又巩固了国有邮政公司对于信件快递的垄断地位。对于民营快递公司来说是灭顶之灾。

  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邮政法》,使民营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首次得到明确,打破了邮政在快递业的垄断地位。但新《邮政法》同时又规定:“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百克以下由邮政专营”。这似乎又是一个新的垄断。

  现在两年过去了,民营快递的发展如何?

  有名无“实”的垄断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一次论坛中表示,目前,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超过6800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有5家进入中国快递市场投资发展、参与竞争。

  特别是政企分开的邮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快递业务量年均增长率近30%,业务总量五年翻了一番半,日均处理量从2007年的300万件增长到2011年的1300万件。

  据数据显示,在2010年,邮政业业务总量累计完成1286亿元(按2010年不变单价计算),年均增长17%。我国快递业务收入达575亿元,年均增长19%,占邮政业业务收入的比重为45%。

  而来自国家邮政局7月13日的信息显示,2011年上半年,邮政行业业务总量预计完成766亿元,同比增长24.5%,比去年同期提高3.6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完成业务量15.8亿件,同比增长52.5%;实现快递业务收入335.1亿元,占邮政业业务量的近50%。

  同时马军胜介绍,2010年,中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231亿元人民币,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3%,预计今年交易额超过8000亿元,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4%。70%以上的网购必须依靠快递来完成,网购快递已占到全部快递业务量的一半以上。而众所周知,网购快递95%使用的是民营快递。快递业务是邮政业业务的重要盈利部分,而以快递业务为主营业务的民营快递公司无疑占有绝对优势。

  “邮政垄断”褒贬不一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说,100克信件重量相当于20张A4打印纸,目前民营快递企业递送的主要就是100克以下的快递,其中同城快递中50克以下的占50%~60%,100克以下的业务更是占据85%左右,如果邮政专营的范围被确定为“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部分民营快递企业将面临经营困难或倒闭。

  “与重量更重的包裹相比,信件和商务文件递送的利润高得多,因为它们的单位重量轻,运送成本低。”徐勇指出,以往很多民营快递企业都是靠信件和商务文件递送的盈利,来弥补其他业务递送的亏损。

  透过《反垄断法》的规定,以及新《邮政法》关于“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新《邮政法》关于邮政专营的范围,显然应指涉及国家安全的物件寄递。邮政专营范围应该由需要寄递的物件性质决定,而不应由现在所规定的相应物件的重量来决定。除非确实需要,否则都不应该人为设置快递业务的类别和门槛。

  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对邮政垄断深恶痛绝,他认为我国邮政行业同其它国有行业一样,不仅有着依赖国家、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的弊端,而且还有着垄断行业拥有的各种霸权。

  任玉岭以邮政经营的快递为例来说明邮政垄断的弊处。他举例,20世纪80年代末北京到日本的快递只要一天多一点,而今邮政EMS传递的快递从广州至北京,有时还要用四天。

  但好在有民营快递业的崛起,为很多客户解决了燃眉之急。民营快递的速度比邮政经营的EMS快出一倍还要多。但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国家邮政,非但没有认真支持民营快递的发展,而且出手了很多打压行为,给民营快递造成了很大困难。

  但是邮政系统的工作人员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政府专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垄断,市场经济也绝不意味着所有领域的市场化,而邮政必须专营,这是公共管理常识。

  家在北京的王小姐也支持邮政专营。她表示:“我对邮政服务也没什么好感,但是不得不承认,在边远地区或者比较不赚钱的地方,民营快递是没什么兴趣的。”

  比如,居住在一线城市,网上购物可以随意选择快递公司,但是很遗憾,当邮寄东西回老家时,却也只能选择邮政一家。邮政服务带有民生意味,需要有公益性的构架,就此而言,指望逐利倾向鲜明的民营或外资一步到位显然不够理性。

  区分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速递

  一位对快递业比较熟悉的专家表示,即使新《邮政法》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但仍然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国有邮政企业期待的垄断利益也不可能实现。毕竟,信件寄递服务并不是邮政企业与民营快递企业之间的利益划分问题,而是用户选择由谁来为自己服务的问题;邮政企业与民营快递企业之间如何分配信件寄递市场,不取决于邮政专营范围如何确定,而取决于用户的需求和选择。

  没有谁可以强求具有交易自由的用户接受邮政企业或民营快递企业的服务。实际上,民营快递企业在1986年出台的《邮政法》上并无合法地位,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垄断经营,1990年出台的《邮政法》实施细则,也明确了邮政企业对信件寄递的垄断经营地位,但快递市场仍然以无法阻挡之势快速发展了起来,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展到了上万家。这就是市场的力量,用户有需求,必然就会有人来为用户提供服务。可以想象的是,新《邮政法》实施后,不合理的邮政专营仍然难以阻挡市场的力量。

  这位专家建议,一定要区分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速递。对于普遍服务的亏损国家应该予以补助。因为邮政是一项公共事业,也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对于其政策性亏损和行业性亏损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补助。

  特别是中国的国土广阔,农村人口仍然占了绝大多数,许多人还是生活在农村,而这部分的普遍服务仍然由邮政部门来承担,国家应该对其进行测算,给予其合理补助,这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

  这位专家同时表示,用限制重量的办法来加强邮政专营,不具有可操作性。100克、50克是个什么概念,用民间的说法就是一两和二两,很多人手里都掂不出来这种重量区分,难道顾客为了选择是去邮政还是去民营快递之前还要称下重量。

  所以新《邮政法》在确立秩序与规则的时候,企图通过部分快递专营的模式补贴邮政的普遍服务亏损的做法有违市场规律。国家应该通过专项基金对邮政普遍服务进行补贴,应该全面放开快递业务,使快递业务充分竞争。事实上快递业务也是充分竞争的,通过法律阻止已经不可能了。

  文/《小康·财智》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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