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是个长期的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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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反垄断,电信,微软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1-12-31 11:42
发改委对两家电信营运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合通信两大巨头展开“反垄断调查”的消息经央视报道出来,一时间议论纷纷,舆论大热。
其间,《中国邮电报》发了一篇长文,对央视的报道公开回击,这也是原先未见过的场景。
需要指出的是这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纠葛,央视率先发言的背景,恐怕与“三网融合”的规划谈判破裂有关,从“三网融合”的格局分析,广电网具有视频媒体传输和内容提供的天然优势,而电信网、联通网在有线话音通信和互联网接入方面有不可撼动的地位。而广电方面则颇有抱怨,认为在进入互联网接入是遇到了垄断的壁垒。
于消费者而言,“三网融合”带来的好处是明摆着的,仅用一根电缆就解决了所有的问题,最起码可以在墙壁上少戳一个用于电缆入户的窟窿。
有消息说,上海电信营运商已经开始提供百兆光纤入户的服务,如果实现光纤入户,则更有利于三网融合所需要的带宽支持。
技术并不是问题,而且越来越不是问题,问题是利益,垄断带来的利益具有的稳定性和可操纵性是令人无法放弃它的根本理由。
从理性角度,垄断不利于市场公平,垄断会想方设法提高自身的收入而不顾消费者的负担,垄断形成的利益输送给形成垄断的小团体……垄断弊端多多,垄断该反。
然而垄断并非说反就能立马成功的。
几乎全世界的个人电脑(包括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目前都在使用美国Microsoft(微软)公司的Windows(视窗)操作系统,在此领域,微软是当仁不让的垄断者。
包括美国在内,全球发达世界都开展过对微软的反垄断司法行动。
从1994年开始,互联网浏览器的先驱开发商Navigator(网景公司)就对微软提起诉讼,质疑微软利用其在Windows操作平台上的优势,捆绑推广其IE浏览器,打压Navigator的产品,尔后又有更多软件、硬件商参与对微软的司法诉讼,涉及微软在电脑操作软件的垄断化趋势。
2000年,美国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对微软垄断案作出判决,下令将微软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以防止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利用其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这个强有力的反垄断判决惊动了美国司法部,2001年,美国司法部决定不以肢解的方式惩罚微软。
欧盟也针对微软的垄断进行了长达十年的司法诉讼,2004年、2008年欧盟委员会分别判决对微软课以4.9亿和8.9亿的罚款,微软一分钱未交,已经上诉到欧盟法院,至今未有结果。
已经看得见的结果是,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依然占据着全球几乎所有的民用、商用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无人可以撼动。美国司法部之所以不支持肢解微软,恐怕还有出于保持美国在这一领域的压倒性竞争力的考虑。
而中国电信领域垄断的情况也并非铁板一块,与北京不一样,在许多省份、特别是南方省份的互联网接入费用在运营商之间有强烈的竞争,往往同一幢楼下有三到四家运营商的宽带接入箱子供住户选择,电信和联通的职工为埋设电缆和阻止对方埋设电缆而动粗甚至流血的事件时有发生,而许多省份的互联网接入费用则远低于北京。
仅就互联网通信而言,不如先打破北京各个电信运营商之间画地为牢,用户只有一个选择的局面,让电信、联通、广电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一起提供给用户选择。外省能做到,北京更应该做到。
文/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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